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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凉山州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四川省凉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州普查对象数量5978个(移动源不计入)。包括工业源205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71个,生活源3509个(行政村3261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37个、加油站207个、储油库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5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7万吨,氨氮排放量0.28万吨,总氮排放量0.84万吨,总磷排放量0.086万吨,动植物油0.19万吨,石油类0.98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055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1.5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20万吨(含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5.8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66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056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县区:西昌市454家、冕宁县329家、德昌县228家。上述3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9.17%。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84个,非金属矿采选业310家,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74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6.81%。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827套,设计处理能力104.09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5492.81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33.51吨;氨氮19.75吨;总氮122.51吨;总磷4.34吨;石油类0.98吨;重金属45.06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47.65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27.13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99.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0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5.79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4.22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5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8.81%。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47.3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6.65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4.7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80.56%。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14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83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5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80.65%。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吨,非金属矿采选业0.0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98.98%。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3.72千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1.34千克,医药制造业4.04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20套,脱硝设施22套,除尘设施948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9万吨,氮氧化物1.29万吨,颗粒物4.7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78.26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692.2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69.60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46.1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1.21%。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558.16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92.68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48.4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1.4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9114.96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6556.46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936.6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66.8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47.78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4.35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29.2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7.5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813.93万吨,综合利用量688.2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359.2吨),处置量558.84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9290吨),本年贮存量3567.94万吨,倾倒丢弃量196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8.5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8.06万吨,年末实际贮存量7339.93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州8类重点行业186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27家,主要分布在德昌、会理、冕宁、甘洛,主要为铅锌稀土等矿产采选企业。
全州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为87.26万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矿冶炼废渣,总量43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17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16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1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71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8万吨,氨氮495.45吨,总氮4652.49吨,总磷571.08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344.75吨,总氮3476.34吨,总磷377.27吨。
秸秆产生量为153.75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30.71万吨,秸秆利用量79.74万吨。
地膜使用量9531吨,多年累积残留量951.05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万吨,氨氮133.42吨,总氮1093.31吨,总磷185.03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61.14吨,氨氮23.39吨,总氮160.73吨,总磷25.56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69.49吨,氨氮17.28吨,总氮82.84吨,总磷8.78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3509个。其中:行政村3261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37个,加油站207个、储油库4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7250.53吨,氨氮2225.24吨,总氮3606.55吨,总磷285.96吨,动植物油1933.22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354.57吨,氨氮1738.75吨,总氮2479.38吨,总磷168.91吨,动植物油356.25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895.96吨,氨氮486.49吨,总氮1127.17吨,总磷117.05吨,动植物油1576.97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477.57吨,氮氧化物1767.71吨,颗粒物10612.04吨,挥发性有机物11717.08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共125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9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0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4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0.30吨,氨氮24.28吨,总氮28.97吨,总磷0.37吨,重金属10.06千克。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084吨,氮氧化物0.61吨,颗粒物0.05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全州污水处理厂91个,污水年处理总量4265.43万立方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19个,处理污水3890.31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0个,处理污水259.09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12个,处理污水116.03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695.13吨,氨氮672.93吨,总氮532.83吨,总磷65.67吨,动植物油173.64吨。
干污泥产生量4802吨,处置量4411.3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53.90万吨,其中:填埋31.35万吨,焚烧21.06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49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2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23825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9191吨。
其中,医疗废物1124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8067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62342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279.21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6166次。不涉及营运船舶及铁路内燃机车。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7346.13吨,颗粒物621.18吨,挥发性有机物3998.11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1207.48吨,颗粒物117.75吨,挥发性有机物3180.29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全州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6138.65吨、颗粒物年排放量为503.43吨、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817.82吨。其中:
工程机械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870.48吨、颗粒物年排放量为43.85吨、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88.58吨。
农业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238.51吨,颗粒物排放量为458.59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727.02吨。
民航飞机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9.66吨,颗粒物排放量为0.99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22吨。
七、主要流域污染物排放情况
安宁河流域为凉山州重点流域,包括一市五县,即西昌市、德昌县、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和宁南县。
凉山州重点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25万吨,占全州的54.47%;氨氮排放量为0.15万吨,占全州的53.01%;总氮排放量为0.41万吨,占全州的49.04%;总磷排放量为0.043万吨,占全州的50.20%;石油类排放量为0.97吨,占全州的98.98%;铅排放量27.85千克,占全州的76.84%;铬排放量为2.09千克,占全州的72.25%;镉排放量为1.75千克,占全州的45.46%;砷排放量为4.29千克,占全州的36.06%;汞排放量为0.095千克,占全州的35.58%。
图1 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凉山州占比情况
注释
污染源普查范围
(一)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 4620)企业。
(二)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不含散户)、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三)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的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储油库和加油站。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五)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发表调查。
(六)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和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七)挥发性有机物核算范围: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及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使用,城市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民用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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