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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排水设施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设施类别、结构等级和安全运行要求等综合确定。结构等级为一级的排水设施,其变形控制值应不大于表 4.1.4 的规定。
4.2 风险等级评估
4.2.1 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完成工程影响预评价,评估工程施工对排水设施安全的影响程度和排水设施的安全风险等级,为设施保护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4.2.2 建设工程施工对排水设施安全的影响程度,应根据排水设施所处的施工影响分区进行评估。施工影响分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工艺和岩土体地质条件等计算确定。缺乏足够的计算参数时,施工影响分区可按表 4.2.2 划分。
4.2.3 排水设施的安全风险等级,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对排水设施安全的影响程度和排水设施自身的结构等级,按表 4.2.3 评估。
5 保护方案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完成排水设施保护方案设计,并联合或委托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组织设施保护方案的专家评审。设施保护方案应经评审通过,并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当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应重新设计、评审和报备。
5.1.2 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工艺和排水设施的安全风险等级等进行设计,包括设施安全防护方案、设施变形监测方案和设施异常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出设施运行配合条件。
5.2 安全防护方案
5.2.1 排水设施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排水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按表 5.2.1 单独或组合选用工前预先防护和施工过程防护。
2 排水设施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施工过程防护措施时,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完整纳入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2.2 排水设施改移应以检查井段为基本单位。临时改移应按原方案恢复;永久改移应按规划方案实施,并考虑与现有设施的衔接。
5.3 变形监测方案
5.3.1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内的排水设施应进行变形监测。设施变形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式、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监测预警及响应要求等内容。
5.3.2 排水设施变形监测的项目,应根据排水设施类别和安全运行要求等综合确定,且不少于表 5.3.2的规定。
表 5.3.2 排水设施变形监测项目
5.3.3 排水设施变形监测的方式,应根据排水设施的安全风险等级和变形监测项目等综合确定,宜按表 5.3.3 选用。
5.3.4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排水设施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的布设方式和布设间距宜按表 5.3.4 选用。直接监测点应布设在排水管渠接头、转角及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形缝两侧等位移变化敏感、预测变形较大的部位;间接监测点宜布设在排水设施特别保护区的侧面岩土体内。
5.3.5 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及其控制值、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能满足排水设施变形特征分析和变形控制预警的要求。
5.3.6 监测频率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排水设施安全风险等级、变形监测项目及其控制值等综合确定,并保证监测信息能及时、系统地反映排水设施变形的动态变化。在无数据异常、非关键工况等正常情况下,远程监测每小时不宜少于 1 次,仪器量测每天不宜少于 1 次,人工巡查每天不宜少于 2 次,并及时报送监测日报。
5.3.7 监测预警分级及其响应要求应执行表 5.3.7 的规定。
5.3.8 排水设施变形监测可与建设工程施工监测合并组成统一的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和报送的一体化管理。
5.4 应急预案
5.4.1 排水设施变形异常应急预案应根据变形监测预警分级和工程影响预评价结果,针对可能发生的设施安全事故及其对施工安全的影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测、设计等相关单位和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共同编制。
5.4.2 排水设施变形异常应急预案应包括启动条件和响应要求,处置主体和处置方法,现场应急物资和抢险装备,以及联络和报告机制等内容。现场抢险应采取变形支护、注浆加固、漏损封堵、作业面排水、人员有序撤离等处置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证人员安全。
5.4.3 排水设施变形异常应急预案宜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建立统一的应急处置体系。
6 保护方案实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组织设计、施工、监测等相关单位实施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在得到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现场核实确认之前,不得开工或继续施工。
6.1.2 实施排水设施保护方案需要进入设施内部进行作业时,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行标准执行。
6.1.3 排水设施运行有条件时,宜在安全保护方案实施期间对受影响排水设施采取临时导流措施。
6.2 设施安全防护
6.2.1 强化支护、控制挖掘、充填空洞等施工过程防护应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设施改移、设施
隔离、设施加固等工前预先防护,当具备相应资质时,宜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实施。
6.2.2 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按安全防护方案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2.3 排水设施改移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排水运行要求。新设施接通后应完全拆除旧设施;永久改移
不具备完全拆除条件的,应委托排水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废止处理。
6.3 设施变形监测
6.3.1 排水设施变形监测宜委托建设工程施工监测单位统一实施。
6.3.2 排水设施变形监测应从建设工程开工持续至完工且设施变形达到稳定,或者工程完工一年。设施变形稳定的标准,宜为最后 100d 的平均变化速率不大于 0.01mm/d。
6.3.3 设施变形监测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取 3 次稳定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并反馈至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和排水设施运营单位。
6.3.4 设施变形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设计的监测频率和数据管理要求,及时检查整理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结合施工进度分析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向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和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定时报送。当达到监测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出相应预警并启动预警响应。
6.3.5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排水设施变形监测资料进行信息化施工,结合施工进度判断分析对排水设施的影响程度及变化趋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满足排水设施变形控制要求。
6.4 现场应急处置
6.4.1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发现排水设施异常或接到变形监测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险,及时通知并配合排水设施运营单位进行设施抢修。
6.4.2 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在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 工程影响后评价
7.0.1 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完工后委托有关单位探测并及时处理施
工影响区内的空洞、脱空等地下病害体。地下病害体探测应按《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
技术标准》JGJ/T 437 执行。
7.0.2 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排水设施变形监测结束之后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影响后评价,评估受影响排水设施后续运行的安全性。
7.0.3 工程影响后评价应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 重新检测与评估受影响排水设施的结构修复等级,并与工程影响预评价的检测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按下列规定提出设施修复或更新等处理建议:
1 修复等级扩大不足一级且设施变形已达稳定,宜按后续运行的安全性进行修复处理;
2 修复等级扩大至少一级且设施变形已达稳定,应按后评价的修复等级进行修复处理;
3 设施变形仍未稳定,应按后评价的修复等级再扩大一级进行修复处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反面词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 181
2 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JGJ/T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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