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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2020-04-24 10:01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排放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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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四川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地市政建设、道路施工不断增多,区域性大气颗粒物污染不断加重,通过对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发现,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落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是城市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施工扬尘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因此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之一。

目前,除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对颗粒物的排放做了相关规定外,国家层面并未统一发布专门针对施工扬尘的排放标准。四川省虽然提出了“六不准、六必须”的扬尘防治管控要求,但扬尘的排放标准仍处于空白阶段。很多施工场地虽然实施了相关的抑尘措施,但难以量化考核,不能有效判定其排放是否满足要求。因此,通过制定《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对补充现有标准不足,促进施工场地扬尘管理的有效开展,倒逼施工扬尘排放单位主动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为什么要制定标准?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标准起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等有关扬尘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未专门制定针对施工扬尘的排放标准。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环保标准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角度,全面加快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在研标准项目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整合一批、转化一批、终止一批。2017年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也规定“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是国务院、环保部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9年四川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等;三是相关标准和规范,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等。

3.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适用性原则。标准主要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根据四川省施工扬尘排放的基本特征制定扬尘排放限值,明确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二是可操作性原则。标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能够适应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在减少城市建筑扬尘排放的基础上,保证大多数施工单位能够通过治理达标排放,同时明确技术方法、监测手段,保证便于环境管理部门执行操作。三是科学先进性原则。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依靠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以相关标准及实地监测分析为依据,积极参考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四是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协调衔接配套,并符合我国标准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五是技术可行与经济可达相结合的原则。标准限值的确定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综合考虑环境特点和各种经济因素的基础上,使标准具有管理可操作性与技术可行性,确保标准在未来数年内可有效实施。

4.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是什么?

本标准制定的具体技术路线如下:首先,通过资料收集和调研等途径掌握四川省施工场地的分布情况,确定下一步现场调研工地的选取原则,确保成都平原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及攀西城市群都有所覆盖。其次,在确定了调研工地的基础上,采用校准后的颗粒物测试设备对不同工地的扬尘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包括背景点的空气质量浓度及施工场地不同方位的扬尘排放浓度,分析建筑扬尘的排放特征,掌握施工过程建筑扬尘排放量的产生环节,识别建筑扬尘排放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第三,在开展扬尘排放浓度测试的同时,采用气象参数测试仪对施工场地的气象因子进行测试,包括风速、温度、相对湿度等,分析气象因素变化对扬尘排放浓度的影响;第四,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掌握不同工地所采取的建筑扬尘控制措施,通过测试和调研的方式识别各种措施的抑尘效率,分析不同类型施工场地在采用相关措施后浓度可降低的程度,对比选取一定该比例工地在采取规定措施后的扬尘排放浓度,确定施工扬尘排放限值;最后,通过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市(州)生态环境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专家和领导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

5.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可参照执行。当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6.本标准不同控制区、不同施工阶段划分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四川省地域广阔,全省范围内不同区域的扬尘排放客观条件差异较大。为了充分体现标准的公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本标准根据全省扬尘不同起尘条件、施工扬尘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四川省划分为两类执行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地区执行相同标准,盆地内的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十七个城市执行同一排放标准。另外,根据实际测试数据表明,所有施工场地在土石方作业阶段产生的扬尘量较大,扬尘排放浓度相对较高,而其他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浓度相对较低且比较接近,故将排放限值分为土石方作业阶段和其他施工阶段,不同施工阶段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7.本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在充分吸纳和借鉴河北、陕西、上海等省市扬尘排放标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选取排放量相对较大、且可实施控制和监测的污染物作为标准的污染物控制因子。因扬尘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粒径变化范围较广且大粒径颗粒物占比较高,控制常规的PM2.5、PM10等并不能达到减排的目的,所以标准选取总悬浮颗粒物(TSP)作为建筑扬尘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四川省地域广阔,气象条件、地形条件差异大,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可达性和经济可行性确定排放限值。标准限值在充分考虑四川省整体扬尘排放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扬尘控制措施设立不同控制情景,选取实施了不同控制情景后可达的施工扬尘排放浓度为最高排放值,确定该最高排放值即为排放限值。

8.本标准的实施将对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本标准实施后,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将有标准可依,可有效促进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规范建筑施工、减少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推动扬尘排放持续下降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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