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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2-1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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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发挥北京“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绿色办奥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为契机,从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完善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深入推进区域重点领域协同发展

携手津冀优化区域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加强京津冀能源一体化发展,强化低碳能源开发合作,推动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助力张家口高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带动区域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推进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扩大绿色电力消纳。助力京津冀地区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2.推进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创新和产业合作,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区域产业体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统筹京津冀地区氢能全产业链布局,着力打造氢能产业集群,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攻关,带动区域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传输通道城市不再新增钢铁、焦化等产能。

3.助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一体化交通体系,推进区域交通绿色化发展。继续开展区域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加快京平“公转铁”等综合物流枢纽建设,提升东部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三县等区域主要物流通道铁路运输能力。推动铁路客运和货运外环线建设,推进六环路国家高速公路功能外移。

(二)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机制,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联动,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合作共治,共筑区域绿色生态空间屏障,联合打造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1.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深化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加强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完善跨区域污染传输监控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区域间污染传输影响量化分析。全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VOCs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共治。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共同研究新生产、销售车辆的协同抽检抽查机制。协同监管在用车,推进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实施协同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2.强化水生态环境联保联治

深化水生态环境联保联治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河长制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河道上下游共同巡检、联合执法、协同管控等。加强流域跨界市(区)县水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推进联保共治向基层延伸。完善京津冀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定期会商、隐患排查、应急演练。

加强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合作共治。以潮白河、永定河等流域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合作。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加强潮河、白河流域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到2025年,基本健全流域城镇和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推进官厅水库流域治理,加大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实施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推动水库保护区完善隔离防护措施;研究建立官厅水库及上游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研究推动官厅水库恢复饮用水战略储备功能。

3.推动绿色生态屏障联保联建

区域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在交界地区划定生态绿带控制线,打造绿色环京生态带。统筹与河北省相邻区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探索建立百花山、松山—海坨山、喇叭沟门、雾灵山等跨区域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带。加强东南平原地区森林湿地建设,整合连通破碎斑块,形成大尺度森林湿地发展带。继续推进张承地区生态建设,推进张家口和承德坝上地区造林100万亩,实施森林精准提升109万亩。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

4.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推进法规标准一体化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完善重点领域法规政策;聚焦机动车管控、VOCs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等,配合完善适用于区域的环境标准体系。配合国家研究家用洗涤剂、汽车专用产品等居民消费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扩大低(无)VOCs产品标准覆盖范围,配合国家建立跨省含VOCs产品溯源管理机制。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深化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下沉,提高相邻市(区)县联动执法频次和效率,推动解决跨界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区域合作。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试点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区域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转移审批提速增效、违法行为联合打击、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响应等合作,推动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共同推进联合监管。

(三)加快推进“两翼”绿色共治共建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绿色产业,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强白洋淀上游水生态环境治理,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建设。

1.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设绿色低碳智能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行政办公区开展绿色电力示范应用。开展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示范,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全力推进北运河重点河段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提升到36.5%,着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

推进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支持北三县产业升级,引导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开展技术对接,推进绿色技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区域延伸。着力扩大区域生态容量,共建北运河—潮白河大尺度生态绿洲,协同建设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共同实施潮白河和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水生态环境。

2.协同保障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

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小微水体整治;实施大石河等河段水生态修复,有效改善水生态功能。到2025年,拒马河出境水质保持Ⅱ类,大石河、小清河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有效保障白洋淀上游水质。房山区完善与涞水、涿州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做好跨界地区生态环境监管。

(四)落实绿色办奥理念推进碳中和实践

实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计划,着力做好服务保障和环境遗产利用。

1.推进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实践

践行冬奥可持续性承诺,落实低碳管理工作方案,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作为重要案例实践。通过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场馆用电由绿色电力保障。冬奥会场馆设置能源管控中心,实现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积极建设绿色低碳场馆,新建室内场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既有室内场馆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冰上场馆使用二氧化碳制冷剂。利用林业碳汇、碳普惠机制和多方贡献等方式,实现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目标。

2.协同做好赛时空气质量保障

健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机制,加密赛时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各赛区加大使用新能源汽车力度,推进赛区氢燃料车辆应用示范与加氢站建设。依法采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在国家相关部门统筹组织下,强化监管执法,共同做好赛时区域联防联控。

3.加强资源节约与生态修复

比赛场馆建设、运行期间,实施节水措施、污水集中处理和回收利用。在场馆邻近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对场馆建设征占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注重采用乡土物种,恢复生境。提升石景山、延庆等赛场周边生态景观,开展交通沿线植被修复、补植常绿树种。

八、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推进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三长联动”,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整体保护。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推进落实。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落实绿色发展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碳排放控制等生态环境目标约束性作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推动职责落实、任务落地、整改见效。在大气、水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帮扶,指导基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健全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依法持证排污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健全“一证式”管理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衔接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加大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提高治污减排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污染治理责任。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杜绝监测数据造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示范和应用,大力提升能效、水效、污染物和碳排放绩效,争做低碳环保领跑者。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升公民环保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计中小学教育目标和内容,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的公益和实践活动,营造环境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向公众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

开展社会多元化监督。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作用,深化“接诉即办”,实施有奖举报。聚焦市民诉求集中的环境问题,加强执法监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环境治理进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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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科协、社科联、记协等群团组织发挥平台优势,加强环境治理的科普教育、社科教育。强化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自律规范,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倡导“光盘”行动、低碳绿色过节,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在绿色出行、节电等领域推广碳普惠。持续办好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倡导自然、环保、节约、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测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固化“点穴式”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部门联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收集、保全、移送标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加强查处侦办。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完善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网络,提升智能化、专业化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规范监测事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优化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的地面监测系统,形成空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覆盖街道(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的VOCs监测评价网络,开展臭氧来源解析,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设立密云水库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形成覆盖五大水系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涵盖重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学校、医院等土壤环境敏感区域监测;优化辐射、噪声监测网络。严格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健全量值溯源体系。

加快推进智慧生态环保建设。开展“互联网+环保”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智慧治理水平。统筹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加强智慧生态环保监测感知能力;强化跨要素、跨部门、跨地区的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显著提升智慧生态环保综合决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明显优化智慧生态环保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深挖数据资源利用价值,全面提高智慧生态环保互融互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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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开展污染形成机理及本地化特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碳中和路径及技术、水生态修复、土壤环境影响与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研究。加强试点示范,支持节能降碳、储能、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性技术成果转化,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等技术示范。加强推广应用,推进新技术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五)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大气、水、土壤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适时出台碳排放交易、辐射等领域配套规章。在VOCs产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行业环评审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等方面,制修订相关标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支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投入机制,提高使用绩效。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持生态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依法征收环保税,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燃气壁挂炉节能减排、新能源车使用、农村清洁能源改造等补贴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覆盖空气、水环境、森林、水流、湿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挂钩,并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流域上下游补偿、区域结对协作机制。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完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健全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产业升级。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提升国际绿色投融资服务、绿色技术与产业合作等功能,推动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

推进市场规范有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源头管控,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区域评估等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规范环境检测等服务市场。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落实差别化电价要求,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能节水减排。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保障地块安全利用。着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境治理市场。

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并实施差别化监管,推动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融资授信、资质评定、考核表彰等领域强化环保信用应用,让守信企业受益、让失信企业受限。

(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

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国家战略,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合作。深化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大都市等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污染和废弃物治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绿色材料和绿色装备。

讲好绿色北京故事。以大气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强国际宣传与交流。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打造北京国际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品牌,积极分享北京经验。参与城市气候领导联盟(C40)等国际交流,向国际社会展现北京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努力及成绩,努力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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