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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12-12 10: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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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格执行安阳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2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清洁取暖替代散煤。强化环保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严厉打击环保检验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切实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

2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安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工业炉窑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安化集团对现有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进行技术改造;内黄县要制定陶瓷园区煤气发生炉淘汰方案,陶瓷炉窑、喷雾干燥塔要改用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脱硝设施,确保实现超低排放。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统一预警标准和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大力削减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降低污染峰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按照国家、省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根据每年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30. 建立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18年5月底前,实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已建18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联网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任务。2018年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2019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区域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站点建设任务。利用各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全市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1652家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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