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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被认为是阻挡污染的“第一道防线”,但《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等。生态环境部2月13日表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并非是放松监管,向宁夏等四省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释放了严管信号。
环评机构存在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
本次移送涉及的环评机构共四家,分别是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移送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修改多份环评文件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重心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其中,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生态环境部认为,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监管重心也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自行编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强化法律责任 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
生态环境部强调,环评资质取消并非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做出了更严格规定,赋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如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等。细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等。
生态环境部说,本次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释放了明确信号,即环评法修改后环评管理不仅没有放松,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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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行业评述1、主要政策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修正案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环评法》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相关要求,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
8月1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制定《办法》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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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围绕“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解读,记者采访了文登区环保局总量办主任刘士军。记者: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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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很多公司还没有开工,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网站上却惊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单,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上述地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好快的节奏,好大的决心!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湖北省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及诚信信息公示(2019年1月更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
2月15日,佛山市首批环评机构“白名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增强环评服务市场优质供给,旗帜鲜明地树立诚信经营、优质规范的正向激励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一批环评服务机构“白名单”联合自律承诺书,具体名单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单位按照联合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日期,丹东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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