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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2-1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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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全力保护重要绿色生态空间

统筹推进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优化国土生态空间格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管控

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全域管控。统筹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和造林绿化,实现留白增绿,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严格管理生态控制区,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到2025年,生态控制区面积力争达到市域面积的75%。

2.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实施差异化的环境准入。建立全市“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加强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各区要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准入、污染源监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联动管理。

3.优化调整重要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地,构建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协同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制度。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着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完善“一屏、两轴、两带、三环、五河、九楔”的市域绿色空间结构,提高生态系统连通性、稳定性,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1.提升山区森林生态功能和质量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适度人工修复,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和深山区生态保育。以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为主要措施,实施350万亩森林健康经营,全面保护天然次生林,逐步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

2.拓展平原区绿地空间和生态功能

以平原地区绿化为重点,丰富城乡生态景观,构建连片成规模、连通成体系的平原区大尺度绿色空间组团,增加生态休闲空间。完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增加大型绿色斑块,提升森林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结合郊野森林公园建设,推进新城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的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形成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核心区利用腾退空间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推动屋顶绿化。到2025年,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7平方米。

3.统筹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矿山、流域生态、湿地等治理与修复。实施未治理废弃矿山分类治理;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全部关停并实施生态修复。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继续完善“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总体布局,加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滨水空间自然形态,因地制宜保护恢复湿地,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效益。开展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科学评估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4.推进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

严格施行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引导支持政策,引导发展资源节约、生态友好产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挖掘“两山”转化模式,从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构建“两山”转化成效综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发布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开展择优推选和创建后评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与生态补偿等相结合,争取给予创建地区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中心城区、多点地区创建。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系列创建数量力争达到10个。

(三)强化生态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1.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一站多点”的布局模式,建设覆盖森林、湿地、河湖水库、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内人为干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等常态化监测。研究制定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技术规范,探索推进无人机、激光雷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有效衔接。

2.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深入开展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探索开展建成区、重要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工程等专题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状况。以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基础,推进形成定期评价、信息发布、绩效考评、生态补偿相挂钩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提供支撑。到2025年,完成中长期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及区域生态功能评估。研究核算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3.建立生态空间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空间生态监管办法,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的生态空间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日常管理、问题台账、监管执法、生态修复、督查督办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生态空间监管能力。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力度。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及综合监管数据库,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保护

以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为基础,加强重点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1.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与调查评估

编制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持续开展生态系统和藻类、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掌握生态系统、物种的本底状况。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优化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点、样线和样方,布设地面观测站点,监测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综合表征指数,探索指征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的指示物种。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探索大数据等技术在生物多样性观测中的应用。

2.加强关键区域和重点物种保护

加强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近自然的栖息环境,保护北京雨燕、长耳鸮等城市标志性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新增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注重植物物种选择的多样性,尽量采用乡土植物物种,配置乔灌草结构完整、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采用增加食源类树种比例、营造筑巢环境等多样化措施,适当增加城市中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逐步优化现有绿地的植被结构,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觅食地。到2025年,建立100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500处生态保育小区。

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导向,连通重要生态空间和物种栖息地。加强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原生境保护,对面积较小且破碎的分布区建立保护小区。开展黑鹳、百花山葡萄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研究和调查。提升迁地保护水平,对国家重点保护、受严重威胁的珍稀濒危特有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种,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强人工种群野化与野生种群恢复。促进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

3.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

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掌握物种种类和分布、引种方式和来源。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研究制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名录,明确重点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和管控措施。依托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4.促进生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以及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管控。推动落实国家生物遗传资源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生物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惠益分享。科学合理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引导和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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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提高危险废物收处与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监管,有效化解噪声扰民问题,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坚守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一)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水平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和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

1.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和收运处置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校核抽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合理选择原料、工艺等,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监管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体系。推动市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设施,为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时清运提供便利。依托辖区内大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废物贮存场所,建立小微医疗机构(19张床位以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逐步构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配套电池生产者、销售者负责回收废弃电池的制度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提高到70%。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弃化学药品等有害垃圾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置。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石化、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利用富余能力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到2022年,力争建成蓝翠鸟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依托安定循环经济园建成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力争培育3—5家大型综合处置企业,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达到50万吨/年左右,危险废物市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

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产废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涉疫废物分类管理,加强源头分类收集、包装、消毒等,确保实现源头控制。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

2.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强化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主体责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广泛自觉。聚焦快递、餐饮、电商、商超等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和市场化运营体系,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培育创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严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25年,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清零。

实施重点行业减塑行动。建立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有序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严控塑料废弃物向自然环境泄露。加大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减塑力度,推广和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到2025年,全市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推动电商、物流公司构建回收体系,开展快递包装、外卖餐盒资源化回收试点。

3.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循环利用

督促产废单位合理选择、利用原料,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源头减量,削减存量,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设施。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至350万吨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行为。加强垃圾渗滤液有效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报废机动车绿色拆解;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推行小旧家电回收定时定点进社区。逐步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开展“无废园区”建设试点,研究制定“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园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链,减少原料使用和废物排放。到2025年,力争创建3—5个“无废园区”。

4.严格重金属与新污染物监管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减量替代”的原则,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强化涉重金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新污染物环境监管,生产或使用持久性有机物(POPs)、汞等污染物的相关行业和生产工艺纳入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推进生产或使用POPs、汞企业调整相关生产工艺,落实履约责任。强化石化、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对研究、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提升风险防范水平,确保首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严格风险源源头准入

严控高风险放射源准入,工业辐照、伽玛探伤等高风险放射源单位数量保持动态平衡。严控中心城区高风险放射源总量,严格放射性同位素生产、X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准入,加强放射源进口、射线装置生产等源头单位监管。强化技术审评和专家论证,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质子治疗、医学影像中心、核医学等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强化辐射安全过程监管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源进口、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源的运输、倒装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和监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在线监控平台功能。加强对科研教学单位管理,规范放射性物质使用,清查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

3.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完善放射性废物(源)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管理,促进长半衰期废物源头减量和整备送贮减量。加强医疗、科研放射性废物管理,督促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和及时处置。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废物监管。完善放射性废物(源)整备、送贮准则及收贮规程,加强登记和台账管理,确保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源)。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开展废物库中已收贮放射性废物(源)清洁解控和处置方案研究,启动外运处置。

4.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高压输变电设施等电磁设施环境管理,利用车载式监测系统等开展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优化输变电等电磁辐射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制定审评技术规范。加强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检查,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备案核查和监督性监测。开展新设备等电磁辐射影响研究,做好科普宣传。

5.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运行首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多部门统筹协调,做好信息通报、会商研判、协同监管和报告处置。加强对核设施基地周边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研究建立核与辐射设施气态流出物监测能力。完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强化市区联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核查和自验收评估。优化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

(三)有效解决群众身边噪声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聚焦公众反映集中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等问题,综合施策,加强监管。到2025年,核心区、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其它地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

1.健全完善噪声管理制度

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推进地方立法。结合城市发展和用地变化,建立声环境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源头预防,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街区控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等。

2.突破交通噪声治理瓶颈

制定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强化机动车噪声管控,根据全市机动车禁鸣区域分布情况,依法增设违法鸣笛监测抓拍设备,持续开展“消声静路”专项行动。启动机场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划,完善机场周边地区飞机噪声监测网络。加大市域范围内火车鸣笛扰民管理力度。

3.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及管理规定,加大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将施工降噪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列支购置、更新施工降噪用具及设施等费用;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

4.减缓社会生活和固定设备噪声影响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结合餐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油烟净化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考点周边等重点区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集会及文体活动产生的噪声管理。严格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加大空调、风机、冷却塔等室外固定设备噪声整治力度,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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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环境应急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体系,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等领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名录。推进污染源与风险源监管相融合,规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配备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应急队伍现场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资源库。做好应急值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快速响应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在林业、水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探索城市生态系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坚持留白增绿,增强空间有效连通,建设蓝网、绿道和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极寒、暴雨等极端气候条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能源保障、防洪排涝、废弃物处置能力和智能管控水平,推进建设坚强韧性、低碳智慧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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