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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5.4%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11.9%的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4.2%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 建立全市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市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和部署,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研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引进培养,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基础保障。充分利用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河南省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畜牧)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相关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201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龙安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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