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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疫情期间 我国医疗废物相关工作通知、技术指南等文件汇总
导语: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保障。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8个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平稳。
下面就和北极星固废网一起来回顾一下,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发布的关于医疗废物的部分政策标准、技术指南、工作通知等文件。1、生态环境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指南》明确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指南》提出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为医疗机构自行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提供便利,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指南》指出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要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医疗废物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联单,应建立台账。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加强人员卫生防护。
2、《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及集中处置单位,加强安全防护和统筹协调工作。
3、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加强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
4、四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疫情面前无小事。为切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因“二次污染”而造成疫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据了解,该《指南》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住建厅、交通厅和卫健委参与编制完成,是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指南》。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含生活垃圾)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要如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方能避免二次污染?
《指南》分别从预处理与分类包装、收集与运输、暂时贮存、集中处置、卫生防护、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以及废弃口罩六方面进行了专门要求。
5、《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30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和6家备选的疫情应急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名单》
日前,贵州发布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30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和6家备选的疫情应急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名单。
6、湖南省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严格规范管理医疗废物、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
7、福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医疗废物产生量可能迅速上涨的情况,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编制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下称《规程》)。
《规程》指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原则上由各地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优先收运和处置。当各地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可确定本地市备选应急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5%。
《规程》明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采用相对固定的卸料区域和卸料门,原则上其余车辆不得同时卸料。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搬运应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等。
8、江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转发该《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可参考《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9、《延安市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日前,延安发布《延安市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10、四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根据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及空间布局情况,经研究,确定将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全省备用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请成都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于2月5日前,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
11、《安徽省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全力指导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处处置工作,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及时转运、及时安全处置,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持。
12、吉林:《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废弃口罩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前,吉林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废弃口罩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3、安徽:《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防控措施》),作为安徽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八个若干措施之一,2月9日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14、安徽省住建厅发紧急通知: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安徽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住建系统从环卫、小区、公园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
按照《通知》,各地要加强对城市环卫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工作;严格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督检查,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此外,要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的消毒措施,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取消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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