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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三者关系及法律适用

2020-02-28 11:25来源:卫生监督作者:石滨关键词: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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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三者关系及法律适用?

答: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0616)属行政法规,是医疗废物管理之纲领性基本法规;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号令,20031015)属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单发规章;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依据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授权,属卫生与环保联合制定发布规章。

法律依据:

《立法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

“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

适用原则: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属行政法规,普遍适用。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属部门规章,后者为新规,多部门联发,应优先适用,《办法》主要体现在职责上作出了明确分工(院内卫生监管,院外环保监管),卫生与环保都应当以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为职责分工依据,依法分工监管。另外注意: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文件,《通知》再次明确了卫生与环保的法定职责分工(院内卫生监管;院外环保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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