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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年9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在区、市、县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出台《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考核问责,加大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先行先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更加明确。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实现12个盟市督察全覆盖。形成《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一批制度成果,建立排污许可、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力以赴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2020年,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8%,细颗粒物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25.0%,分别高于国家考核目标1.7个和13个百分点;52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9.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9%,42个地级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5.7%,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6个、1.9个和4.7个百分点;13个23.46公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1%,符合国家考核要求;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17.02%,优于国家考核要求4.28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减少,分别完成国家考核目标的179.5%、192.09%、107.04%和172.86%。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838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5955个,排查整治工业固废堆存场所609家,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6627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核与辐射保持安全水平。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筑日益牢固。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将50.46%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区森林面积提高到4.0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盖度为45%,湿地保有量为9000万亩。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建成绿色矿山375家。2019年全区生态产品价值(GEP)为4.48万亿元,是同期地区生产总值(GDP)的2.6倍,比2015年增长13.8%。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新城区等7个地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等4个地区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呼伦贝尔市、乌海市被授予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称号。
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显著。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累计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1969家、工业炉窑治理440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22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万千瓦。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1家,淘汰10蒸吨以下小锅炉5038台。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煤电铝一体化达到65%,非煤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
上工业比重达到63.6%。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新技术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较2015年增长41.2%、17.5%、8.1%和7.5%。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煤电油气风光并举,多种能源协同互补,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6.1%。交通运输结构不断完善,“公转铁”有序实施,外运通道日趋完善,铁路货运量比重较2015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实施国六轻型车排放标准。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销号48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99项、销号97项。“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渐显,截至2020年底,呼伦湖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治理规划要求;岱海除高锰酸盐指数偏高外,其他指标均达到治理规划要求;乌梁素海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察汗淖尔治理工作稳步实施,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完成草原生态修复16.8万亩,建立了察汗淖尔自治区湿地公园。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基本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深入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较大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有效提升。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等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经济手段提高监管实效。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547个、生态状况监测点位178个,基本实现环境质量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980个重点监控企业实现联网。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完成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组建覆盖全区的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宣传等活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阶段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谱写美丽内蒙古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五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我区推动资源、生态、区位等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强了内生动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基础日益雄厚,制度优势逐步显现,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将为我们在新发展阶段更加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一个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生态环境领域短板较为突出。我区能耗水平居高不下,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71亿吨标准煤,远远超出国家下达2.25亿吨标准煤的控制目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碳排放总量大,碳强度居高不下,较2015年上升2.0%,控温降碳形势严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任务异常艰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结构性矛盾仍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仍然较大。作为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产业结构以煤炭、电力、冶金、煤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传统工业产业为主。煤炭消费比重仍高达82%,远高于全国57.5%的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19倍。公路货运比例高达64%,占比依然较高。“十四五”期间,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仍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高耗能重大项目建设仍会增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载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碳排放控制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依然较大。
三是生态环境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乌海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污染较为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存在短板;全区季节性污染问题突出,2020年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较全年高出26.9个百分点,夏秋季O3污染凸显,臭氧浓度较2015年反弹8.3%,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水生态环境方面,自然条件先天不足、后天失养,主要河流生态用水短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不高,总氮和总磷总量控制实施过程相对缓慢,“一湖两海”等重点湖库水体富营养化形势依然严峻。点源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面源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15%。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金属污染在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局部地区随着污染物逐步累积环境风险将长期存在,农用地受污灌、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多种途径污染影响,潜在风险较大;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环境质量底数不清,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尾矿库等重大环境风险源大量存在,风险隐患防控存在薄弱环节,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沿黄盟市重化工产业集中,存在较大突发环境风险隐患,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能力不足,综合利用率仅35%,环境风险管控压力大。
四是生态屏障防护功能本底较弱,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难度较大。森林林分质量不高,草原沙化、退化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问题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薄弱,监测监管能力不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部分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
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红利效应还未完全释放,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不足,市场体系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体系仍然不够健全,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法治意识淡薄,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还需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与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人员力量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全民行动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美丽内蒙古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进城乡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提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到二〇三五年,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内蒙古基本建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国家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的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利用率逐步提高,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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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酒泉市政府同意印发,酒泉市将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统筹协调。将经济社会高质量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部实现督察进驻。据了解,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本批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以往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重点需要特别关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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