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建规局牵头)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二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十二)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500辆、老旧燃气车2000辆。(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老旧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老旧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三)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后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质监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息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七)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陕北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沙区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九)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规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三十)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榆林城区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住建局牵头)
对国省干线道扬尘污染进行持续整治。对国省干线重要路段进行加密清扫,榆林城区东过境线、北过境线、西过境线等重点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减少扬尘污染。(市交通局牵头)
(三十一)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二)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规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严格柴油货车绕行榆林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建成区管控,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三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开展焦化企业VOCs治理。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负责)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负责)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任务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24年9月24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我省空气质量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单阳,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丁爱军出席新闻发布会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9月14日发布《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19日印发《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安徽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9月1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芜湖市将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兴铸管2024年底前完成清洁运输、无组织评估监测工作,按照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日前,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进安徽省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加快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24年9月6日,由兵地工信和生态环境四厅局联合主办,新疆建材行业协会承办的“新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宣贯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交流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旨在加快新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8月29日发布《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包括主要目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常熟市人民政府9月9日发布《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9月3日发布《孝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目标孝感市空气质量PM2.s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力争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均达到1700吨。孝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6日印发《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等十项工作任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4545万元,用于长治高新区企业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管理建设项目等13个项目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30日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
9月29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排放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9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
9月27日下午,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淮安市空气质量情况。戚善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发布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任务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9月25日至26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河北省雄安新区、石家庄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白洋淀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湿地系统,被称为“华北之肾”。25日上午,孙金龙到雄安新区调研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情况,实地察看“科学补水、清淤疏浚、百淀联通、退耕还淀、严密防洪”五大工程,了解实
山西省运城市9月4日发布运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90.77万元,用于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一氧化碳管控技术改造项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1万元,用于稷山经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郴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380万元,详情如下: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名称)的郴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2024
2024年9月24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我省空气质量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单阳,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丁爱军出席新闻发布会
日前,《湖北省陶瓷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湖北省玻璃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宜昌市、黄冈市建筑陶瓷企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2027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陶瓷行业综合整治。2026年底前,全省8家平板玻璃企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2028年底前,光伏压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11个以上市
近日,陕西环保集团旗下中圣环境公司成功中标陕西安康市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这是继安康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及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后,中圣环境公司再次助力安康市开展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该项目旨在深入分析安康市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和污染形成机
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秋冬季(1—3月及12月)期间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蔗叶综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4年,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3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克拉玛依市VOCs与PM2.5精细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克拉玛依市VOCs与PM2.5精细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克拉玛依市VOCs
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共4个标项,合计预算1202万元。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LB1310037号提案做出答复,详情如下:贾宏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十四
河南省发布地方标准《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本文件规定了大气PMa.s组分观测站(的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传输、记录和档案、废物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PM2.5组分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指出,到2023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所有设区的市守住不退回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十”的底线,2
12月4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泰安市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站补充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详情如下:泰安市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站补充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336二、项目名称:泰安市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站补充建设项目三、中标(成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