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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02-26 11: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排水工程城乡排水工程建设污水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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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非强制性条文,2.2.2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昧、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应进行强制通风,确保安全。

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强制性条文:

3.5.3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污泥泵房检查维修时,应保证工作间内良好的通风换气,并应符合本规程第2.2.26条的有关规定。

6.1.4当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条件,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6.2.4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换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并应关闭进气闸阀;

2 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

3 室内操作必须强制通风。

欧盟标准《Drain and sewer systems outside buildings》BS EN752:2008第5.1.6条排水管网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避免臭气或有毒有害、爆炸性及腐蚀性气体的产生。

2.0.11 本条覆盖以下条文:

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4.6.2在污泥消化池、污泥气管道、储气罐、污泥气燃烧装置等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污泥热干化车间和污泥料仓应采取通风防爆的安全措施。

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强制性条文:

6.1.8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7.3.11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露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露报警装置。

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强制性条文:

4.4.22调蓄池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区域,应采取防爆措施。

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强制性条文,第2.2.24条,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强制性条文:

5.8.1严禁明火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器。

6.11.5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的自动化系统的仪表和材料,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现行防爆质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文件或防爆等级标志;其外部应无损伤和裂缝。

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强制性条文:

3.3.6污泥处理厂必须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防爆、抗震等设施。

欧盟标准《Drain and sewer systems outside buildings》BS EN752:2008第5.1.6条排水管网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避免臭气或有毒有害、爆炸性及腐蚀性气体的产生。

2.0.12 本条为新编。覆盖以下强制性条文:

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7.4.2条,爆炸性危险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标定。

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强制性条文:

6.3.9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7.3.11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露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露报警装置。

8.2.2第1款,排水泵站应设置硫化氢(H2S)浓度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2017强制性条文

4.4.21调蓄池内易形成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且预留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孔。

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强制性条文,第2.2.25条,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应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应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2.0.13 本条源自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第4.1.10对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泵站、管道、检查井、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放空清理或维修时,必须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2.0.14 本条源自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第2.0.11条,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发生。修改“城镇给水排水设施”为“城乡排水工程设施”。本条还覆盖以下条文:

欧盟标准《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part 1 General construction principles》EN12255-1:2002第4.3.9节危险品和燃料的储存以及《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Part13: Chemical treatment—treatment of wastewater by precipitation/ flocculation》EN12255-13:2002第4.3化学品储存(要求),“用于污水和污泥处理的危险液态化学品,运输、存储或投加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时的环境影响。含有会相互作用形成危险化合物或可能危害存储材料物质的物体应进行隔离”。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强制性条文 第7.3.6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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