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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智慧排水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05-29 13:4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智慧排水数字排水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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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排水设施附表数据的种类如表8.2.6所示。

8.2.7.智慧排水数据平台应按照章节6排水数据资源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8.2.8.智慧排水数据结构应支持大数据分析应用技术要求。

8.2.9.智慧排水数据平台应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向内、外部提供多种选择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

8.3 智慧排水业务平台

8.3.1 智慧排水业务平台应按微服务及流程化生产的技术路线统一搭建,打造智慧排水业务基础能力共享的大平台。

8.3.2 智慧排水业务平台建设具体应包括统一认证平台、统一工作流平台、统一消息管理平台、统一报表平台、物联网接入平台、大数据平台、视频云监控平台、AI平台、融合指挥平台、GIS地理信息服务平台、BIM服务平台和数据与业务集成平台等。

8.3.3 建设单位所在地市一级、省一级电子政务云平台中已提供以上应用支撑能力的情况下,应尽量利用已有能力平台。不满足业务应用平台能力的,再另行建设。

8.4 智慧排水模型服务

8.4.1智慧排水模型服务主要包括排水设施拓扑结构模型、排水设施水力模型、排水设施水质模型、排水设施运行调度模型。

8.4.2智慧排水模型服务的对象应包括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泵站、水闸、污水处理厂、地表雨水行泄通道、受纳水体(河道、湖泊)等。

8.4.3智慧排水模型服务应包括确定服务对象、模型选择、模型建立、模型校核、模型应用等工作,其技术路线如图8.4.3所示。

图8.4.3模型服务技术路线

8.4.4 智慧排水模型服务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模型输入的数据应真实有效,较能准确反映城市当前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数据的采集应符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的相关要求;

(2)系统性原则:宜将模型中各服务对象进行关联,建立多维耦合模型,体现各服务对象之间的相关关系;

(3)动态性原则:应及时更新模型服务对象的数据,保持模型输入数据的现势性,并输入时间序列数据,体现模型的动态性;

(4)直观性原则:模型模拟的结果宜直观可见,应与业务需求相结合,使模型结果能够最大程度上反应模型服务对象的信息;

(5)可用性原则:模型的适用对象不仅适用于专业工程师,同时适用于一线操作员工,使模型利用率更高,有利于模型精度的提升。

8.4.5 智慧排水模型服务应基于研究区域的现状和业务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模型构建,业务需求包括排水管网拓扑结构分析、排水管网排水能力评估、排水设施防洪排涝能力评估、海绵城市规划模型评估、城市非点源污染控制、排水管网溢流污染控制、厂站网一体化运行调度等。

9 业务应用

9.1一般规定

9.1.1.业务应用应系统地覆盖排水管理设施及要素管理要求、排水业务管理全流程。

9.1.2.业务应用应基于微服务的框架,做组件化、松耦合、轻量级、易配置的业务应用模块。

9.1.3.业务应用应满足对排水运行管理“一屏展示、一网统管”的要求,各项业务应用产生的数据运行在一个网络上,满足一张图、一个屏能便捷浏览各项数据。

9.2 现状评估支撑应用

9.2.1.应建立排水设施动态更新应用,辅助普查和修补测成果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动态更新,统一录入智慧排水平台,完成新旧数据接边,保证新旧数据的连通性,保持排水设施数据与实际设施的一致性。

9.2.2.应建立排水设施隐患管理应用,辅助QV/CCTV检测成果应统一录入智慧排水平台,检测成果应与排水管网数据相互挂接,建立管网的健康档案。检测成果格式应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9.2.3.应建立物联网平台,选取排水管网关键节点,布设物联网传感器,进行管内水位、流量、井盖安全等动态监测。监测数据通过物联网平台,统一接入智慧排水平台。

9.2.4.应建立智慧排水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应用,结合监测数据与管网数据,动态分析管网高水位运行、雨污混接、淤塞渗漏等问题,实现管网状态实时监控和预警报警。

9.3 规划建设支撑应用

9.3.1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工程规划辅助应用,结合现状设施数据、规划设施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提供智能化的工程规划编制、工程规划评估、规划成果管理等支持。

9.3.2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工程设计辅助应用,结合现状设施数据、规划设施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提供智能化的设计条件录入、设计成果自动生成、设计成果评估、设计成果管理等支持。

9.3.3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工程施工辅助应用,结合现状设施数据,提供智能化的施工数据管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对比、安全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成果管理等支持。

9.3.4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工程验收辅助应用,结合现状设施数据,工程规划成果,工程设计成果,工程施工成果,提供智能化的竣工与规划设计施工对比、竣工数据自动生成、竣工验收成果管理等支持。

9.3.5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工程建设评估辅助应用,结合现状设施数据,工程规划成果,工程设计成果,工程施工成果,工程竣工成果,在关键节点建设移动监测设备,监测水位、流量等信息,结合水力模型分析,进行工程建设成效评估。

9.4 运行维护支撑应用

9.4.1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运行监管辅助应用,结合排水设施实施监测数据,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对排水设施运行状态、人员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管与智能调度。

9.4.2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巡检辅助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排水管网设施巡检、泵闸站设备巡检、污水处理厂设备巡检,实现巡检工单上报到处理审核全流程管理。

9.4.3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养护辅助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计划养护与巡查养护两部分。计划养护按照划分好的管养单元,分配养护任务到移动端进行处理,并对养护任务进行验收;巡查养护结合巡检应用,实现移动巡查问题上报的处理审核全流程管理。

9.4.4 应建立智慧排水设施维修辅助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设施维修工单上报、派发、接收,维修成果上报及验收,维修工程量统计等支持。

9.5 应急调度支撑应用

9.5.1 应建立智慧防涝应急调度应用,实现事前预案配置,包括气象信息接入、人员物资管理、易涝点布防方案、内涝风险预测等;事中应急调度,包括人员车辆督办调度、现场问题反馈、事中报告生成等;事后成果总结,包括一雨一报、内涝事件回放、统计分析等。

9.5.2 应建立智慧水污染应急调度应用,实现事前预案配置,包括气象水文信息接入、人员物资管理、水质污染扩散模拟等;事中应急调度,包括人员车辆督办调度、现场问题反馈、事中报告生成等;事后成果总结,包括一事一报、水污染事件回放、统计分析等。

9.5.3 应建立智慧工程应急调度应用,应对施工应急、密闭空间作业应急、管道坍塌导致道路塌陷等事件,实现事前预案配置,包括工程信息接入、人员物资管理等;事中应急调度,包括人员车辆督办调度、现场问题反馈、事中报告生成等;事后成果总结,包括一事一报、事件回放、统计分析等。

9.6 行政管理支撑应用

9.6.1.应建立智慧排水户管理应用,管理区域内各类排水户的空间位置、排水行为信息,制作排水户专题图,强调表达存在排水问题的排水户;建立排水户与接驳管网的关联关系,实现排水户排水去向分析。

9.6.2.应建立智慧排水设计条件咨询应用,实现图文联动审批,结合现状管网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水力模型分析,根据排水户位置、排水类型、地形、地貌、地质等信息,分析周边管网接驳情况和负荷程度,自动形成设计条件咨询意见。结合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接收排水户资料与发布办理进度。

9.6.3.应建立智慧排水接驳核准应用,关联挂接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成果,结合移动端现场核实,进行排水接驳核准审批。结合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接收排水户资料与发布办理进度。

9.6.4.应建立智慧排水许可审批应用,关联挂接排水设计条件咨询和接驳核准的成果,结合移动端现场核实,填写形成排水许可,提供许可发布,许可打证等支持。结合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接收排水户资料与发布办理进度。

9.6.5.应建立智慧排水许可后监管应用,排水相关审批均应挂接到排水户地图实体中,方便直观查看排水户所有审批信息,结合移动端现场核查,现场核对是否与排水许可审批结果一致,更新排水户排水状态,实现排水户许可后监管。

9.7 其它支撑应用

9.7.1 应针对排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建立排水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9.7.2 应针对公众信息获取的需求,建立对公服务通道(公众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

10 安全体系

10.1 一般规定

10.1.1.为保证智慧排水的信息安全,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监测、防御、处置对智慧排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系统和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等安全事件,使排水信息系统和网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保证数据资源具有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保证排水应用和服务的可用性、可靠性。

10.1.2.信息安全体系主要包括技术安全体系和信息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其中技术安全体系主要指感知体系安全、基础设施安全、支撑平台安全、应用服务安全等;信息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主要指运维安全、管理安全等。

10.1.3.感知体系处于特定的物理环境中,与该环境中的感知对象交换数据,或对感知对象进行控制;感知终端接入信息通信网络,并通过网络进行通信。感知体系的安全包括物理安全、接入安全、通信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等。感知体系信息安全应满足GB/T 37024-2018、GB/T 37025-2018、GB/T 36951-2018等的相关规定。

10.1.4.基础设施应遵循网络架构、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检测等相关技术安全要求,为各类排水应用提供必要的网络、存储等基础环境和有效、可靠的信息传输服务通道,应满足GB∕T 36958-2018的相关规定。

10.1.5.支撑平台通过技术支撑、数据与服务管理、能力开放等为排水应用提供基础服务。平台安全管理方面应满足GB/T 22239的要求。

10.1.6.应用服务是直接面向智慧排水用户,保障其安全应通过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最小特权管理等技术实现,各项应用服务涉及的技术安全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10.1.7.信息安全体系在各层面为智慧排水提供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鉴别、抗抵赖、反病毒等安全管理与服务,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协议、边界防护、安全隔离、信息加密、密钥管理、签名与认证、安全评测、公钥基础设施等方面;

10.1.8.信息安全运维要求建设应满足GB/T 36626-2018的相关规定。

10.1.9.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应满足GB/T 22080-2016的相关规定。

10.2 体系架构

10.2.1智慧排水安全体系架构,包括技术安全要求、运维安全要求和管理安全要求,如图10.2.1所示。

图10.2.1安全体系架构

11 标准体系

11.1 一般规定

11.1.1.智慧排水推进过程通过一个整体性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作指导,发挥已有资源的利用和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以减少重复浪费、避免实施过程中的各自为政现象。

11.1.2.智慧排水建设实施过程要按照国家对于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政策性、技术性要求,符合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与相关规定。

11.1.3.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原则,开展智慧排水系统与工程的运行维护,如采用外包方式,应遵循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相关国家标准。

11.1.4.遵循排水信息公开、信息共享的相关制度与技术标准,规范排水数据的采集、编目、更新、存储、交换等数据管理。

11.1.5.遵循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的相关文件及国家标准,开展智慧排水建设运行的绩效评估工作,鼓励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开展系统建设运行的绩效评估。

11.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系统,按照国家涉密数据、系统相关标准开展建设实施。

11.2 体系架构

11.2.1.遵循智慧排水技术参考体系,结合智慧排水建设与工程实践中对于标准支撑的实际需求,智慧排水标准主要包括总体、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信息安全、运维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标准体系架构图如图所示。其中:

(1)总体标准主要包括智慧排水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规范,如术语、顶层设计、指标体系等。

(2)应用标准主要包括各类排水业务应用方面的标准,如业务模型、数据模型、权限控制管理等。

(3)支撑平台标准主要包括为各类排水业务应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标准,如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访问、数据管理、消息服务、互操作、协议、接口和服务定义等。

(4)基础设施标准主要包括为智慧排水提供通信平台的标准,如网络接入标准、网络运行标准、网络互联互通等。

(5)感知体系标准主要包括传感器部署规范、排水数据采集标准、信号处理规范等。

(6)信息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为智慧排水提供安全服务的标准,如安全级别管理、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字签名和公钥基础设施等。

(7)运维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为确保智慧排水项目质量的标准,如运行管理、监理、验收、评估等。

11.2.2.按照信息化、智慧化的标准体系研究定位,充分考虑标准体系的纵横关系,给出智慧排水标准体系结构的总体架构,如图11.2.2所示。

图11.2.2智慧排水标准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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