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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种养加贸”融合,逐步打通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构建以粮油、果蔬、畜禽和水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增厚农产品价值链,延长农民收入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与教育、文化等产业交叉融合,实现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从物质向精神文化功能拓展。培育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嵌入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村快递物流业。鼓励发展工厂化农业、立体农业等高科技农业,支持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业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培育发展农业众筹、个性化定制农业等新型业态。
四、推动科技创新
培育和集聚一批名校名所名企名家名园区,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
(一)强化战略科技引领
鼓励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等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积极整合地方资源,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在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特别是民生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和民生科技发展。
(二)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构建融合发展平台,加强名校名所与地方双向融通。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学科和国家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主导产业,鼓励培养紧缺人才,实现产学研融合。对与国际名校合作在宁举办特色学院和高端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新型研发机构落地。
(三)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高新园区和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给予支持。
(四)着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培育创新型企业,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精准施策。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五)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支持高新园区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逐步将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纳入高新园区的考核体系。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相匹配。高新园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职能。对高新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跨区转移,实行一窗办理,执行相应的跨区分成税收政策。
第三节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以PM2.5为主要因子,努力缓解臭氧污染趋势,以治理臭氧污染为抓手,加强工业、柴油货车和船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等各类污染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管控,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压减煤炭消费量,严控新建燃煤耗煤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1#、2#机“抽改背”,关停南京法伯尔纺织公司热电厂燃煤机组、中石化金陵分公司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制订控煤减排实施方案,逐年压减煤炭消耗,确保完成年度控煤任务。推动钢铁企业提升外购焦比重,压减钢铁行业用煤量。
(二)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深度整治。开展炉窑专项整治行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全面实施各类锅炉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2019年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石化、化工、制造喷涂、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家具行业实施提标改造。持续开展石化、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达到省排放标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执法和监测能力,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配备便携式、红外等VOCs检测仪,对重点区域、企业开展走航检测。按省要求,实现南钢、梅钢去焦化转型。
(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方法,实施分类处置,依法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或升级改造,按省部署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任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不断引导调整结构、治污减排、创新发展。
(五)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
坚持“油路车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行动。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国一(含)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并适时扩大限行范围和时段。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小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非法油品加工销售点、销售不达标车辆单位、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开展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治理。推广使用电力新能源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到2020年,长江干线南京段、岸线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按照“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全面整治原则,采取市区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在全市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提升全市餐饮业长效管理水平。加快建立餐饮厨余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推进分类收运处理。到2020年,完成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七)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精细落实“五达标、一公示”的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严格管控各类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全面实施密封运输,船舶全面实施封舱运输,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白天渣土运输,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整治,实施区、园区降尘综合考核。按省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到2020年,主城区机扫率达到100%,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
(八)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禁烧巡查督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严控夏、秋两季秸秆焚烧,严防因本地秸秆焚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规模化利用等环节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采取积极有效应急管控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实现“削峰降值”的目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对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实施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实施冬春季大气环境临时管控,落实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断面长制”,加强长江、入江支流、城市河道和农村水体污染防治,保障重点断面水质,努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68.2%以上,全市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一)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和整治。建设主城、江宁区和六合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程序。完成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确保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二)治理城市劣V类水体
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加快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及镇街污水处理率;完善城北、江心洲、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干管高水位运行问题;推进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每年新建211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规划布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河道排口整治和行业监管,摸清家底、登记造册,进行规范化排口整治和运营管理,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干管高水位运行问题,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道排口污水不下河,河水不倒灌,行洪不阻水,雨天少溢流。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开展雨污分流建成片区的“回头看”;全面开展雨污管网排查整改,解决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规范处置生活污泥,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三)综合治理入江支流
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等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推进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流域污水主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系统收集能力;研究实施分散处理及污水厂提标扩建工程,实现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沿河、过河污水管及节点井排查与修复,开展污水系统管网检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全面治理河流湖泊污染
实施省控入江河流断面水质提升领导挂钩负责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长江流域控制单元划分和管理体系。重点围绕石臼湖、固城湖、秦淮河等主要湖河,开展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水污染防治,改善水质和景观,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
(五)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整治
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的“治太”任务。严格控制太湖流域总磷、总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太湖流域涉水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各项规定。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到2020年,太湖流域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0%,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
(六)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电镀、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企业达标整治。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建立化工园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执行接管排放限值、严控进水水质,防止特征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冲击;落实化工园废水排放企业自行监测。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完善和提升所有企业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建立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公用事业公司和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完成31家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企业采用罐车转运任何废水。推进化工园区老大厂片区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厂居混杂区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设施。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和搬迁成果,引导畜禽养殖向适养区转移;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的规模养殖场(户),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户)治理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石臼湖、固城湖网围整治成果。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建设,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创建,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推广有机肥使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八)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到2020年,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强制内河船舶危险化学品洗舱水全部上岸处置,杜绝内河船舶化学品洗舱水跨境水上运转;海船满足海上排放洗舱水条件的,可将洗舱水带至海上排放。专项整治长江水域三无船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污染收集处理设施的新建或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全市港口全部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
(九)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完成天井洼填埋场封场,推进水阁填埋场封场,轿子山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设施规范管理;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填埋场雨、污水系统建设工程,开展填埋场稳定性评估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按省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任务,新建加油站一律采用双层罐。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堆放场地、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摸清底数、强化预防污染、严控污染风险、扩大修复试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以固体废物严控增量、削减存量为重点推进固废污染防治,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对2017年底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受特殊因素限制尚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完成风险筛查分级工作;经土壤环境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落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耕地为重点,对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实施优先保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施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施严格管控和种植结构调整。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划定为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联动监管责任,建立规划、国土、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四)防范建设项目新增土壤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土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溧水区伴生放射矿废弃矿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开展六合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在栖霞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区,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和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示范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大自然保护力度
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破坏区域修复,重点保护长江生态和丘陵生态。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廊道,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巡航巡护,开展综合科考。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
(二)保护长江重要湿地
严格保护长江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重点保护浦口绿水湾和六合兴隆洲—乌鱼洲等湿地,充分发挥江滩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以湿地为特色,以生态岸线为载体,沿长江和主要通江河流建设串状湿地保护区域。加强湿地周边违规设施排查、清理,按计划开展沿江湿地试点修复或恢复工作。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重点,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着力保护长江江豚、虎凤蝶等特有珍稀生物。在溧水和浦口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按省要求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执法
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严控增量,削减存量。
(二)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业污泥申报,强化信息化监管。科学配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坚持“市内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为辅、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基本原则,构建基本满足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收集处置,防范环境隐患风险。
(三)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公共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规范运行管理。建成投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江南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在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有害垃圾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四)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根据国家政策,在污染可控状况下,依托转窑水泥厂、轻质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开展可燃废物掺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开发尾矿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技术,结合露采宕口和塌陷区治理,拓展可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场所。鼓励开发使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控环境噪声污染
(一)严格执行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
按照城市用地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留出噪声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缓解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
(二)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与管理
推进全市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示范工程和“宁静社区”示范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扩展噪声达标区范围,到2020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以上。
(三)加强施工噪声控制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减少夜间噪声污染。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联合防控,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四)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合理开展地铁、高架桥、铁路、机场快线、高速公路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限速管制,倡导车辆低噪使用。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以餐饮、宾馆、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噪声源为重点,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推动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
(六)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落实降噪隔音等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查处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一)防控重点区域环境风险
开展江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在环境风险集中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落实环境和安全距离防护,逐步搬迁风险敏感目标。
(二)防范重点行业环境风险
加强石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排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环境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涉重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提高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和环境安全水平,高标准建设全市表面处理中心,逐步推动涉重企业入园进区。加强对危废处置行业环境风险管控,强化贮存、处置的环境监管。
(三)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
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9年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实现全部入库。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到2020年,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改覆盖率达100%。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20年实现存量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二级标准化全覆盖。
(四)防范长江流域安全风险
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重组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长江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船载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加强对船舶环境风险的监控,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危化品水路运输风险管控,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加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航运企业建设基于AIS或CCTV视频监控的自主监控平台。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全球定位系统。
(五)强化核与辐射日常监管
完善放射源使用、操作、安全保卫等制度和程序。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完善辐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确保100%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完善监测方案。开展广播电视、移动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示范点监测,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六)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电子化备案试点。完成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组建。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第四节 积极倡导生态生活
一、提升城乡绿化品质
(一)实施绿化造林
以“三沿五片”(沿路、沿水、沿园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片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计划,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完善提升沿江、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建设质量。完成环紫金山绿道、明城墙周边绿道、外秦淮河周边绿道、滨江风光带绿道、环青龙山绿道、牛首云台绿道等一批绿道建设。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屏障,修复或恢复沿江湿地。推进南京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生态隔离带等工业生态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完成绿化造林2600公顷,森林抚育4000公顷,新增绿道860公里,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1%。
(二)优化公园绿地景观
高规格打造具有南京人文特色的园林精品工程,提升绿色内涵,彰显南京“山水城林”特色。打造一批公园绿地景观节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游园绿地建设,有效填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盲区,构建城市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73平方米。
(三)实施矿山复绿工程
治理矿山地质环境,2020年底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500公顷,基本完成主城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复绿,对废弃露采矿山采取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等措施,恢复山体原有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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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受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对绿色生态超低排放环保提升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近期正在进行设备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超低排放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项目名称:(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秀水路47号建设规模:285MW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黑龙江省宁安市爱众供热有限公司1x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采购公告,招标范围为1x116MMW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最高限价21676814.28元。
大唐集团近日发布【(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项目名称:(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秀水路47号建设规模:285MW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1月20日,灌南新苏国丰垃圾焚烧发电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造价约375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招标人(公章):灌南新苏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灌南新苏国丰垃圾焚烧发电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地址:灌南县新集镇孙庄村北侧招标编号:ZB-JS-202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江苏天洁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48.56万元。本项目新建烟气脱硫装置共6套。
近日,首钢股份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迁钢公司是全球首家实现超低排放的长流程钢铁企业,2019年获评环保绩效A类企业,输出超低排行管理经验,帮扶多家钢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市公司产能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1月16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了全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鑫阳钢铁已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为四川省首家通过验收并完成公示的短流程钢铁企业,为鑫阳钢铁创建四川省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标志着鑫阳钢铁在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1月16日,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有组织改造评估顺利通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审核并公示,标志着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各类有组织排放防治措施技术可靠且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均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国家超低排放改造政策和企业主体责任,2024年,浙江万泰特钢有限
11月16日,贵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包括2024-2025年贵州天山水泥旗下6家熟料水泥生产线拟实施的:(1)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贵州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大方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SCR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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