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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0-15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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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创新驱动,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手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严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立足我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巩固和优化主体功能区,构筑安全韧性的生态空间、构建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镇空间。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底线思维,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严格管控,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活动的退出和修复;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荒芜;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加大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优化建成区绿地格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

第二节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建立全区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调控策略及环境治理要求,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对接各地区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信息,建立环保服务清单,大气、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优先支持。开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第三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着力构建东中西联动、优势互补的绿色发展布局。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绿色振兴,把保护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大小兴安岭等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黑土地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中部盟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放在首位,严格生态脆弱区限制开发政策,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和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修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绿色竞争力。

第四节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体系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引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以污染治理、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作为重点方向,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装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系统高效运行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进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环境监测、产品认证、评估审计、咨询服务等为重点方向,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建设为主要内容,发展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保护生态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创新监管模式,发展生态环境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林草沙等绿色有机产业,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强力推进绿色科技创新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环保智库等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鼓励企业牵头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重点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研究。开展绿色低碳技术、PM2.5与O3协同控制与调控原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和区域土壤、地下水多介质污染的形成机理及水气土污染的耦合机制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技术研究。围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草原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矸石和煤田自燃控制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技术研究。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重金属污染减排、农村牧区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企业低碳创新技术研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研究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

第六节 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严格准入条件。对标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减排要求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铁合金、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严格实行乌海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除煤制油气项目外允许新建的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制油气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要求。

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火电、钢铁、水泥、铁合金、焦化、烧结砖瓦、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速淘汰小淀粉、小屠宰及肉类加工等企业。以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印染纺织、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艺革新,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成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

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空间布局约束,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城市主城区禁止建设环境高风险、高污染项目。严格项目审批,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以包头市为重点,解决“重化围城”突出问题,推进“飞地经济”落地,加快现有重化企业升级改造、整合搬迁、退城入园。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区)集聚集约发展,提高化工、铸造、有色、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提高利用效率。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对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传统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

第七节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风能、光伏、氢能、储能“四大产业集群”,推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到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占全部电源装机比重达到45%左右。鼓励在鄂尔多斯、包头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探索氢能供电供热商业模式,建设绿氢生产基地。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科学控制产能产量,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在保煤的前提下,持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严格控制煤炭开发强度。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8%,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鼓励煤炭清洁化利用,严控煤电项目,有序推进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两大现有煤炭基地配套电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燃煤电厂实施节能改造,降低煤电机组煤耗水平。推进油气勘查开发和基地建设,加快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完善油气管网,提高供应保障。

实施终端清洁化替代。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到2025年,城镇清洁取暖率达93%以上。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强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第八节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推进铁路进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重点布局专用线,力争到2025年,接入及覆盖比例达到85%,满足自治区煤炭及其他货物铁路运输需求。到2025年,全区铁路运输占全方式货运量的份额达到50%以上。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管理,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且人口较为集聚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协同推进节能减污降碳。

推动车辆升级与淘汰。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

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重点地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推动长途重载汽车使用LNG、氢能等清洁能源,制定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国省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务区、办公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4S店、加油站、加气站等节点,改造和新建新能源汽车停车及充换电、加气站和加氢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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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为目标,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重点地区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摸清碳排放基础,识别关键排放领域,研判碳排放趋势,科学制定自治区碳达峰目标。编制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生活、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各盟市应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地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乌海市、呼伦贝尔市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率先达峰。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比重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亟需大幅调整的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加快达峰进程。开展自治区级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动煤化工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控制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提高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不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能效测评管理,稳步推进能效提升。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煤层气高效抽采和梯级利用,减少油气开采、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甲烷泄漏,控制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气体排放。鼓励硝酸生产企业积极改造现有选择性尾气处理装置为非选择性处理装置,削减尾气中氧化亚氮气体排放。探索适应我区不同煤种、不同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式的低氧化亚氮排放适用技术,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二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脆弱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碳固定服务功能。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做好“草原保护”“草原修复”“草原利用”三篇大文章,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市场制度建设,制定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强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重点开展发电行业企业配额分配与发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推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实现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构建协同控制政策体系,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监管。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融合。强化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对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严峻的地区,缓批或限制“两高”项目和高碳排放项目。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碳强度降低任务目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减碳降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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