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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2-1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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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水平

聚焦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总量力争实现增减平衡基础上稳中有降,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

1.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改造

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第五步”节能80%的设计标准,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效机制,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碳示范。到2025年,完成3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冬奥会新建室内场馆、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核心区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力争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全市累计推广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

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推进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推动供热系统全面提效,研究制定供暖系统重构方案和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大力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末端智能化控制,提升供热设备能效,减少供暖能耗,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下降10%左右。

2.努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优化机动车结构。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车辆“油换电”,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推动公交(通勤)、环卫、出租、渣土以及市内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基本实现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配套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停车优惠、运营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政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存量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研究推进绿色氢能利用,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到2025年力争达到1万辆。逐步退出三环路内使用燃油的旅游客车。推进货运行业车辆逐步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货运行业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逐步推动进入五环路内的轻型货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研究制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重点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探索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运输、新能源车内部配送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大力提升建材等生产材料、商品车、电商快递等大宗物资铁路或新能源车运输比例。加快首都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清洁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加大机场区域新能源车使用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机场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实现新能源替代。研究制定环卫、邮政、货运、出租等重点行业车辆碳配额核定方法和核查机制。

优化出行结构。推进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慢行系统融合发展,构建与绿色出行相适应的交通发展模式。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里程预计达到1600公里。优化地面公交线网,整合重复的公交线路,压缩地面柴油公交车保有量,建设精准、高效、绿色的地面公交系统。建设慢行友好城市,构建广泛覆盖、连续安全、环境友好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优先保障慢行路权。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提升到76.5%。

3.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提高森林碳汇,推进林地绿地增加碳汇。加强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及管护,完善林业固碳监测系统和评估机制。优化造林绿化苗木结构,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增加到3000万立方米。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加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四)强化碳排放控制管理制度建设

以落实各级主体排放控制责任为核心、以完善市场机制为重点,加快构建形成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的低碳治理体系。

1.建立碳排放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碳中和行动纲要,实施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分解碳排放控制目标,完善碳排放控制考核评估体系,夯实碳排放控制责任。编制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建立完备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评价体系。

2.加强重点碳排放单位精细化管理

研究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控制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责任,提升企业自主自愿减排动力。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推进公开碳排放信息。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计划,开展行业对标,切实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的灯塔企业。

3.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进碳排放报告核查方式,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先进值,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发挥碳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确保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做好本地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承建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参与全国碳市场配额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建设。创新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

4.开展碳中和科技攻关和示范

开展碳减排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技术突破与战略技术储备,提升碳减排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水平。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智能汽车、氢能、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尽快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依托“三城一区”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进低碳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未来科学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区,广泛搭建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各区要积极推进特色小镇、街道(乡镇)、社区(村)、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低碳、碳中和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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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空气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以协同控制为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紧扣污染来源和结构变化,深化“一微克”行动,以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为抓手,聚焦机动车、生产生活、扬尘等领域,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

1.有序实施VOCs专项治理行动

构建精准溯源的VOCs监管体系。建立覆盖街道(乡镇)、工业园区的VOCs高密度环境监测网,探索建设VOCs热点网格系统,指导推进VOCs精准治理。健全污染源VOCs监测体系,鼓励石化、汽车制造、半导体及电子等重点行业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实施在线监测并联网。采用便携式监测、走航分析、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等方式,实现VOCs精准、高效监管。

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善本地VOCs含量产品环保技术要求,严格落实胶粘剂、涂料、油墨、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加强含VOCs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检测,曝光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含VOCs产品使用环节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落实VOCs排放减量替代。推进VOCs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开展治理效果评估。落实行业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石化、印刷、工业涂装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完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进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升行动,强化炼油总量控制,实现VOCs年减排10%以上。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管控。引导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具备条件的试点推广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持续推动汽修行业优化整合提升,鼓励具备条件的推广建设集中式、封闭式钣喷中心。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VOCs环境浓度较监测基准年力争下降10%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VOCs管控。合理规划餐饮项目布局,推进升级整治,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深化在线监控管理,聚焦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及重点单位,形成“问题推送、企业自查、巡查执法”的闭环管理模式。加强商务楼宇、经营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开展交叉执法抽查,严查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研究推动家用抽油烟机高效替代。

推进其他领域VOCs管控。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开展天然源VOCs环境影响分析和治理路径研究,以控制植物源VOCs排放为目标,开展树种优化研究。以平原地区为重点,推进逐步增加VOCs释放率较低的树种,减少植物源排放。

2.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交通运输精细化管控。推进核心区超低排放区建设,推动核心区燃油汽车减量,基本实现公交、环卫、货运、旅游及公务车辆为新能源动力,逐步禁止柴油车辆驶入,打造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巡回旅游专线。基本淘汰国四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一步加强本地和外埠进京燃油车管理,降低车辆使用强度和污染排放。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以产业园区为重点推广新能源叉车,推动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中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进一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和机械种类。2021年底,在京销售的工程机械原则上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加强移动源监管执法。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在京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依托大数据平台强化在用车精准执法,运用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推动移动源污染排放监管,依法处罚未按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油气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制定并实施北京市车用汽油、柴油环保技术要求(京6B)。加强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监管,运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开展精准执法。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持续开展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工厂等内部使用(非经营性加油站)油品质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合格油品。动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

3.精细化实施扬尘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持续强化牵头部门抓总、行业部门负责的扬尘管控模式,推广标准化、可重复使用的高效扬尘治理设施。落实属地责任,街道(乡镇)持续强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街道(乡镇)粗颗粒物(TSP)监测、平原区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评估。到2025年,各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深入推行绿色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施工扬尘管控技术规范;加强小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管控,推行封闭式施工及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实现扬尘管控与施工工艺深度融合。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密闭生产,规范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场站建设及运营,加大渣土车监管及违法溯源力度,实现工程建设上下游全过程扬尘管控。施工参建单位及场站运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等,争创“绿牌”工地。完善扬尘视频监管、渣土车管理、扬尘综合执法等平台,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制修订城市道路、公路、农村街坊路等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完善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体系,构建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科学调配清扫保洁设备,提升作业效率。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支路、背街小巷等延伸,提升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加大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及农村硬化路面清扫保洁力度。到2025年,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道路(含背街小巷)优于一级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达到一级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并进一步扩大步道冲刷作业范围。

分类治理裸地扬尘。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裸地扬尘。街道(乡镇)开展裸地日常摸排和挂账管理,强化裸地扬尘管控。加强农业扬尘管控,建设农业扬尘监测体系,推进季节性裸露农田、撂荒农田、农村裸地等扬尘源治理。实施越冬作物种植、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模式,减少农业扬尘。加强园林绿化扬尘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裸地类型的扬尘生物覆盖治理指导意见。规范城市绿地灌溉、养护,加强林下植被恢复,及时治理绿化带和行道树下裸露地面,规范秋冬季防火除草方式,避免新增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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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其他领域污染问题治理

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大气氨排放来源和治理研究,探索建立大气氨排放清单。水泥行业开展水泥窑深度脱硝和氨排放协同治理。推进养殖业氨排放治理试点,引导采用绿色生态化养殖工艺,推动粪污氨排放源头削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积极采取先进的氨排放控制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力争削减5%。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履约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严查违法生产、使用、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

(二)以“三水”统筹为重点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1.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密云水库总氮评估,采用建设河道缓冲带、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促进主要入库河流总氮持续降低。研究官厅水库主要超标污染物来源及削减措施。统筹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配套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和保护区标志牌。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保护区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农村水源地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公开,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公开。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推进重点地区农业灌溉井关停和置换工作;加强超采区回补地下水,实现平水年平原区地下水位稳步回升。持续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及工业园区、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地块的系统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试点示范。

2.多措并举实施水资源保护

多领域节约用水。坚持节水优先、量水发展,强化行业约束,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与工艺,推动建立节水型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严格落实用水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广独立分区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到10立方米/万元以内。

多渠道增加水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增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水量指标,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线进京,推动引黄工程向永定河补水常态化。加大雨水资源利用规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充分发挥绿地、城市公园等对雨水的调蓄和消纳作用,到2025年,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市政、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科学精准开展水环境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质增效。补齐城镇污水处理与收集设施短板,重点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回天地区”以及其他城镇地区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到2025年,新建、升级扩建污水处理厂3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00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确保无污水管网小区应接尽接。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加快提升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900个以上村庄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到2022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动态建立道路边沟、沟渠、坑塘等小微水体台账,明确所有者、使用者、管理养护单位等责任,完成小微水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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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排污口和面源治理。开展入河排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逐步建立“水环境—入河排口—污染源”精细化管理体系。持续动态更新入河排口台账,分规模开展水质监测。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强化联合执法,禁止污水、垃圾入河。到2025年,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动态清零。加强城市面源治理,持续推进雨水管网“清管行动”,集中整治雨污管涵混接、错接。以核心区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合流制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减少汛期溢流污水、初期雨水直接入河。

4.逐步提升水生态功能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河湖水生态环境系统改善为目标,科学确定河湖生态需水量。增加再生水补充河道生态用水,维系河湖基本水生态功能。研究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实施动态调整,推进生态用水合理配置。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河湖自净能力。到2025年,实现永定河平原段等重点河段恢复“有水”河长60公里。

管控和改善河湖生态缓冲空间。分级管控河湖水生态保护空间,适当扩展河湖生态缓冲空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保障缓冲带植被覆盖率和连续性,提升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等功能。重视河岸带生物栖息地功能,发挥河湖生态服务功能,打造亲水空间。到2025年,河湖缓冲带修复长度200公里。

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建立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流域水生态状况监测评价,推进底栖生物等生态标识物在水生态补偿、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上游地区利用自然恢复方式开展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实施密云水库流域白马关河生态修复项目等试点;中下游地区通过湿地保护修复、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等措施开展人工修复试点,有效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实施凤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等试点。到2025年,永定河平原段等河段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水生态功能。

(三)以风险管控为重点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齐抓共管,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工作原则,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严格预防农用地土壤污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降低单位面积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逐步建立园林绿化用地农药使用统计制度。全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

做实做细耕地分类管理。动态更新耕地分类管理清单,将耕地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强化分类管理。优先保护类耕地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食用农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用地性质变更、控制使用用途等措施,不再种植食用农产品。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分类管理清单。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探索适合本市的耕地安全利用模式,筛选适宜本地且易推广的安全利用措施,编制技术指南;研究建立安全利用措施跟踪评价机制,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

推进设施农用地和果园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采取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果园用地和林下经济林地等农用地的分类管理,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理,完善果园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制定并实施受污染果园用地安全利用计划。

2.强化建设用地风险防控

严格预防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高中风险在产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细化化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措施,加强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

合理规划受污染建设用地用途。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鼓励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腾退的短期内无实施计划的地块,划入战略留白用地。完善重点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推进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环节中的应用。对受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受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全过程管控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强化“入口”管理,逐年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动态更新筛查台账并加强台账内地块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督促用途变更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提前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对于暂不开发利用的受污染地块,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出口”管理,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督促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和备案,落实后期管理措施要求。

3.严格未利用地土壤保护

强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监管。对未利用地予以保护,控制开发利用。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监测,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结果,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

加强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周边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安全管理,销库前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严格预防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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