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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门发布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详情如下:
前言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事关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固体废物的源头管控,规划并推进建设了一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了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督执法,持续推进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部分类别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出现过剩、部分类别仍有缺口,固体废物利用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差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29号)、 《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以巩固“十三五”期间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成效,进一步 畅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统筹规范推进2020-2023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防止利用处置设施低水平、无序建设,充分发挥利用 处置设施的社会效益,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8年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改)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改)
(9)《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2、指导意见、通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3)《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粤环函〔2020〕170号)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3 的通知》(粤环函〔2020〕329号)
(6)《关于健全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江环〔2020〕75号)
3、规划、实施方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4)《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粤府〔2005〕16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
(8)《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
(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号)
(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 工程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9〕22号)
(11)《江门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江府办〔2016〕41号) ;
(12)《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环委办〔2019〕5号)
4、规范性文件、标准、其他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2)《“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4)《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文件审查要点》(粤环函〔2019〕1133号)
(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1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
(1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二)实施范围与期限
实施范围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期限为2020-2023年,基准年为2019年。
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
(一)产生情况
1、工业危险废物根据“省固废信息平台”统计数据,2019年我市工业企业申报产生工业危险废物36.1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10.287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25.809万吨。产生量排行前五位的分别是含铜废物(HW22)14.07万吨,含酚废物(HW39)7.23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5.32万吨, 精(蒸)馏残渣(HW11)2.95万吨,废酸(HW34)2.06万吨,以上五种废物量占产生总量的87.6%。
从产生区域分析,各区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是恩平市10.18万吨、鹤山市8.41万吨、江海区8.16万吨、新会区4.39万吨、开平市3.39万吨、台山市0.88万吨、蓬江区0.69万吨。
从产生行业分析,全市共54个行业产生危险废物,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及金属制品业的产生量为31.01万吨,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5.9%。
从企业规模分析,全市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共150家,占全市总企业数的4.5%,共产生34.97万吨废物,占全市废物产生量的96.1%;全市产生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企业共236家,占全市总企业数的7.1%,共产生0.82万吨,占全市废物产生量的2.3%;全市产生量10吨以下企业共2952家,占全市总企业数的88.4%,共产生0.31万吨废物,占全市废物产生量的0.9%。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冶炼废渣(SW01)、粉煤灰(SW02)、炉渣(SW03)、煤矸石 (SW04)、尾矿 (SW05)、脱硫石膏(SW06)、一般工业污泥(SW07)、磷石膏(SW10)、其它 废物(SW99)等 。根据2019年度环境统计初报数据,纳入统计范围的一般工业废物产生企业658家,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约228万吨,其他企业按统计企业产生量约15%估算,全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约262.9万吨。
产生量排行前五位的分别是粉煤灰106.32万吨,炉渣38.69万吨,其他废物30.65万吨,一般工业污泥27.95万吨,脱硫石膏22.79万吨,分别占46.63%、16.97%、13.44%、12.26%、10.00%。
从行业来源分析,排行前5位的行业是火力发电97.32万吨,热电联产33.76万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31.51万吨,建筑陶瓷制品制造22.11万吨,棉印染精加工15.66万吨,分别占总量的42.68%、14.81%、13.82%、9.70%、6.87%。
按利用处置方式分析。按优先级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源头减量、自行利用处置、综合利用(市场可自行调节,不需配套建设集中利用处理设施)、委外利用处置(需配套建设集中利用处理设施)。其中综合利用类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可回用污泥(如陶瓷污泥等)、冶炼废渣(铸造砂、金刚砂等)、其他(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总量约206.0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类主要包括印染造纸食品等废水处理污泥约12.5万吨、冶炼废渣(铸造砂、金刚砂等)约0.2万吨、焚烧类(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约7.3万吨、水泥窑或填埋类(无机污泥、工业粉尘、氧化物、盐泥等)约2万吨,总量约22万吨。
从产生区域分析,按产生量大小顺序为台山市100.53万吨、新会区77.30万吨、恩平市25.25万吨、开平市15.93万吨、鹤山市3.43万吨、江海区3.23万吨、蓬江区2.54万吨,分别占总量的44.01%、33.90%、11.07%、6.98%、1.50%、1.42%、1.12%。
从企业规模分析。658家调查企业中,1万吨以上、1千-1万吨、100-1千吨、100以下的分别有22家、81家、132家、235家;产生量分别为198.59万吨、23.59万吨、5.26万吨、0.58万吨,分别占总量的87.10%、10.35%、2.30%、0.25%。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前五位企业情况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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