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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推进疫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工作,规范疫情应急监测要求,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要注意什么?怎么样规范转运?人员如何做好防护?
一起来学习~
涉疫医疗废物的收集需要注意什么?
涉疫医疗废物必须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堆混装,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同时包装表面应有“感染性废物”标识。
涉疫医疗废物的转移运输有哪些注意事项?
接收、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涉疫医疗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不得打开包装袋,如接收时发现有破损,应立即重新包装、标识。
采取就近集中处置原则,专车专用,并且车辆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一车双人,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条件达不到的可将涉疫情医废与其他医废在车内分区分层放置。
转运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以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和上下班高峰期。
运输车辆进入医废处置单位前,要先对车辆外部进行喷洒消毒,卸载后再对空车和卸运工具进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在1000mg/L左右,转移运输的过程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涉疫医疗废物如何贮存?
涉疫医疗废物不可露天存放。
(1)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库房存放,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避免阳光直射。
(2)不具备建设库房的机构应设立专用贮存柜(箱),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同时设置警示标识。
涉疫医疗废物如何集中处置?
涉疫医疗废物应该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涉疫医疗废物宜采用焚烧方式处置,优先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发热门诊等敏感区产生的医废和垃圾的处置,可适当增加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后尽量随到随烧。对因焚烧量不足无法立即焚烧的,做好与其他医废的合理调剂,确保当日焚烧。
如何保证涉疫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的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严格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 分钟。
严格人员进出,进出重点防护区域的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物品的消毒和妥善处理,建立台账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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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决不能掉以轻心的关键时刻,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办法》围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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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份通知自今年年初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得到广泛关注。历时半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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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守护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疫废水监管再作部署,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严禁直接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地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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