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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12-12 10: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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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生活污染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2018年年底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2018年年底前,对接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完成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95%。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强尾矿库综合整治

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排查工作,对已封闭的尾矿库,及时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尾矿库治理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6)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

2018年起,在滑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完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

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8)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

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

对全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并开展定期监测,防止污染扩散。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2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

制定安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实施。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快制定安阳市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推进涉及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相关县(市、区)制定本区域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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