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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一)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推广绿色建筑,以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构、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领域,强化绿色建筑管理。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能效提升工作。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江北新区核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绿色建筑标准,35%达到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二)美化提升市容环境
落实《南京市城市治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加强市民生活区域、城市窗口区域等市容环境管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着力改善环境面貌,完善基本功能,提升人居品质,到2020年,完成主城六区936个老旧小区整治,建筑面积近1700万平方米。
(三)推进都市美丽乡村建设
高水平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做好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工作。按照全域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的要求,分类分层次推进田园综合体、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240个,培育特色田园乡村145个,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100%。
三、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一)倡导绿色交通方式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构建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在主城区形成纵横交错、并紧密联系副城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推广纯电动公交车辆应用,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377公里,中心城区力争形成超过260公里道路里程的公交专用道网络,新购公交车辆全部使用电力等新能源,全市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8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6%。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到2020年,市域实现公共自行车全覆盖,基本建成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调度体系和功能齐全的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建成2500个网点投放10万辆左右公共自行车,结合公交枢纽场站规划建设,全市各区分别建成1座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满足公共自行车调度、维修等需求。
(二)培养绿色生活习惯
推行绿色采购。发挥政府的导向与示范作用,将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计划,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推广绿色产品。加强绿色消费的政策支持,扶植和培育绿色产品产业、绿色商品市场发展,营造鼓励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严禁过度包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加大能效标识产品、节水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低碳标识产品的使用推广力度,在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中采取优惠或财政补贴,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逐步构建绿色消费模式。到2020年,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推进绿色办公。政府机关率先推动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行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制度,开展党政机关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试点,逐年降低人均综合能耗。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的“绿色化”。白天尽量自然采光,不使用的电子设备要关闭电源,不设置待机或休眠等带电状态;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烘手机、电梯、饮水机的使用,营造节能办公环境。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制度
一、健全生态文明法治
(一)健全法规制度
强化环境执法与法规建设。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案件线索来源。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和修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与合作。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生态环境、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与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明确专人负责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开环境违法、执法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健全源头保护制度
(一)落实“三线一单”制度
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严格实施。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落实省及市定各类准入与环境标准。
(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试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逐步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等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推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城市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等领域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对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
三、健全过程严管制度
(一)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实施排放“浓度、总量”双控,太湖流域增加总磷、总氮作为双控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按许可证载明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定期、如实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到2020年,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四、健全后果严惩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全面推开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超过21%。
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实施市对区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各区(园区)根据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市财政缴纳费用。市财政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省财政返还、奖励资金情况向区、园区财政返还一定比例,返还资金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二)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权价格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政策,对水泥、钢铁等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差别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政策,全面执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实施惩罚性的征收标准,取用水单位超计划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分四档加收水资源费;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部署,落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完善年度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管理方案,逐步建立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充分利用南京市生态功能区空间信息管理平台,持续优化完善生态功能区补偿监管和工作动态监测等功能,对生态补偿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四)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定期更新风险源目录,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工作。将“绿色保险”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差别水价、差别电价、企业创先评优及银行征信系统等应用领域。
(五)健全绿色信贷机制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增强服务生态环保项目和企业的能力。
六、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一)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价格制度以及资金使用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取得。
(二)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公用设施改革,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突出政府投资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
第六节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一、加快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一)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把生态文明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拓宽生态文明社会化宣传教育渠道,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互联网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扩大不同类型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展示基地建设,实施针对不同对象的环境培训,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二)弘扬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延续生态历史文脉,保护传承古都风貌,保护南京“龙蟠虎踞”的山水环境及空间形态、“环套并置”的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街巷格局和人文脉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有效保护与传承金陵刻经、南京云锦、南京金箔等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生态文化品牌,加强对生态文化创作的引导,加大对生态文化产品的开发支持力度,打造以南京云锦、金陵剪纸、雨花石艺术品、秦淮灯彩等传统工艺品为依托的文化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镇、村和生态文化片区。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大对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建设、打造一批文化馆、科普馆、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生态文化设施和环境教育设施基地,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加强生态文化整理,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企业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到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90%。
二、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一)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设立生态文明建设观察员和公众论坛,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公众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活动。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典型环境违法公开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到2020年,环境信息公开率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90%。
(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培育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构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平台,形成积极互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局面。
(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村,大力开展生态园林城市、低碳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以及生态旅游示范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绿色学校、低碳社区等创建活动。
第四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项目名录
本规划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6大类50项重点项目,具体见附表。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在加快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的同时,更加推动了发展方式的转变,即从重增长轻保护、重开发轻治理转变为在保护中求得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实行科学保护,做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产出。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南京市的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奠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循环低碳经济在社会上形成较大规模,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社会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思想渗透到全社会范围中去,使城乡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化方向转变,使普通百姓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养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生产习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显著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生态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系列措施的实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显著加强,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得到缓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改善。
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关系全市人民福祉和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切实把南京打造成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满意认可的“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必由之路。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相关规划要注重加强与本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转化和落实。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行业规划与修编后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衔接和细化,在行业规划中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将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逐一落实。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计划。对于既定的工程项目,逐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分落实资金保障,明确资金来源,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节 严格目标考核
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各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各部门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并每年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区、部门、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区、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附表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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