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是否完善矿区和堆料场扬尘控制措施
检查露天原矿堆场和矿石装卸环节是否尽可能封闭,防止堆场风蚀产生扬尘;检查露天矿区、矿石运输道路是否完善扬尘防治措施。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露天矿区、矿石运输道路是否配备降尘设施(如喷淋管线、洒水车、雾炮机等);二是检查露天原矿堆场和矿石装卸环节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如防尘网、喷淋管线、雾炮机等)。
(6)是否按规定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
检查磷矿是否依法制定了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是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二是地下开采型矿山检查矿井回填区是否进行回填;三是检查生态复绿修复的地方是否栽种绿色植物。
5.2 磷化工企业
5.2.1 磷肥企业
5.2.1.1 排查内容
(1)核查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经纬度,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
(2)检查企业生产情况
(3)检查企业废水产生环节
(4)检查各产生废水环节废水收集情况
(5)检查企业生产废水回用或处理排放情况
(6)检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7)检查废水排放情况
(8)检查厂区雨污分流情况
(9)检查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
(10)检查厂区环境管理情况
(11)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措施
(12)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5.2.1.2 排查重点
(1)是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检查是否建设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检查方法:一是对照环评文件核实企业是否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二是检查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是否建设废水收集装置、加药装置(加药泵、加药池等)、沉淀装置(斜管沉淀池、辐流池、平流池等)、泥水分离装置(板式压滤机、叠螺机等);三是检查需调节pH 的废水处理工艺,是否建设 pH 调节池(石灰水池、碱液池等);四是查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确定被检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生产废水需处理外排的磷肥企业,检查其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企业各涉水环节生产废水和受污染初期雨水是否可以全部收集,并可输送至污水处理站;二是检查需调节 pH 的废水处理工艺,pH 调节池内是否有碱液或石灰水,使用 pH 试纸检测,pH 值是否符合废水处理要求;三是检查絮凝沉淀池是否有絮凝沉淀污泥;四是检查絮凝剂加药间是否有堆存的絮凝剂固态粉剂,加药池内是否有溶解的絮凝剂溶液,絮凝剂加药泵是否能正常开启并将溶解后的絮凝剂溶液投加到絮凝沉淀池内;五是检查污泥压滤装置是否能正常开启,能否将絮凝沉淀污泥压滤脱水;六是检查厂区各污水管线和污水处理站各设施之间连接管线,是否正常连接,无旁路、三通、暗管、渗坑和渗井等;七是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开启,监测样品采样输送管线是否连接正常,无违规设置的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监测样品的中间环节,分析标样是否在有效期内,监测分析参数是否正常,无擅自修改、干扰问题。
(3)外排废水是否达标
检查磷肥企业外排废水是否符合《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检查方法:一是观察外排废水水质清澈度,检查水体中是否有未完全沉淀的悬浮物经废水排口外排;二是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历史在线监测数据,查看是否存超标排放情况;三是排入下游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四是使用总磷便携检测管对外排水样进行快速检测,如检测结果超标严重,详实记录显示浓度,拍摄检测管与比色卡对比照片和现场排污口照片,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
(4)是否进行雨污分流
检查磷肥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是否符合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回用的原则。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厂区污水回用或收集处理管网是否走向清晰,标识明显,且全部封闭输送;二是检查厂区是否建设有专用雨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无连接处,无生产废水流入。
(5)是否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是否能输送至生产系统使用或导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厂区有无初期雨水收集池;二是检查厂区有污染风险的区域雨水管网是否连接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三是检查初期雨水可否靠重力或采取足够动力输送方式流入收集池;四是检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有无抽水泵等设施,将收集后的污染雨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五是核实厂区面积和季节雨水深度,计算初期雨水池容量大小是否满足下雨时前 15min 收集污染雨水的需求;六是检查是否设置雨排口阀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并可根据雨量及时开启,排放未受污染雨水。
(6)厂区环境管理是否规范
检查企业生产厂区是否实现规整、规范,液态物料生产区和储存区是否使用密闭罐,并确保罐体无渗漏,固体原料堆存场所是否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物料输送过程中是否进行全密闭无遗洒、无跑冒滴漏等。排污口设置是否满足规范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硫酸罐区、氨罐区、磷酸罐区等储罐是否密闭,罐体无渗漏;二是检查矿石原料、固体废物堆场有无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厂区内无明显扬尘;三是检查固体物料输送设备是否进行全密封,作业区无明显粉尘污染;四是检查液态物料、生产废水等液体输送过程中,各类管道是否锈蚀滴漏,各接口阀门是否跑冒滴漏;五是检查排污口是否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是否安装有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7)其他环境问题
除检查以上重点环节,还需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企业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完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按规范贮存处置。
检查方法:一是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大气在线监测数据,核实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检查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是否正常运行,废气全部收集处理,未散排;三是检查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报告;四是检查是否修建突发环境应急池;五是检查硫酸罐区、氨罐区、磷酸罐区等储罐区是否建设围堰,围堰是否符合要求;六是检查事故应急池内容量大小,是否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收集事故废水的需求;七是检查是否设置事故应急阀门且处于常闭状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打开阀门将事故废水存入事故应急池;八是检查该企业危险废物是否配套建设贮(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是否设置有标识标牌,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查看转移台账核实贮存时间是否符合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
5.2.2 含磷农药企业
5.2.2.1 排查内容
(1)核查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经纬度,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
(2)检查企业生产情况
(3)检查企业母液产生情况
(4)检查企业母液回收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5)检查企业母液副产工业盐产生情况
(6)检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7)检查废水排放情况
(8)检查厂区雨污分流情况
(9)检查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
(10)检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5.2.2.2 排查重点
(1)是否建成母液回收处理设施
检查含磷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建设与原药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双甘膦、草甘膦母液回收处理设施(回收氯化钠和磷资源)。
检查方法:一是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是否配套母液回收处理工艺;二是检查厂区生产设施,是否建设了相应的母液回收处理设施,如膜装置、氧化装置(焚烧法、高温氧化法、中温氧化法、低温氧化法)、提盐装置等;三是检查母液处理环节是否有副产工业盐产生,工业盐收集场所是否规范;四是核算母液处理设施的设计能力,是否与原药生产能力相匹配(母液产出系数:甘氨酸法合成草甘膦过程中产生草甘膦母液 4.2-4.6(吨/吨产品);IDA 法生产草甘膦过程中,双甘膦合成工段产生的双甘膦母液 5.27(吨/吨产品),草甘膦合成工段产生的草甘膦母液 5.767(吨/吨产品))。
(2)母液回收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含磷农药企业母液回收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副产工业盐是否能够正常产出,母液处理后的废水是否进入后端污水处理系统并达标排放。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母液回收处理设施是否在运行,生产环节产生的母液是否可以正常导入母液回收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二是通过副产工业盐生产台账和销售合同检查母液回收处理设施后端是否有副产工业盐正常产出;三是检查母液回收处理设施处理过后的废水,是否进入后端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是否进行雨污分流
检查含磷农药生产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是否符合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回用的原则。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厂区污水回用或收集处理管网是否走向清晰,标识明显,且全部封闭输送;二是检查厂区是否建设有专用雨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无连接处,无生产废水流入雨水管网。
(4)是否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是否能输送至生产系统使用或导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厂区有无初期雨水收集池;二是检查厂区有污染风险的区域雨水管网是否连接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三是检查初期雨水可否靠重力或采取足够动力输送方式流入收集池;四是检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有无抽水泵等设施,将收集后的污染雨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五是核实厂区面积和季节雨水深度,计算初期雨水池容量大小是否满足下雨时前 15min 收集污染雨水的需求;六是检查是否设置雨排口阀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并可根据雨量及时开启,排放未受污染雨水。
(5)其他环境问题
除检查以上重点环节外,含磷农药企业还需检查是否完善后端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是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同时还应检查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是否符合规范。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该企业是否建设后端污水处理设施,且能够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含磷农药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入下游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与协议标准(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二是查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确定被检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核实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三是检查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报告;四是检查是否修建突发环境应急池;五是检查生产罐区是否修建事故围堰、事故截流沟等;六是检查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看重点排污单位大气在线监测设施和历史监测数据,核实废气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七是检查该企业危险废物是否配套建设贮(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是否设置有标识标牌,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查看转移台账核实贮存时间是否符合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
5.2.3 黄磷企业
5.2.3.1 排查内容
(1)核查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经纬度,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磷炉变压器容量等。
(2)检查企业生产情况
(3)检查企业各生产环节废水收集情况
(4)检查企业磷渣水处理情况
(5)检查企业泥磷处理情况
(6)检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7)检查废水排放情况
(8)检查厂区雨污分流情况
(9)检查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
5.2.3.2 排查重点
(1)是否有含元素磷废水外排
检查黄磷企业是否按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 产业〔2008〕第 17 号)要求含元素磷废水实现零排放。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电炉磷渣水淬环节废水是否有效收集处理,不外排;二是检查受磷槽含磷蒸汽冷凝水或精制槽漂洗水是否有效收集处理,不外排;三是检查企业泥磷是否有效收集处理,不外排;四是检查泥磷处理环节产生的废水是否有效处理回用,不外排;五是检查黄磷废气和各环节尾气净化水是否有效收集处理回用,不外排;六是检查企业生产厂区、物料储存区、成品存放区的地面冲洗水是否有效收集处理,不外排;七是检查黄磷产品包装用水、水封储存用水是否有效收集处理,不外排。
(2)是否采取防范黄磷流失措施
检查企业是否已杜绝黄磷原料、含磷废渣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行为,存放黄磷产品、含磷原料、含磷废渣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黄磷企业生产厂区地面是否进行硬化,避免含元素磷废水渗入地下;二是检查磷渣卸料口是否设置防流失收集围堰;三是检查磷渣贮存场所地面是否进行防渗处理,是否修建防流失围堰;四是检查泥磷贮存场所地面是否进行防渗处理,是否修建防流失围堰;五是检查泥磷处理处置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六是贮磷区、受磷槽、精制槽、沉降槽、计量槽、粗磷贮槽及储罐等整个作业区是否设置围堰;七是泥磷回收池、水淬池、废水收集池、循环收集池是否加盖并配备尾气回收及处理设施(如碱洗等);八是检查是否建设电炉尾气净化装置(如吸附等)。
(3)是否进行雨污分流
检查黄磷生产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是否符合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回用的原则。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厂区污水回用或收集处理管网是否走向清晰,标识明显,且全部封闭输送;二是检查厂区是否建设有专用雨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无连接处,无生产废水流入雨水管网。
(4)是否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是否能输送至生产系统使用或导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厂区有无初期雨水收集池;二是检查厂区存在污染风险的区域雨水管网是否连接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三是检查初期雨水收集池是否建设在厂区地势低处,初期雨水可否靠重力或采取足够动力输送方式流入收集池;四是检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有无水泵等设施,将收集后的污染雨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五是核实厂区面积和季节雨水深度,计算初期雨水池容量大小是否满足下雨时前 15min 收集污染雨水的需求;六是检查是否设置雨排口阀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并可根据雨量及时开启,排放未受污染雨水。
(5)其他环境问题
检查企业电炉是否满足《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 产业〔2008〕第 17 号)要求,不属于淘汰炉型。检查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等。同时,还应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磷炉尾气能源化或资源化回收利用率是否达 90%以上,并不得直接燃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是否符合规范。
检查方法:一是核实企业黄磷装置电炉变压器容量大小,是否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单台装置在 7200~10000(不含)千伏安的,尾气和炉渣能否实现全部综合利用;二是检查精制槽、沉槽、折流池是否密封处理并设置抽气处理设施;三是检查黄磷生产装置的作业场所及贮存区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污染事故风险警示牌;四是检查企业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五是检查是否按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六是检查厂区是否建设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设施;七是检查各设备设施、管道等是否按规定采取泄露检测、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八是检查企业各废气排口是否进行了尾气处理,且不是直接燃烧;九是检查企业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照固体废物贮存管理规范采取了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十是检查该企业危险废物是否配套建设贮(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是否设置有标识标牌,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查看转移台账核实贮存时间是否符合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十一是查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确定被检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核实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十二是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5.3 磷石膏库
5.3.1 排查内容
(1)核查磷石膏库基本情况
库容,建设年限,所属公司,地址,经纬度,排堆方式,设计单位,防渗体系采用方式等。
(2)检查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
(3)检查地下水监测情况
(4)检查监测台账建立情况
(5)检查渗滤液收集回用或处理情况
(6)检查拦洪排洪设施建设情况
(7)检查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处理措施
(8)检查磷石膏库扬尘防治情况
(9)检查磷石膏库生态复绿情况
(10)检查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
5.3.2 排查重点
(1)是否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检查磷石膏库是否已设置监测井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检查方法:一是查看磷石膏库地形图,是否标注了地下水监测井;二是按照地形图标注,实地检查磷石膏库是否建设了至少三类地下水监测井。
(2)地下水监测井是否规范
检查磷石膏库是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周边至少设置了三类地下水监测井。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上游污染对照监测井是否处于磷石膏库来水或地势上游,点位监测数据能否代表上游环境对照情况;二是检查横向污染扩散井是否处于磷石膏库横向地下水污染扩散范围方向,点位监测数据能否代表污染物横向扩散情况;三是检查下游污染物监视监测井是否建设在磷石膏库下游,点位监测数据能否代表下游环境受污染情况;四是查看监测报告历史数据,通过监测数据变化判断点位设置是否合理。
(3)是否按规定进行地下水监测
检查磷石膏库是否按要求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是否齐全。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监测报告是否满足每 3 月一份的要求;二是检查每份监测报告里是否对每个上游、横向、下游三类监测井都进行了监测;三是检查每份监测报告里每个监测井的监测项目都包括 pH值、磷酸盐、氟化物等。
(4)是否规范建设地下水监测台账
检查磷石膏库是否按规范建立了详细的监测台账。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磷石膏库监测记录档案里是否有监测台账;二是检查监测台账内是否规范记载了每季度每个监测井的各项数据。
(5)渗滤液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检查磷石膏库的渗滤液是否有效收集,收集的渗滤液是否全部回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检查方法:一是检查磷石膏库地势走向下游,是否建有渗滤液收集池;二是检查磷石膏库边沟,水流走向,产生的渗滤液是否全部流入了渗滤液收集池,未造成渗滤液外流;三是检查外排的渗滤液是否进行处理,可使用总磷便携检测管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超标严重,详实记录显示浓度,拍摄检测管与比色卡对比照片和现场排污口照片,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部实现督察进驻。据了解,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本批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以往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重点需要特别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
近日,202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上游意识、扛牢上游责任、强化上游担当,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不断提升巴山蜀水颜值、生态产品价值和人居环境品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日前,科技部公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答辩评审结果,公司牵头申报的“资源循环-能源自给型污水处理厂构建关键技术与沿江群链式应用研究”项目(简称项目)成功通过答辩评审,这是公司首次牵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该项目由长江环保集团牵头,联
10月3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重庆
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力推进全区2023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布2023年拟推进实施的2617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069.5亿元。其中包含26个电池项目,涉及锂电池、液流电池、电池材料等相关项目。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亿平方米锂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从流域系统性和生态整体性出发,设置了以下条款内容,包括宏观调控:制度建设、规划标准、总量控制、重点排污监管等;三水统筹: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保障措施: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监测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攀枝花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治理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全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退出煤炭生产。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第一章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十三五”以来,黄冈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56辆,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逐步推进货运车辆、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发布,具体内容如下: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各工业企业:为加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推动工业能效提升和碳排放降低,根据《工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4月12日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3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简称“岷山环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2家企业。岷山环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蔡畅、陈培生。岷
日前,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定于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3次审议会议,将审议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环能”)的首发事项,保荐人为德邦证券。官网显示,岷山环能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家集城市矿山开发、危废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新材料、新能源、储能为一体的循环经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行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持续优化特色产业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集群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进互联网、
由市城建集团所属环境集团运营的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垃圾产沼发电项目成功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获得222.244MWh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绿证的餐厨生物质发电项目之一。Q什么是绿证?绿色电力证书(GEC),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日,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公告,定于4月11日上午9时召开2025年第3次审议会议,审议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据岷山环能招股书(上会稿),该公司拟发行股份不超过7000万股或不超过805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募集资金2.95亿元,用于用户侧电化学储
由南京环境集团运营的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垃圾产沼发电项目成功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获得222.244MWh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绿证的餐厨生物质发电项目之一。什么是绿证?绿色电力证书(GEC),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中国可再生
重庆钢铁炼铁事业部在清洁生产和超低排放推进取得关键进展,1号、3号高炉炉前新建除尘系统通过72小时热负荷试车验收,烟囱排口颗粒物浓度稳定≤10mg/Nm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新建除尘采用了先进的DCS(分布式)控制系统、高效滤筒过滤、高效变频节能风机以及密闭输灰等技术,具有占地面积小、高效、节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截至2024年底,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99万千瓦,发电量达到2083亿千瓦时,生物质供热约5亿吉焦。生物天然气产量约5亿立方米,生物柴油、生物燃料乙醇、生物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在4月10日召开的“2025生物质能创新发展论坛”上,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于彤说。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为703.36万元,投标截止至5月9日。项目概况如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09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我厅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4月13日,由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主办,国材(北京)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众城永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风车叶片树脂纤维板》生产技术及产品专家论证会在北京成功举行!近三十名来自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出席。中国建材市场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是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的关键举措。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