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上海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为了引导企事业单位守法自律,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引导企事业单位守法自律,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调整,并推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含建设项目)名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本市排污许可管理、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面清单纳入、公示、调整、备案、信息维护等管理。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负责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面清单的纳入、公示、调整、备案、信息维护等管理工作,对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正面清单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面清单的纳入、公示、调整、备案、信息维护等管理工作,将正面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细化、落实相关监督执法和激励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面清单的纳入、公示、调整、备案、信息维护等管理工作,将正面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细化、落实相关监督执法和激励措施。
第五条(编制方式)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掌握的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犯罪等信息,综合开展企事业单位正面清单评定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对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现场核查,应当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事业单位正面清单评定工作。
第六条(纳入条件)
环保信用3年均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纳入正面清单。
具备下列情形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纳入正面清单:(一)1年内开展过现场或者非现场执法检查的;(二)生态环境手续齐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到位的;
(三)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四)生态环境守法状况良好,3年内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五)编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六)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
可以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第七条(不纳入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一)有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自结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二)追究环境刑事责任的,自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三)存在恶意偷排、违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伪造监测数据、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环境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四)从事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等的,不纳入正面清单。
第八条(清单调整)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正面清单单位,应当在7日内移出正面清单:(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二)未按照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三)未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的;(四)建设单位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的;(五)环保信用等级调整为C级及以下的;(六)企事业单位合并、破产、注销的;(七)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作出正面清单调整3日前,书面告知正面清单单位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第九条(清单公布)
正面清单有效期3年。
生态环境部门每年6月5日公布本市正面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正面清单有效期。
生态环境部门公布、调整正面清单前,应当通过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说明投诉举报途径,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条(监督执法)
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将正面清单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正面清单单位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正面清单单位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通过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案件移送等途径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需要赴现场调查核实正面清单单位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非现场监管途径发现正面清单单位环境违法线索的,可以由正面清单单位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非现场检查)
正面清单有效期内,执法机构对正面清单单位组织1次以上的现场指导帮扶。
执法机构对正面清单单位,可以通过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者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车、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可以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激励措施)
在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优先推荐授予正面清单单位荣誉称号;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正面清单单位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三条(保密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正面清单单位,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2021年9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9月25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安徽省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文件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的公示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有关精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5月19日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共9章24条,包括总则、监督事项、红线调整监督、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生态监测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结果应用、附则。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
1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起草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思路、具体制度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目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生态保护红线作出重要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保护红线生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4类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察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据《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三张清单》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文件制定,坚持行政处罚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
11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实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实施、整治提升、全面总结3个阶段,主要有五项工作内容:完善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开展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违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
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试行)》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使用范围、从重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减轻处罚情形、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得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从重处罚情形8种,从轻处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处罚办法》提出生态环境说理式执法的要求,对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总结过去10年来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实践,认为说理式执法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提高执法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与已实施13年的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比,《处罚办法》紧跟时代发展,紧密联系执法实际,平衡法律理论与实践需求,进一步为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一是更好适应新形势。《处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处罚办法》突出体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实践特点,有力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更加体现执法严肃性和亲民性的平衡。重庆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不断学习新的行政执法理念,落实规范执法要求,结合具体市情,找准出发点、把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保护中重要的保障性工作,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处罚办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
为了贯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要求,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编码规则,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水平,《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编码导则》日前发布,一起来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新疆能源局与上海市对口支援克拉玛依市前方指挥部就“疆电入沪”电力合作达成共识,并就2025年及未来3年电力援疆形成初步意向。据悉,双方就继续推动沪疆两地能源电力合作、克拉玛依市新能源及氢能产业发展等进行座谈交流。自治区能源局将继续促进沪新两地能源电力合作,搭
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AWE)将于2024年3月14-17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此次主题定为“智能科技,创享生活”,让“智能科技”为生活增添价值,为消费者“创享生活”。创维集团作为国内家电及消费电子龙头企业,携集团全品类产品重磅亮相AWE展会。创维光伏作为隶属于创维集团的新能源业务
3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本规定所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物料存放、混凝土搅拌、码头物料装卸等过程(以下简称施工或作业
在环保、工业等领域对节能降耗的巨大需求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水泵市场规模近年来逐年扩大。据统计,2022年全球泵行业市场规模近4158亿元,其中中国泵市场规模近2100亿元,占全球泵市场约50%份额。中金环境总经理沈海军曾表示:“预计2024年中国泵市场规模可达2500亿”。泵类设备作为给
3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静安区202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并落实节能改造项目和资金,积极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合理配
3月1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六个碳普惠方法学,本方法学适用于上海市安装在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重点排放单位1除外)的场址上,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在1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摘要:氢能发展陷入尴尬局面,东部有装备制造但没法制氢,西部有制氢和应用却没装备制造,双方都心有余而力不足。2024年的当下,光伏、新能源汽车等制造面临饱和,在一轮轮厮杀后,产业链价格越来越低。对于未来产业发展来说,需迫切寻找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时候,氢能似乎成了政策选择培育的重点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积极开展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应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印发。文件明确,推进新建建筑高质量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和运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深化建筑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