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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彬州: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9个专项实施方案

2019-08-19 13:51来源: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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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国省市公路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以“畅、洁、绿、美、安”为目标,明确落实国省市公路工程施工、日常清扫保洁标准,加强国省市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机扫降尘比率和频次,有效降低公路二次扬尘污染。

二、重点任务

(一)结合2019年度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计划及相关情况,国省市公路按照施工路段、正常养护路段,明确责任单位。施工路段由施工单位负责,正常养护路段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二)要严格日常巡查和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对国省公路巡查。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扬尘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人或车辆,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路段责任人进行清理,确保公路安全畅洁。(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业务培训教育,提高作业水平。人工清扫路面时,尽量压低清扫,减少扬尘;清扫车清扫路面时,要及时加水,降低扬尘。对清扫出的路面垃圾、沿线水沟和涵洞等清理的淤积物,要集中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禁止抛洒到公路界以外,确保公路环境良好。(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四)养护施工作业时,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采取封闭措施,避免材料落地产生扬尘。养护路面开槽、回填及道路修复施工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能利用的应再次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进行回收,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五)国省市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1.扬尘治理公示。各公路建设工程工地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标明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围挡封闭。实行分段封闭式施工,对城镇过境等环境敏感重要路段、重点人流交叉路口、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拌合场(预制厂)等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并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

3.场地硬化。拌合场(预制厂)等生产场区应全部进行硬化并落实场地保洁措施,不得存在浮土、泥泞现象;办公、生活区域未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场区内应设置专用废物料堆放场地并使用人工草皮覆盖。工地主要施工便道要进行硬化或覆盖钢板,在易产生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采用铺设再生棉毡并定期洒水的方法,确保车辆行驶不造成扬尘污染。

4.车辆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进行清洗(保洁)和检查,确保车(机)身整洁,不带泥上路。清洗工作不得造成新的污染。

5.工艺防尘。铣刨、破碎、拆除、土方作业等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土石方转运距离大于1公里,白灰、水泥、石粉、砂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运输,以及拌合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达到防尘要求。拌合场(预制厂)拌合设备骨料配料仓应在空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配置强制除尘设备;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沥青混凝土运输必须严密覆盖,摊铺碾压成型后要采取洒水等措施迅速降温。

6.人工草皮覆盖抑尘。集中堆放的土石方采取人工草皮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白灰、水泥、石粉、砂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并且严密遮盖。拌合场(预制厂)原材料堆场必须采取仓储化存放或覆盖处理。停工一周以上的工地内的裸露黄土(灰土)、堆放一周以上的土方或垃圾必须及时用人造草皮覆盖。

7.保洁除尘。根据作业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和洒水车,及时清扫垃圾浮土,进行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熔融沥青,严禁焚烧垃圾、柴草、塑料、轮胎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8.其他污染控制。公路建设项目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物、生物质等;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执行;防止各类机械在工地维修、保养、零件更换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9.应急响应。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后,要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拆除、铣刨、土方开挖、内部倒土、回填以及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和生产作业,同时要积极对施工现场采取人工草皮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对公路沿线的洗车点加强管理,防止车辆带污染物进入公路。严禁在公路上碾压秸秆、晒农作物。严禁在公路两侧摆摊设点,造成交通隐患,人为制造垃圾。坚决制止村民在公路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任何垃圾及农作物秸秆。深入到运输企业、砂石料厂、货运集散地等货运场所,向货场经营者和运输企业(户)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公路法》、中省市有关铁腕治霾等法律法规,要求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货物扬撒或脱落。强化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冒、撒、漏”等危害安全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现象。(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交运局设立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市交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铁腕治霾重点工作内容,深入公路沿线各企业、单位、学校、村镇、市场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严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或抛弃在公路上,及时对损害公路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形成浓厚持久的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氛围。

(三)认真检查考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行业规定开展公路清扫和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及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重点路段考评工作。严格落实周检查、月考核、季度考评工作制度,并留存完整的工作安排和检查考评资料备查。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以建筑工地围挡、覆盖(人工草皮)、硬化、密闭拉运、冲洗、湿法作业“6个100%”防尘措施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扬尘防控要求。加强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二)提高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在城区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监督指挥中心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确保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达标。(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三)完善专职监管员制度。对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驻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为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包抓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落实、扬尘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四)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经审批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叫停,高限处罚。(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五)加大出土工地现场检查力度。对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2人以上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经市城管局审批的车辆拉运。(市城管局负责)

(六)强化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加强商混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使用人工草皮)、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建局负责)

(七)严防其他污染。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物、生物质等;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车辆及机械禁止使用国Ⅵ以下汽柴油;防止各类机械在工地维修、保养、零件更换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执行;工地内外墙体装饰、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夏防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10时至17时,禁止一切露天喷涂、喷漆作业。(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治霾办、生态环境督察组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严格执法监督。市治霾办、生态环境督察组要加强日常巡查、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规范“6个100%”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建设工地及渣土车、商混站等专项工作进行月考核排名。对连续排名靠后、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履职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

1.建设工地有统一制式《扬尘治理公示牌》,工地“红黄绿”牌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栏。

2.建设工地100%封闭围挡:临主干道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1.8m;不合格围挡必须更换为绿色围挡。外围挡面积60%以上为公益宣传,宣传需包含文明城市、劳动模范、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

3.出场车辆100%冲洗: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洗车台,且不少于3组串联设置,冲洗台四周修建宽20厘米、深20厘米的回水槽。施工工地出入门口高于冲洗台,坡度不小于5度,防止冲洗水流向门外。洗车台前后道路各铺设长度不少于10米、厚度不少于5厘米的毡布。工地专人负责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台账记录,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4.裸露土方100%覆盖:工地内所有裸露土方全部覆盖或植草绿化。处于基坑开挖阶段工地,基坑底必须全部覆盖;2天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土地或土方必须用人造草皮覆盖,闲置1个月以上不用的裸露土地或土方可采用绿化等措施。

5.工地道路100%硬化。工地内所有行车道路、规划路面必须采用混凝土100%硬化。临时道路采用灰渣做基础,灰渣上铺设大型钢板方式进行硬化处理。

6.工地100%洒水清扫:工地内硬化道路、作业区域必须每天进行洒水清扫,洒水清扫工作专人负责,车辆经过严禁起尘。

7.工期超过2个月或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超过100万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新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并与数字城管联网,联网后对扬尘监测装置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进行铅封处理。现场端数据要保存6个月以上,便于随时调用。监控范围必须100%人工草皮覆盖施工。

8.工地内设置扬尘监测设备必须与喷雾设备联动,当PM10监测值超过115μg/m³时(或TSP监测值超过400μg/ m³时),喷淋系统自动启动。

9.所有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雾炮机,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必须进行湿法作业。

10.工地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并建立登记台账。各类物料堆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物料需人工草皮覆盖,及时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有序。

11.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冬防”期间土方施工作业按要求执行。

二、拆迁工地整治标准

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及时人工草皮覆盖,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应急响应启动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1.拆迁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车,拆迁作业前、作业中必须喷淋湿化进行拆迁湿法作业,作业区域四周配备至少四台雾炮,作业时不间断用雾炮雾化。

2.拆迁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不具备硬化条件的,必须用钢板铺设,现场全天保洁,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

3.拆迁工地一律实施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米,围挡与周边道路连接处无暴露裸土。

4.拆迁后建筑垃圾采用人工草皮全覆盖,对防尘物料进行固定,定时洒水或雾炮降尘。

5.拆迁工地现场悬挂公示牌,公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辖区管理部门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出土总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或集中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出土工地,拆除工期超过1个月的拆迁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拆迁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经市、区城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三、市政工程整治标准

1.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2.工地大门出入口应整齐悬挂挖掘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公示栏、施工铭牌及统一制式扬尘治理公示牌,有特殊工序的加挂特殊工序牌。工地“红黄绿”牌情况根据检查及时更新。工地内必须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栏。

3.工地100%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美观一致,保持顺直。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临主干道工地围挡标准高度不低于1.8m。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工地围挡上按“1+1”即“一块广告、一块空白”全部设置公益宣传,宣传需包含文明城市、劳动模范、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

4.市政维护工地及非市政挖占工地(水、电、气、热等)工期超过1个月、占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新建项目取得道路挖占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四、水利工程整治标准

临主干道及城区、规划区内的河湖工程、防洪工程、引调水工程建设要全面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其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及城区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围挡要求: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面积60%以上为公益宣传,宣传需包含文明城市、污染防治、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

2.冲洗要求: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洗车台,特殊情况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冲洗时间不少于3分钟。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上路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粘有污物和泥土,并做好冲洗台账记录,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3.覆盖要求:所有覆盖材料使用人工草皮。工地内所有裸露土面和堆土必须覆盖;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外搬运易扬尘材料、垃圾应覆盖、封闭。

4.硬化要求:施工场区的施工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黏土压实)处理;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

5.绿化要求:工地内闲置两个月以上土地必须进行临时植草绿化。

6.洒水要求:工地施工道路、作业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洒水、打扫,每天洒水至少两次;小部分绿网覆盖的裸露土面和堆土也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土石方、爆破、拆除、翻渣、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

五、其他要求

工地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全面对照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重点行业为主要着力点,以源头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日常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削减VOCs排放总量。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将各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周边作为“散乱污”整治的重点区域。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工信局负责)

(二)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涉VOCs企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集中供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和焦化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挥发性物料存储必须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包装印刷项目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家具项目采用“油改水”工艺和设备,软体家具须使用水性胶粘剂;制鞋项目粘合工序使用水性胶粘剂;农药行业使用水基化类制剂、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工艺;制药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推广;橡胶制品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其他涉VOCs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等。新建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市发改局负责)

(三)动态摸排污染源清单。对表面涂装、印刷、木质家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在2018年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摸排。重点摸排企业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种类及数量,VOCs产生、排放环节,以及现有含VOCs废气处理方式、处理风量、监测达标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负责)

(四)加大重点行业VOCs治理力度。完成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废气收集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工信局负责)

(六)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不含书本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每日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局、交运局、文旅局负责)

(七)加强机动车综合整治。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完成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负责)

(八)强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设施管控。储油库和2018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夏防”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城区内所有加油站禁止卸汽油。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市场局负责)

(九)实施建筑装饰行业VOCs源头控制。规范装饰涂料销售市场,禁止高挥发性装饰涂料销售,对生产企业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查处。(市市场局负责)

(十)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每月对水性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墙体和工地内喷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划线,城管局负责市政工程喷涂)

(十一)加强汽修行业VOCs整治。新建汽修企业和重点汽修企业中试点使用水性或高固体份涂料;汽修企业喷漆、烘干等工艺应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在密闭空间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夏防期”对重点汽修企业每月进行不少于15%的废气抽测检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市交运局负责)

(十二)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干洗店必须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排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建立台账;对拒不停用或淘汰违规干洗机的单位,移交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市市场局负责)

(十三)以企事业单位、酒店、学校等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并联网,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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