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农村污水政策正文

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2021-11-05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湖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六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以补上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为紧要,坚持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而建,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荆楚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和幸福乐园。

第一节 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一、完善乡村规划体系

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科学划定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推进以县为单位“3+1”规划体系全覆盖。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建设分类要求,以县为落实主体,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示范村在当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有条件的地方整县整镇、连线成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鼓励联村分片编制片区发展规划。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搭建乡村规划师服务平台,优先将规划经验足、熟悉乡村发展的规划师纳入平台。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到“十四五”末,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3+1”规划体系:“3”即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编制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规划;实施多规合一,编制实用管用的村庄建设规划。“1”即每县(市、区)设计提供10种以上农民建房图集。)

二、科学规范村庄建设

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严禁违背农民意愿随意撤并村庄、大拆大建搞大社区建设。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许可备案制度。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印农房设计图集,推行一个相对独立区域一种房屋设计风格,实现建筑风格相对统一、协调一致。到“十四五”末,90%的县(市、区)完成农房设计图集编制推广。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尤其是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危房改造、居民抗震加固和搬迁避让工程。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推行“房长制”,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对新建、改建房屋面积进行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二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坚持求好不求快、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地处偏远、干旱寒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对摸排出来的2013年以来财政支持的农村问题厕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负其责、分类整改”的要求进行整改。到“十四五”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基本完成摸底确定的248万户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任务,同步治理4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农村改厕。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快速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将周边村污水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推广乡镇污水处理厂、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单户三格式污水处理池、人工生态湿地、生态循环水网等治理模式。2021年,完成列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40%,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设一批县级垃圾焚烧厂、乡镇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封闭堆放点。实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到“十四五”末,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四、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1154”工程,即到“十四五”末,建成10个乡村建设示范县、100个示范镇、5000个示范村、40万户美丽庭院。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扩大和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整齐有序治理。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植树,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个森林乡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

第三节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农村道路通畅工程

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动农村公路逐步实现“由线成网、由窄变宽、由通到畅”。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改造老旧县乡道,统筹通村主干道、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消除断头路。具备条件的建制乡镇按三级及以上标准实现双通道连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加快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推行路长制。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建和改建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建制村候车亭。加快公路安防“455”工程向不通客运班车的村道延伸。到“十四五”末,按双车道及以上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超900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双通道,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客运站、建制村有候车亭。

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建设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加速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加快建设漳河、引丹、东风渠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健全完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配套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完善农村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建设。到“十四五”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升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适用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支持5G、物联网等新基建向农村覆盖延伸,支持光纤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到“十四五”末,千兆光纤、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镇区全覆盖,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完成中央和本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快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进程,推进“互联网+”党务、政务、财务、法务等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推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网络。

四、优化乡村能源结构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的农村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农村清洁能源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打造沼气安全产业链和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建设与农村居民点相适宜的沼气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逐步消除农村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等现象,所有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充换电站。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5000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任务。到“十四五”末,农村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例达到26%以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气化乡镇覆盖率达到50%,完成100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工作。

1.png

第四节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十四五”末,全省乡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到“十四五”末,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把耕读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现代远程教育。

二、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加快县域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百万人口以上和经济百强县市逐步建有三甲医院,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打造“30分钟急救圈”。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村级卫生室按照不小于60平方米标准建设,促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和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力度,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发挥农民体协作用,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到“十四五”末,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2021年前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十四五”末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培育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村为依托、卫生部门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模式,鼓励发展商业保险。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1000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四、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能力

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推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在人口较多的乡村,建设种子站、科普站、农药化肥服务站等生产性综合服务设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推进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制定村级公共服务目录和代办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提供就业社保、卫生健康、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健全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一、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推进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推进快递“进村”,建设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建立健全农村邮政体系、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协同发展体系、冷链寄递体系。到“十四五”末,实现县县有公共配送物流中心、乡乡有综合服务站、村村有综合服务网点。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试点县20个以上,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000个以上,新增产地冷藏保鲜仓储能力150万吨。推动潜江(小龙虾)、仙桃(黄鳝)、随县(香菇)、夷陵(蜜桔)、蕲春(蕲艾)、恩施(茶叶)、嘉鱼(蔬菜)等县市创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

二、提升农村生活性服务质量

稳定和扩大农村汽车消费,实施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完善县城和中心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购物、移动支付、信息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鼓励向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发放电商消费券、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出行消费券等,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意愿。

三、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服务网络,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乡村商业网点布局。实施农村消费环境净化专项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农资供应等领域,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实施“红色头雁”工程

注重从本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措施,研究建立从优秀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进入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机制。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支持各地建设乡村振兴培训教育基地。加快推进自然村、村民小组、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统筹建立党组织。

二、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作用。探索推行县管干部与村党组织书记“一带一”传帮带培育模式。建好“红色美丽村”,扶持“绿色发展村”,培育“善治示范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引导建立先进村辐射周边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建等常态化帮扶措施。严格遵守“两委”换 届规定,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查处“微腐败”力度,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第二节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组织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丰富村务公开内容。创新乡村治理手段,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智能化治理平台,拓宽农民参与路径。

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普法方式,发挥好农村学生普法教育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落实“一村一警(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加强乡村法律援助。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强化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夯实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强化道德模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发挥好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村规民约+家庭诚信档案+积分制”集成化管理经验。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实现应急管理全覆盖,建立有效的基层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统筹利用移动、联通、电信等主要平台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答疑、及时辟谣、及时安抚,完善民情疏导机制。增强农村应急物资供给能力,优化农村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构建“建、管、养、运、安”一体化的涉农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节 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

一、大力培育新时代农村新风尚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进村入户、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农村风俗革新行动,遏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时代新风。紧抓党员干部、“两个带头人”群体等关键人物,带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带头监督制止歪风邪气。广泛开展文明新风倡导行动,倡导尊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行为。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树立见贤思齐、德行天下良好风尚。丰富农民群众身边体育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两个带头人: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

二、保护传承优秀荆楚乡村文化

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农耕文化主题类博物馆名单,深挖荆楚农耕文化资源潜力。做好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管理以及转化创新工作,支持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和村史馆示范点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10个,建设标准化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和村史馆示范点各200个。加大文化传承艺人培养等队伍建设力度。振兴农村传统节庆,推动中国农民丰收节成风化俗。推进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重点支持农家书屋数字化提升改造。创新文化传承方式,大力发展荆楚特色文化,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机制。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四馆三场”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实施“百团千队万能人”扶持工程、“百姓舞台”工程。鼓励发展乡村社会文艺团队和农村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乡村文化工作网络。(四馆三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剧场、综合排练场、文体广场。)

四、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文化+N”行动,优化城乡文化互动融合发展机制。依托湖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创建500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展示区、农耕体验示范区和荆楚魅力乡村。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支持引导乡村特色文化企业注册、培育、利用和保护商标。培育一批乡土文化传承人,发展一批乡土特色产业。塑造荆楚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深入开展荆楚群艺名品、乡间绿道、乡村美景、乡旅人家、乡土美食、乡亲好礼评定活动。健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链,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

第四节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加快化解村级债务

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实行乡镇统一管理,5年内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市县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落实政策减免和金融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村级债务化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不断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化债能力。到2023年,全省非经营性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债务清零。到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非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

二、积极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采取发包、租赁、托管、入股、联合经营、自主经营等方式,整合资金、资产、资源、劳动力等各种要素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资产盘活型、土地股份合作型等符合自身特点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形式。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社,流转或利用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第五节 着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一、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

加快培养科技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充分调动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等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力量,提升农民教育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多元性和规范性,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万人以上。加快培养生产经营人才。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创业者,分层分类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推动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训“倍增计划”。加快培养实用人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式,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及农民技能大赛,选用乡村能工巧匠。加快培养管理人才。推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常态化,健全完善高等农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每年定向培养3000名“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的农村高层次人才,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二、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优化创业服务。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创业。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集中提供项目信息选择、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把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家、科技研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培育扶持范围。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将更多的产业留在农村,就近吸纳本地农民就业。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障作用

建立健全普惠性的农民补贴长效机制。保持强农惠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强化创新性,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创新农业保险支持形式。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充分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主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丰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产业链保险模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金融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第八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以妥善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探索土地集体所有权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强化数据成果应用。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的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风险防范制度。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到2025年,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承包经营纠纷年度调处率达到90%以上。

二、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办法。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建立村集体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完善农村居民合理建房用地保障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制度,落实农村宅基地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分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1年到2022年在24个县(市、区)先行推进,探索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权能、模式、途径和程序,完善收益分配和服务监管制度。2023年起,逐步向全省推开。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合法权益。

第二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做好年度清查,按照相关规定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衔接做好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和村民集体资产权利保护、村级“两委”换 届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换 届等工作。修订《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健全集体经济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集体经济监管信息化。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创建,到“十四五”末,创建100个省级示范性集体经济组织。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进一步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定位、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修订《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加快建设市、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25年,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有效提供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服务。完善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联网。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资产评估和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第三节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投放计划,新增涉农贷款2万亿元以上。推进“湖北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加快建设,形成可推广、易复制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模式。深入推进金融惠企政策与重点农业产业链融资需求高效对接,为全省10条农业主导产业链配备金融链长。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发新型信贷产品,推动基于农业供应链的授信模式,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涉农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村为单位、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开展整村建档评级授信。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创新天气指数、价格指数、“保险+期货”等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涉农数字金融,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推动各地与网商银行合作支农。

第四节 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

一、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完善执法人员保障政策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对长江禁渔、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深化农垦改革

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指导市、县培育壮大农垦国有农业骨干企业。健全农垦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完善优化特色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农垦土地监管,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统筹推进涉农各项改革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县级社加快振兴、各层级紧密联结、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重点,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管一体化试点,探索将农田水利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的办法,探索农田水利工程抵押融资办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三农”工作,部署推动规划落实。

第二节 健全责任体系

各市(州)和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将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计划体系,设置年度目标,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协调资源投入,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市(州)级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县(市、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改革创新。

第三节 加大要素保障

资金保障。农业农村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专项资金或发展基金,举办农业农村招商引资专场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覆盖面。土地保障。鼓励依法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人才保障。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高素质农民;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专业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培育乡村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国家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到乡村挂职和定期服务;鼓励和支持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

第四节 鼓励基层探索

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总体要求,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支持市(州)、县(市、区)创建跨区域、综合性、创新型的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区,加快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参与、坚持农民主体、支持农民创新,从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入手,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在湖北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第五节 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贯彻执行规划部署安排,落实任务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查看更多>生活污水治理查看更多>湖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