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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齐偏远地区集中处置能力短板
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到2025年,为偏远基层地区或距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较远的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榆林市、安康市不少于1套,其他市(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专栏4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质效
1.到2022年底,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6个设区市新增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179吨/年。
2.2022年底前,开展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和水平评估。
3.到2025年底,韩城市、彬州市、子长市、旬阳市4个县级市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762吨/年。(详见附录一)
4.2025年底前,为偏远基层地区或距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较远的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榆林市、安康市不少于1套,其他市(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七、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一)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辖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地方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坚持常态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2022年底前,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力量编成、主要任务、启动程序等,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优先考虑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富余能力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区域内已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移动式处理设施,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改造,规范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2024年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成足够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设区市,应新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补齐短板。
专栏5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1.2022年底前,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2.2024年底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设区市应新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补齐短板(详见附录二)。
八、努力构建医疗废物现代化管理体系
(一)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风险防控工作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政策措施
依据国家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步完善我省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执法配套政策,健全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2023年底前,各市(区)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责任单位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2022年底前,核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摸清医疗废物产生底数,建立《医疗废物重点监控单位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严格开展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和经营许可证复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科技研发。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与处置技术科技攻关,提高我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2023年底前,优化升级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与追溯。实行医疗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电子联单、电子轨迹、电子经营记录簿等信息技术。2025年底前,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智能磅秤等物联网技术,提升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与信息互通的水平。
专栏6 努力构建医疗废物现代化管理体系
1.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
2.2022年底前,核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摸清医疗废物产生底数,建立《医疗废物重点监控单位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3.2023年底前,各市(区)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4.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2025年底前,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智能磅秤等物联网技术,提升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与信息互通的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立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辖区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协同机制,全省设立关中、陕北、陕南三个协同区域,共享医疗废物处置资源,提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行业监督,引导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医疗废物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和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好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规模化良性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医疗废物环境执法,将医疗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倾倒、处置和倒卖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评估工作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规划中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进行调度,按照有关时限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在全省通报,对不达标或未按期完成的建立督办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附录一
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任务表
附录二
新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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