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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环境合规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显著提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步伐持续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呈高压态势。环境合规因素对于企业规范、健康运营开始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企业对于环境合规法律服务,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迫切需求。
2018年11月,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2019年7月,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督察的项目之一。2020年8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情况被明确列为督察内容。国家近期在合规管理和环保督察方面的规定和举措,均意味着企业环境合规已经成为企业合规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合规义务被定义为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组织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新版本 “合规义务”要求中,进一步明确组织应确定并获取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及落实;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等。狭义的企业环境合规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则相一致。广义的企业环境合规是指企业除了遵守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强制性的规则之外,还要遵守自身的自愿性承诺,承担相应的绿色社会责任,包括遵守组织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协议、节能减排承诺,构建绿色供应链,公开环境相关信息等。
二、企业环境合规监管趋势及法律风险
(一)环境合规监管趋严
1.生态环境行政责任加重
自2015年1月1日,修订版《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移送刑事侦查等配套措施,使得中国环境监管趋势进入了新阶段。环境执法刚性显著提升,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显著提升。以《环境保护法》五十九条为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该处罚规则使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再有天花板——上不封顶。从整体趋势上看,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自2015年至2018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罚款额度呈连续增长,2019年处罚数据保持高位。
从地方区域来看,以严格执法的上海为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及行政罚款金额,更是呈上升趋势,直到2019年,才没有继续增长。
除了上述直观的生态环境行政罚款数据,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往往采用“双罚制”,除了罚污染物产生单位,还惩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中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2.环境犯罪入刑门槛降低,刑罚加重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扩大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生效)第四十条,进一步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进行修改,对于四类情形加重一档刑期,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需要营造企业环境合规文化,对环境合规的组织构架、管理措施、风险监控等建立和运行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3.生态环境民事责任提升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在第九条款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相关合理费用。
环境民事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配置规则,意味着企业需要重点加强环境合规管理,提升环境纠纷的风险等级,有效采取预防性争议应对措施。不仅来自《民法典》实施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实施已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境执法进行补充,鼓励社会组织作为多元共治中的一类主体,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同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至今,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逐年增多,已达到20万余件,且仍处于增长趋势。
(二) 环境合规负面案例
1.偷排废水,罚款之后,企业再赔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2014年至2017年,江苏某污水处理企业,利用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实施偷排废水、危废,被检查发现后,除被行政处罚之外,南京检察机关对该污水处理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企业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2.偷排废酸,除了刑事责任,6家化工企业赔偿用1.6亿余元
2012年12月江苏省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古马干河废酸偷排事件经媒体曝光后,2014年已有14名责任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2年至5年。2014年8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生产企业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共计1.6亿多元。
3.危险废物标识未张贴,罚!
2020年9月1日以来,新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效实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就固废管理存在的问题,依照新法规定,开出了一张张罚单。以最基本的危险废物标识张贴规范为例,2020年9月,某台州椒江公司因没有张贴危险废物标识,被罚14.5万元。
(三)企业环境不合规,衍生系统性风险
企业环境不合规,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导致直接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遭受惩戒,随着环境信用评价及环境违法联合惩戒等相关机制的推行,还会对企业的品牌、商誉、上游供应商采购、供水供电价格、环境信用评价、企业评优、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享受、银行商业贷款等各个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直接阻碍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损失不可估量。
三、中国企业环境合规现状
企业群体按投资人性质,主要分为涉国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总体而言,三大类企业群体的环境合规管理理念和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结合本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经验,由于西方环境问题突显早于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执法进展相对完善,相关外资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环境合规重视度较高,对于中国环境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的关注较为密切,环境合规管理的意愿及投入相对较强。
国资企业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的推进和地方环境监管的趋严,已经开始逐步加强企业的环境合规管理。但是,大部分国资企业在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欠缺,无法全面有效地抵御所有环境违规风险,还有小部分地方国资企业未能及时转变意识,在环境管理领域长期对政府关系存在依赖,对环境合规重视程度不足,在目前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存在因环境不合规面临环境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民营企业中,各地区环境监管力度及执法形势存在一定差异,民营企业主对于环境合规的认识,及主动提升环境合规意识有待提升。诸如前述案例3,罚款金额虽然不大,却反映了一些企业在应对环境合规风险上的薄弱。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有些企业扩建了项目,没有重新申报环评、环保设备没有正常启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没有正常运行等等,这些环境违规情形,轻则行政整改,重则追究环境刑事责任,此外还要追加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类似企业环境不合规的负面例子数不胜数。
通常,环境不合规的情形包括:无守法能力,无守法意愿;有守法能力,无守法意愿;无守法能力,有守法意愿;有守法能力,有守法意愿。威慑型的法律责任和实施体系导致了生态环保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冲突(成本过高的问题)。威慑型的法律责任导致了环境法实施中的投机者盛行模式。威慑型的法律责任和实施体系并非可以解决一切违法问题。
自“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载入中国宪法,也意味着生态环境高压监管趋势,仍然属于爬坡过坎不可松懈的阶段。不管是哪一类型的企业,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都必须提升企业环境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转变以往重政企关系、轻生态环境合规的思维,加大环境合规投入成本,主动避免环境合规风险。
四、企业环境合规要点
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主要由环境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环境法律法规梳理与合规义务识别、合规风险评估和应对、合规审查、违规追责、合规监督、合规考核评价以及持续改进等多个部分构成,其内容涵盖企业从项目的决策选址,到开工建设,再到日常生产运营,最后到场地关闭、搬迁。环境合规管理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
在企业日常生产运营中,除了常规的要求,环境合规还包括绿色供应链的构建和环境信息公开规范等内容。绿色供应链的构建,推动健全供应商合规管理,能使企业不会因供应商由于环境不合规遭受处罚而出现断供,进而影响生产进度和企业社会声誉,以保证企业供应链的流畅,树立企业优良的绿色形象。环境信息公开目前对于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是强制性的,企业不公开会受到相应处罚;对于其他企业是自愿性的,企业公开并模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可以得到相应奖励;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了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企业还需要结合自身行业类别,特别关注新法律法规颁布及环境标准更新导致的环境合规挑战。汇业环境法律团队,对于企业从生命周期的环境合规要点进行了全面梳理,欢迎来信垂询。
五、汇业环境合规法律服务
汇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大所,企业合规是其核心服务领域之一,包括环境合规在内的多个专业领域具有经验丰富且复合学科背景的专业人才。汇业在环境合规领域能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环境合规管理服务,具体包括:环境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和危机应对、环境法规更新和预警、现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管理规章合规审查、环境管理部门与关键岗位合规管理职责确定、环境管理关键岗位合规底线清单管理、环境合规审计评价、环境合规培训、环境合规管理日常服务等;
2.企业环境相关手续的法律咨询,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手续、排污许可证申领及证后管理、总量控制与排污交易、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副产品管理;
3.环境合规审计/诊断,具体包括:模拟“执法监察”合规审计、厂址搬迁及项目停运法律风险防范、环境信息披露及执行报告审计、供应商、承包商合规性审查;
4.环境尽职调查(并购及投资等项目的环境风险与法律责任分析),具体包括:区域环境规划及整治、大气及地表水环境、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一般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及风险管控、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措施;
5.出具环境风险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具体包括:环境规制与政策规划影响、环境法律责任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及执行报告、土地交易中的环境责任及交易条款设计、环境工程及第三方服务合同审查;
6.环境争议解决,具体包括:环境民事诉讼、环境刑事辩护、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7.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决策机构提供环境相关研究,具体包括:环境立法与环境政策、环境执法、环保检查与督察、环境治理规制与诉讼、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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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加强加频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应用,属于近期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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