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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12-12 10: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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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12月底前,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年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完成1家化工企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试点;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重点排污单位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

34.建立机动车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6月底前,安阳市在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告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溯源追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 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启动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法规制度和经济政策

36.制定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安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管理实际,以地方法规形式强化巩固近年来的成功做法,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任务,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各项措施,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37.建立完善绿色调度制度。以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企业,作为实施绿色调度基本范围,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绩效评级导则,突出区域差别、行业差别和企业差别,综合考虑各行业污染贡献率和减排潜力,合理确定各重点行业减排目标,逐企业逐生产线开展环境绩效评级,以环境绩效确定管控措施,实施目标总量控制,全面对标超低排放标准、能耗标准、交通运输方式等,分类分企实施精准化、差别化管控,倒逼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8.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修订《安阳市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落后的县(市、区),加大生态补偿金扣缴力度。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大、措施硬、问题少、效果好、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9.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本辖区蓝天保卫战公共事业领域重点治理任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主要任务,认真谋划、筹建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

40.建立和完善环保经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与国家、省电力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在我市实行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严格落实清洁取暖价格。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1.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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