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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0-05-24 14:40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关键词:巢湖水污染治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源地水质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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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罗宏向媒体介绍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强化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有效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政治制度。党中央、国务院目前已对安徽省开展了两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别是2017年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开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截至4月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6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其余正在全力推进。转办的信访件已分别完成3673件和2458件,完成率分别达到99%、97%。在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的同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多项指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今年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持续推进,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主要做法是:1.坚持高位推动。2.压紧压实整改责任。3.纵深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4.加强调度督导和验收销号。5.强化追责问责和信息公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安徽省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之一,2015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安徽省对合肥等8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督察。2019年9—12月,又分两批对淮北、阜阳、淮南、蚌埠、滁州、宣城、黄山、六安8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督察期间共下沉核查点位2800余个,交办信访举报2928件,选取10个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进行信息公开,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3月31日至4月3日,各督察组分别向各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督促各市制定整改方案,推动落实问题整改。

本轮督察重点聚焦了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中央及省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从督察情况看,各市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督察中也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目前各市正在督察反馈意见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四个清单”,全面实施整改。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以来,淮北等8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2928件群众信访举报,已办结2420件,占比82.6%,其中,责令整改692家;立案处罚146家,罚款882万元;立案侦查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4人;约谈165人,问责10人。

2018年开展督察的合肥、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8市,整改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4月8日,组织8市统一对外公开了2018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2018年省第二轮督察反馈合肥等8市的6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12个,其余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交办的信访件5970件已完成整改5833件;移交的39个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145人。通过督察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促进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省督察办将继续对各市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生态环境损害的,将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要求,安徽省厅自去年起,对农村“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摸底调查。

全面调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基础信息

举办全省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调查及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对水源地所在行政区域、所属水系、水源类型、供水服务对象、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与水利部门配合,进一步梳理完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匹配情况、水源地与供水水厂对应情况、水源地与乡镇(街道)关联情况,同步补齐“千吨万人”水源地基础信息。截至目前,已调查完善1294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基础信息。

全力推进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工作

全省各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规范,依法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了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目前,调查的1294个水源地中已完成保护区划定1235个,完成率95.4%,位居全国前列。对已划定的水源地,各地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了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对部分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还设置了生物隔离或物理隔离设施。在前两年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整治范围延伸至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截至目前,已排查出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274个。

全面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自去年第三季度开始,全省各地每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28项指标;地下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监测39项指标。

下一步,安徽省厅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保障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角度,指导各地尽快全面完成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稳步推进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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