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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0-15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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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化管控,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东部盟市做好巩固改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在全区范围内,特别是自治区中西部地区和通辽市、赤峰市等地区,针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重点筛选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较大的VOCs物质,精准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VOCs、NOx协同减排。开展O3源解析,控制季节性污染,有效降低O3浓度。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的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大力提升工业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控制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效减低VOCs排放。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抓好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监管。完善我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将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基线水平,建立和实施HFCs进出口配额许可制度,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区80%左右的钢铁产能完成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开展电解铝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通辽北部、包头、鄂尔多斯等地区电解铝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高集气效率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有序推动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企业分散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实施小散燃煤热源替代,鼓励采取太阳能+风能多能互补清洁取暖,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2025年,全区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深入开展供热燃煤锅炉排查,2025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应对1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控,原则上2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推进车油路企联合防控。大力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和深度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推进油品持续升级,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储油库、重点区域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面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推进低空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按季度更新的施工工地分类管理清单,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强运输扬尘监管,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全面苫盖等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春季清扫频次。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到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城市裸露地面、堆场、料场规范化整治,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土默特平原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防止秸秆露天焚烧。

第三节 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大力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严禁新增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海勃湾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不得新上焦化项目。推进区域焦化产业重组升级,不得新增焦化产能,确需新建的焦化项目,产能指标在区域内实行等量置换。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深入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以上,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统筹做好PM2.5和O3污染防控,重点抓好VOCs和NOx协同控制,有效控制O3浓度。到2025年,VOCs的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显著改善呼包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扩大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继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保障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呼和浩特市重点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农村地区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强化移动源有效监管,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包头市重点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山南地区不再新建高排放、高耗能项目,逐步淘汰低端产能、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推动包铝和铝产业园、包钢和金属加工园区整合一体化发展,实施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搬迁改造以及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科学开展通风廊道建设,切实降低主城区大气污染。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重点加强煤化工、焦化、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深入推进VOCs、NOx等污染物协同减排。

有效改善不达标旗县大气环境质量。乌兰察布丰镇市加强氟化工特征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石材和煤场综合整治;凉城县重点加强城区原煤散烧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赤峰宁城县继续实施平房区燃煤清洁化改造,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及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元宝山强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矿区扬尘治理和煤炭经营场所规范化清理整治。

第四节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加强自治区、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O3空气质量预报等级准确率进一步提升,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乌海市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骆驼山矿区、棋盘井矿区、黑龙贵矿区实施“盟市行政区+重点控制区”条块管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控,各盟市制定“一城一案”、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加强预案管理,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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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不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本地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开展安静小区创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六章 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保护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保好水”“治差水”,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对具备生态泄放能力的水利工程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研究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下水严重超载的地区,逐步退减超用地下水量,以西辽河流域为重点,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水资源较丰富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重点抓好源头水保护,加强黑土地水土保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维系呼伦湖水域面积。水资源短缺的中西部盟市,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用好当地水、非常规水,强化工业、农业、城镇节水,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逐渐实现采补平衡。继续实施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有效维持合理的生态水位或水域面积。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自然湿地保护恢复,在黄河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一湖两海”等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以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区等区域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建设水生植被,加强土著鱼类、珍稀濒危鱼类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建立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

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试点开展呼伦湖水生态、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优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打通岸上和水体,建立包括“全区-流域-重要水体-断面汇水范围-行政区域”五个层级、覆盖全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空间管控体系。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试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第二节 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加强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不达标问题,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严格管住新增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等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避免整治后黑臭水体返黑返臭。与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种植面源等污染防治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第三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重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黄河内蒙古段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治理,严禁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推动沿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入园。开展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干流优良水体保护,着力消除主要支流劣Ⅴ类水体,加强大黑河、小

黑河、都斯兔河、二道沙河等支流综合治理。强化焦化、煤化工、氯碱化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呼和浩特市大力补齐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短板,推动管网改造、再生水回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和河口湿地建设,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入黄水质。包头市重点保障黄河干流昭君坟、画匠营子、磴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再生水利用、河道生态治理、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业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提升入黄支流水质。巴彦淖尔市重点开展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加强水资源调控管理,强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鄂尔多斯市重点加强入黄孔兑、河川等季节性河流河道生态空间挤占、河岸带破坏等问题排查整治,严控地下水开采,继续推动高盐水资源化利用和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调配管理。乌兰察布市重点加强大黑河源头水的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乌海市、阿拉善盟重点强化黄河干流河岸带生态修复和焦化、精细化工园区风险防范,在黄河干流阿拉善段采取锁边防风固沙措施治理流动沙丘。

全面推进其他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松花江流域重点突出“东北水塔”的生态地位以及林草河湖有机质本底较高的特征,以额尔古纳河、呼伦湖、海拉尔河、根河、甘河、雅鲁河、绰尔河、洮儿河、嫩江等重要水体为重点,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加强冷水性鱼类资源保护;以海拉尔区、根河、扎兰屯、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赉特旗等城镇和农田集中分布河段、湖滨为重点,着力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湖)滨带建设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退耕还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型灌区退水治理等工程;建立健全与相邻省份的水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开展额尔古纳河等国际界河(湖)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敏感风险点,对重点源开展实时监测,制定应急预警方案。辽河流域突出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针对长期农业开发和水资源过度利用导致的河道断流问题,实施水资源目标管控、生态流量年度调度计划。实施西辽河及支流河道生态廊道修复治理工程,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建立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大中水回用和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力度,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加强老哈河流域劣Ⅴ水体综合治理。海河流域重点抓好黑河治理,上游突出水源涵养,中游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下游做好调蓄缓冲;滦河水系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建设水源生态涵养区,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保障流域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不退化。西北诸河维护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保持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

深入推进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呼伦湖配合国家开展水生态、生物多样性、富营养化试点监测。开展呼伦湖滨水湿地恢复、退化草地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关键物种恢复。加强土著鱼类保护,畅通呼伦湖-乌尔逊河-贝尔湖鱼类洄游通道,利用贝尔湖优质鱼类种质资源逐步恢复呼伦湖鱼类资源结构。继续开展呼伦湖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开展内源形成及释放机理研究。乌梁素海以保障合理生态流量、保持水质稳定向好、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深入实施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持续加强水资源调控管理,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和再生水回用率。推进流域灌区治理,探索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模式,实施农田退水综合利用,采取生物净化等措施实施氮磷拦截净化,加大农药化肥使用控制力度。定期收割湖内芦苇、沉水植物,加快实施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岱海以水资源管控、保持合理水位为目标,增加水量、改善水质。科学实施生态补水,持续推进地下水超载区治理,强化城镇节水、农业高效节水和工业再生水利用,稳定现有湖泊湿地面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提升弓坝河、苜花河等入湖河流的面源污染削减、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恢复岱海鱼类。提高岱海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岱海内源调查研究。察汗淖尔实施“水改旱”、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水资源节约利用与调控工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降低水资源消耗。开展流域风沙源治理、草原保护与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废旧地膜回收以及湿地周边环境提升等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乌兰察布市察汗淖尔流域十八顷河、特布乌拉河等进行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河道两侧堤防改造和植物配置、河道淤积段清淤、阻水建筑物改造重建。设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采取湿地植被恢复、生态围栏、科学监测和警示牌树立等措施,抢救性保护湿地资源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湿地景观。建立跨区域、跨省联合协调机制。统筹抓好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等湖泊治理,坚持“一湖一策”,科学确定水质目标,合理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确保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水质基本稳定,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积极推动国家“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选择典型流域、河湖,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精准识别重点河湖主要问题症结,针对性实施保护和治理措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鼓励盟市政府制定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到2025年,建成1-2个国家“美丽河湖”。

第四节 持续深化“多源”同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黄河、海河、松辽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黄河、海河、松辽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

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提升新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合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区所有新建管网均实施雨污分流。其他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增设调蓄设施、管道截留等工程措施,防治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到2025年,实现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鼓励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持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强化达标监管。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全区城镇污水收集率平均达到65%,处理率达到98%。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25年,全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大于35%。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污泥利用和消纳模式,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大对化工、焦化、制药、食品加工、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治理力度。乌海及周边地区现有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干熄焦改造,强化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区域内焦化废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推进淀粉、肉类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推进行业节水,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黄河、西辽河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岱海、乌梁素海、察尔森水库等重点湖库,优先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采取措施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鼓励有条件地方先行先试,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

专栏5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

呼伦湖重点实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科研监测等举措;岱海重点实施水资源调控、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应急补水和能力提升等举措;乌梁素海重点实施水质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等举措;察汗淖尔重点实施“水改旱”、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草、湿地植被保护与恢复、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二)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

实施城镇污水管网问题排查、诊断和修复,推进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加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沿街、沿河商户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城市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目标。

(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程

以流域为重点,选择水生态退化、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城市,实施污水再生利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再生水输送管网等工程。

第七章 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有所提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块、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块、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并对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整体推进土壤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以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产业集中地为重点,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全面排查并整治历史遗留无序堆存涉重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化工、冶金、矿山采掘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底,至少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利用。组织完成部分高背景、高风险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的深度调查和重点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深入开展调查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潜在高风险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用地准入,合理确定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及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协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健全后期管理机制。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

第二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继续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到2021年,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到2025年,基本构建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初步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视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监测评估,避免在易污染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示范评估。

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五控”制度,加大对黄河、西辽河流域等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区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察汗淖尔流域为试点,研究生态脆弱区地下水生态环境改善方法技术,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节 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控肥增效,深入推进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控药减害,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控水降耗,推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的节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问题,到202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9以上。实施控膜减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农用地膜,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健全废弃地膜回收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分散养殖的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粪便污染。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依法规范禁养区环境监管。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监管。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强化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监测、10万亩以上的农灌用水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污口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监测。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第四节 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完成新增12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推动任务落地,对整治村庄和设施建设情况实施季度调度,到2025年,经整治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统筹推进污水治理与厕所改造、城乡建设工作相结合,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制度,已整治村庄提质增效,新整治村庄“整治一个、验收一个”。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鼓励第三方参与治理,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集中式设施出水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到2025年,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嘎查村达到90%左右。

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合理开展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嘎查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处理技术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建立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建立保洁队伍,强化后续运维。到2025年,力争全区60%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环境安全。着力解决旗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全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24年完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对“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农村牧区饮用水抽检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

专栏6 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1.35万亩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

对列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

录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超管控值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修复(管控)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以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以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防渗改造试点项目;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项目;在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场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风险管控项目试点。

(三)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个建制村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以河口镇为试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在黄河等重点流域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试点,在畜禽养殖主产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支持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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