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解读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等,但提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主体,实现了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衔接。新固废法施行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自主验收。此外,根据新固废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将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等纳入环评文件中。
2、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解读
新固废法保留了跨省转移固废贮存、处置需取得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但新增了对跨省转移固废利用进行备案的规定。根据新固废法规定,固废产生单位如需要跨省转移固废进行利用,需要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受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利用环节进行后续的监管。
3、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解读
新固废法细化、增加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的义务,提出了两项法定义务要求:
一是对固废管理制度提出了细化要求。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这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固废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求,在2018清废行动中,有不少企业在固废处置方面出现了问题,进而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是新增了建立固废台账的要求。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现行固废法对工业固废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都没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的要求,但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要求危废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实践中,危废产生单位会建立危废台账,新固废法明确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也应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否则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2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解读
该规定是新固废法的新增内容,也是新固废法强化工业固废产生者责任的又一体现。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该规定与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相衔接,即对于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尽到委托前的审查义务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否则除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规定,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业固废产生者还要和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受托方,由于新固废法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1]因此,接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固废的单位和个人也是固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一旦在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受托方因未采取措施造成环境污染,除了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委托方还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5、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解读
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正在进行重大改革,此前只是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2016年11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中提出“到2020年,…….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2019年,生态环境部在印发的《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出生态环境部将全力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并加快研究将固体废物、土壤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此外,我国正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是将工业固废纳入了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污染物范围。此次新固废法在法律层面明确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实现了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的相衔接。
新固废法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自身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产生的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对于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补充前述产生工业固废的信息。
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解读
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相同,对于危废产生单位,新固废法也明确要求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将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定要求。如危废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规定,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10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于危废申报,新固废法提出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2]因此,新固废法施行后,危废产生单位应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此外,由于危废属于工业固废的特殊类别也将被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因此新固废法删除了“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的要求,而是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来跟踪监管企业危废变化信息。
2、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解读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新固废法在三审稿中新增了对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并加强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
新固废法首先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新固废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作为危废管理的相关义务。但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还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3、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
解读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一直是我国在推行的重要制度。
2013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要求各地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17年6月,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原环境保护部和原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提出“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此次新固废法明确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首次通过立法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规定,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关于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的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富余焚烧能力,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毒毁形处理后的感染性医废残渣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
7月18日,广东德庆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德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快培育低碳新兴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无碳技术与装备,以及热电联产、化工、陶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德经开区长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
城镇污泥处置是污水处理全链条的关键环节,也是“无废城市”建设中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沈阳市聚焦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通过科学布局处置项目、创新技术应用模式,构建起“一南一北一西”三足鼎立的本域化全量化处理体系,为破解污泥处置难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供
日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公示。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大坷尾洋建设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在现已投产的1#、2#、3#焚烧
日前,九江人大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意见的公告《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将于2025年7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进
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示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详情如下:关于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要求,我部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了锡城共享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原金戈冶炼厂,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32501-04-01-347788)。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MW/10MWh,额定装机规
7月1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47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上海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明确飞灰回炉工艺监管要求,制定固体废物“填埋白名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推动协同利用处置。全文如下: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企事业单位,学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年会定于7月19日至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年会围绕“引领绿色科技创新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主题,设置主要内容有: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分会场
7月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市有机固废再利用进一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文件指出,积极支持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结合河北省风电、光伏产业实际,率先开展我省退役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关于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的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富余焚烧能力,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毒毁形处理后的感染性医废残渣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
7月18日,广东德庆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德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快培育低碳新兴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无碳技术与装备,以及热电联产、化工、陶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德经开区长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
7月21日,据中国石化资本消息,近日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入股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本次增资资金将重点用于凤登绿能环保在浙江上虞、山东潍坊的两大“无废园区”建设。凤登绿能环保是康恩贝集团旗下专注于危险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拥有兰溪、绍
日前,九江人大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意见的公告《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将于2025年7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进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自2025年起,各设区市行政区内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同比持平或逐年降低,或者填埋处置量占比≤10%。到2026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全省危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豁免管理活动,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7月30日。
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长株潭地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洞庭湖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力争达到65%。到20
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示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详情如下:关于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要求,我部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了锡城共享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原金戈冶炼厂,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32501-04-01-347788)。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MW/10MWh,额定装机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4日,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提到加强人才培养。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新增储能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实施本硕博贯通长周期培养模式。在电化学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氢能、储能装备与安全、能源互联网等关键技术及
各有关单位:“十四五”时期,我国固危废处置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将加速推进,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催生的废物处置和利用行业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技术的发展,补齐焚烧
连云港是一座山海相拥的美丽城市,独特的自然风貌自然受到不少诗人的青睐。是苏东坡笔下“郁郁苍梧海上山,蓬莱方丈有无间”的东方仙境;还是“桃源玉女蓬莱境,胜迹如云入蜃楼。”对的云台美景。如今的连云港处处呈现出生态秀美的景象,城市生态宜居,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幸福美好,让我
各有关单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近3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但回收利用率不足5%。建筑垃圾往往被丢弃或填埋,严重污染环境。据有关部门测算,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各有关单位:“十四五”时期,我国固危废处置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将加速推进,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催生的废物处置和利用行业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各有关单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近3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但回收利用率不足5%。建筑垃圾往往被丢弃或填埋,严重污染环境。据有关部门测算,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各有关单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近3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但回收利用率不足5%。建筑垃圾往往被丢弃或填埋,严重污染环境。据有关部门测算,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北极星固废网近日注意到,国家最高法、司法部等先后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多个地方生态环境局也发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导致环境污染的案例层出不穷。从非法倾倒到非法处置高额处置费让企业铤而走险近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现将南阳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21年,南阳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
2021年以来,“双碳”目标被纳入“十四五”规划,正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环保企业在这一时期将扮演重要角色,也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作为行业中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全闭环、数智化管理,实现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处置市场运行平稳,处置信息公开透明,工程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我市建筑垃
各有关单位:“十四五”时期,为加快推进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技术的发展,深入交流和探讨焚烧飞灰治理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提升我国焚烧飞灰污染控制及资源化的研发能力,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与《环境工程学报》联合主办“第二届全国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与利用专题论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