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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重大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印发本辖区实施标本兼治的量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推进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严格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三)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环保督导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导、交办、巡查、约谈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导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开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附件:水污染防治(2018-2020年)水质量目标清单.doc
安阳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源地及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安阳建设。当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虽然总体良好,但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加大,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安阳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完成一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1.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将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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