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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反渗透系统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进水水质定期校核阻垢剂及还原剂的投加浓度;
2设备停机超过24h,应将膜厂商指定的专用药液注入膜压力容器内将膜浸润;
3应巡查反渗透系统管道及膜压力容器,发现漏水应及时处理;
4根据系统的污染情况,应定期进行化学清洗(酸洗、碱洗),清洗周期应根据单元的操作环境和污染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清洗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在操作和处理化学药品时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进行化学清洗时,应保证设备处于停止状态;
3)清洗后,应重新安装拆卸的管道,并应确认其牢固性;
4)系统启动前,应用反渗透进水罐的储水将系统中的空气排出;
5)化学清洗应保持清洗水温在(30~35)℃;
6)酸洗药液的pH值范围宜在1.0~2.8,碱洗药液的pH值范围宜在10.5~12.5,并根据清洗前膜污染情况和膜组件品牌型号确定;
5化学清洗前后应记录系统运行时的参数,包括滤液流量、进水流量、反渗透进水压力、各段浓水压力、进水电导率、滤液电导率等;
6 膜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指标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4.2.3中的规定确定。
4.2.4化学清洗间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运行时,车间内温度应保持5℃以上,并应避免碱液结晶堵塞管道;
2化学药品的储存和放置应按其特性及使用要求定位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标志;
3用于化学清洗的酸、碱泵,应按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并添加润滑油;
4化学药品储罐应定期进行彻底清洗;
5操作人员在化学清洗间操作时,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必须保证化学清洗间的通风良好;
7化学清洗配药罐清洗液位应控制在(30~70)%。
5 污泥处理与处置
5.1 稳定均质池
5.1.1稳定均质池应每2h巡视1次,观察池内混合液液位及搅拌器、污泥泵等设备运行状况。
5.1.2 对稳定均质池的污泥含固率应每日检测1次,其含固率宜为(2~3)%。
5.1.3对稳定均质池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
5.1.4当稳定均质池停运1周时,应将污泥排空。
5.1.5 对稳定均质池内搅拌器等配套设备应定期检修。
5.1.6 当稳定均质池需要养护或检修时,应按本标准第2.2.25条执行。
5.2 浓缩池
5.2.1重力浓缩池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刮泥机宜连续运行;
2 宜采用连续排泥方式,并应根据出泥浓度和污泥界面高度控制浓缩池排泥量;
3 浓缩池除臭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4刮泥机停运时间不得超过1周,超过规定时间,应将污泥排空,同时不得超负荷运行;
5应及时清除浮渣、刮泥机上的杂物及集水槽中的淤泥;
6 当上清液需进行化学除磷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11节的有关规定;
7机械、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的有关规定。
5.2.2 气浮浓缩池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浮浓缩池及溶气水系统应24h连续运行;
2 气浮浓缩池宜采用连续排泥;当采用间歇排泥时,其间歇时间可为(2~4)h;
3 应保持压缩空气的压力稳定,宜通过恒压阀控制溶气水饱和罐进气压力,压力设定宜为(0.3~0.5)×103KPa;
4 刮泥机停运时间不得超过1周,超过规定时间,应将污泥排空;
5应及时清捞出水堰的浮渣,并清除刮吸泥机走道上的杂物;
6 应保证气浮池池面污泥密实;
7应保证上清液清澈;
8 气浮浓缩池应无底泥沉积;
9 气浮浓缩池宜用于剩余活性污泥的浓缩,不宜投加混凝剂;
10 当刮泥机在长时间停机后再开启时,应先点动、后启动。当冬季有结冰时,应先破坏冰层、再启动;
11 排泥时,应观察稳定均质池液位,不得漫溢;
12 加压溶气罐的压力表应每6个月检查、校验1次;
13 机械、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的有关规定;
14应经常清理池体堰口、刮泥机搅拌栅及溶气水饱和罐内的杂物;
15应每班检查压缩空气系统畅通情况,并及时排放压缩空气系统内的冷凝水。
5.2.3 浓缩池的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5.2.3中的规定确定。
5.3 污泥厌氧消化
5.3.1污泥厌氧消化池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一定投配率依次均匀投加新鲜污泥,并应定时排放消化污泥;
2新鲜污泥投加到消化池,应充分搅拌、保证池内污泥浓度混合均匀,并应保持消化温度稳定;
3 对池外加温且为循环搅拌的消化池,投泥和循环搅拌宜同时进行;
4 对采用沼气搅拌的消化池,在产气量不足或在消化池启动期间,应采取辅助措施进行搅拌;
5对采用机械搅拌的消化池,在运行期间,应监控搅拌器电机的电流变化;
6应定期检测池内污泥的pH值、脂肪酸、总碱度,进行沼气成份的测定,并应根据检测数据调整消化池运行工况;
7应保持消化池单池的进、排泥的泥量平衡;
8应每班检查静压排泥管的通畅情况;
9宜每班排放二级消化池的上清液;
10 应每周检查二级消化池上清液管的通畅情况;
11 应每班巡视并记录池内的温度、压力和液位;
12应每班检查沼气管线冷凝水排放情况;
13应每班检查消化池及其附属沼气管线的气体密闭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4应每班检查消化池污泥的安全溢流装置;
15应按相关规定校验污泥消化系统的温度、压力和液位等各种仪表;
16应定期检查沼气系统中的安全装置,并按相关规定定期检定安全附件;
17当消化池热交换器长期停止使用时,应关闭通往消化池的相关闸阀,并应将热交换器中的污泥放空、清洗。螺旋板式热交换器宜每6个月清洗1次,套管式热交换器宜每年清洗1次;
18连续运行的消化池,宜(3~5)年彻底清池、检修1次;
19污泥消化控制室、沼气设备间等易出现沼气泄漏区域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维修和校验;
20池顶部设置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查遥测;
21 空池投泥前,气相空间应进行氮气置换;
22各类消化池的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5.3.1中的规定确定。
5.3.2 沼气脱硫装置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相关要求,定期校验脱硫装置的温度、压力和pH计;
2 当采用保温加热的脱硫装置时,应每日检查1次保温系统;
3 应每年至少对脱硫装置进行1次防腐处理;
4 应定期清理和更换反应塔内喷淋系统的部件;
5 投加泵的维护和保养可按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应每日检测1次脱硫效果,并应根据其效果再生或更换脱硫装置的填料,操作时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 干式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班检查并记录脱硫装置的温度和压力;
2)应定时排放脱硫装置内的冷凝水;
3)当填料再生或更换后、恢复通入沼气前,宜采用氮气置换。
8湿式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日测试脱硫装置碱液的pH,并保证碱液溢流通畅;
2)应每日检查碱液投加泵、碱液循环泵的运行状况;
3)应每日检查脱硫装置的气密性;
4)应定期补充碱液,冲洗并清理碱液管线、不得堵塞;
5)当操作间内出现碱液泄漏时,应使用清水及时冲洗。
9生物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观察硫泡沫的颜色,及时调节曝气量和回流量;
2)应每日监控反应塔内吸收液的pH,并应及时补充吸收液;
3)应根据进气硫化氢的负荷,调控反应塔的运行组数;
4)应每日检测脱硫前后硫化氢的浓度;
5)采用外加生物催化剂或菌种的脱硫工艺,应定期补充催化剂或菌种;
6)应避免人身接触硫污泥、硫气泡、碱液,并应配备防护用品;
7)应定期检查脱硫系统的布气管道,并进行防腐处理。
10 脱硫后沼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应小于0.01%。
5.3.3当维修沼气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维修方案。
5.3.4 沼气柜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浮盖式气柜的水封应保持水封高度,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沼气应充分利用,剩余沼气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燃烧器燃烧;
3应按时对沼气柜内的储气量和压力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4 应每日排放蒸汽管道、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
5应每日对干式气柜柔膜及柜体金属结构进行检查;
6当沼气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湿式气柜水封槽内水的pH应定期测定,当pH小于6时,应换水并保持压力平衡,严禁出现负压;
8应每日对湿式气柜的导轨和导轮进行检查,以防气柜出现偏轨现象;
9沼气柜的顶部和外侧应涂饰反射性色彩的涂料;
10在寒冷地区,湿式气柜水封的加热与保温设施应在冬季前进行检修,有水封形式的紧急放散装置,应每年冬季前更换防冻液;
11 沼气柜内沼气处于低位状态时严禁排水;
12 检修气柜顶部时,严禁直接在柜顶板上操作;
13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沼气柜的检查孔;
14 空柜通入沼气前,气相空间应进行氮气置换;
15气柜应安装避雷器,并按相关要求定期检测;
16干式气柜柔膜压力应为(2.5~10) kPa;
17湿式气柜的压力应为(2.5~4)kPa。
5.3.5沼气发电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时巡视、检查机组运行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应定期清洗沼气、空气过滤装置;
3 必须每班检查沼气发电机进气管路,不得因漏气及冷凝水过多而影响供气;
4应按相关要求清洗、检修发电机组余热利用系统的管道、闸阀、换热器等;
5应每班检测沼气稳压罐;
6 在发电、供电等各项操作中,必须执行有关电气设备操作票制度;
7当发电机组备用或待修时,应将循环水的进、出闸阀关闭,并放空主机及附属设备内的存水;
8发电机系统的冷却用水必须使用软化水或在循环水中加入阻垢剂;必要时,应更换循环水;
9 当在寒冷地区冬季运行时,机组启动前应检查润滑系统,停止运转后应及时排放水箱中的冷却水;
10进入发电机的沼气必须进行脱硫处理;
11进气压力应满足发电机组的设定值,每立方米沼气的发电量宜大于1.5kW·h。
5.3.6 沼气锅炉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规定;
2进入锅炉的沼气必须进行脱硫处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烷含量 > 50%;
2)燃气热值波动< 5%;
3)燃气湿度< 65%。
3点火前,必须对沼气锅炉进行相关内容的检查;
1)锅炉房内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漏;
3)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通道有无堵塞;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锅炉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8)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水质化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沼气锅炉运行中,当出现经简单处理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立即停炉;
5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6 应严格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并应严格监视水位;
7 锅炉沼气燃烧器的安装、调试、操作及保养等各项工作,应按设备说明书及相关的安全规定与准则执行,严禁误操作;
8应确保沼气供应的稳定与充足;
9应每班检查输气管道及阀门等组件的气密性;
10当在保养及检验工作中密封件被打开,重新安装时必须清洁密封面并注意保持密闭性能;
11应每年对锅炉全套设备进行1次维护与保养,对相关部件的气密性进行复查,并应测量每次保养及故障处理后的燃烧烟气值;
12应合理降低热损失,使锅炉的热效率达到设计值;
13燃气锅炉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的有关规定。
5.3.7 沼气燃烧器(火炬)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式沼气燃烧器应根据沼气柜贮气量适时点燃;
2应按相关规定,检查自动式沼气燃烧器的自动点燃程序及母火管路的压力;
3应按相关规定,清理沼气燃烧器火焰喷嘴的污物,并定期排放燃烧器内冷凝水;
4应按相关规定,校核沼气燃烧器上的压力表;
5 应按相关规定,保养和维修沼气燃烧器管路上的电动闸阀;
6采用电子点火装置的,应按相关规定,检查接地母线;
7采用人工点火装置的,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必须与燃烧器保持一定距离;
8沼气燃烧器在运行期间,应每班按时监控火焰燃烧情况。
5.4 污泥浓缩脱水
5.4.1选择合适的絮凝剂,应根据污泥的理化性质,通过试验,确定最佳药剂类型、配制浓度及投加量;当采用多种调理剂时,应确定药剂的投加顺序。
5.4.2对带式浓缩机、带式脱水机絮凝剂投加量、进泥量、带速、滤布张力和污泥分布板,应及时调整,使滤布上的污泥分布均匀,控制污泥含水率,滤液含固率应小于10%,带式脱水机还应选择合适的滤带。
5.4.3当巡视检查带式脱水机反冲洗水系统、滤布纠偏系统和投药系统时,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
5.4.4对离心浓缩机、离心脱水机絮凝剂投加量、进泥量、扭矩和差速,应及时调整,控制污泥含水率,滤液含固率应小于5%。
5.4.5停机前应先关闭进泥泵、加药泵;停机后应间隔30min方可再次启动。
5.4.6 对破碎机清淘系统应定期清理,经常检查破碎机刀片磨损程度并应及时更换。
5.4.7各种污泥浓缩、脱水设备脱水工作完成后,都应立即将设备冲洗干净,对带式脱水机应将滤布冲洗干净。
5.4.8污泥浓缩、脱水机械带负荷运行前应先进行空载运行。
5.4.9对溶药系统应经常清洗,防止药液堵塞;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同时应将撒落在池边、地面的药剂清理干净。
5.4.10机房内的通风应保持良好,。
5.4.11浓缩机投药量(干药/干泥)应控制在(2~4)kg/t;脱水机投药量(干药/干泥)应控制在(3~5)kg/t,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96%,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5.4.12叠螺脱水机和螺压脱水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调整絮凝剂投加量、进泥量、转速、背压,控制污泥含水率, 固体回收率应不小于90%;
2脱水机运转中要定期观察脱水机运转状况(异响、高频振动等),机械部件长期使用会发生磨损、损伤、松弛等现象,如出现及时维修;
3脱水机运转中,要定期确认外筒金属滤网孔的堵塞状况确定清洗周期;
4脱水机长期停止后要充分检查脱水机能否正常启动,空载运转稳定后再进行正常运转;
5对配备有絮凝混合槽的脱水机,要定期检查絮凝混合槽的絮凝混合状态,对药品投配率及搅拌速度进行调整,保证絮凝状态;
6要根据脱水机进泥情况,定期对絮凝混合槽进行清洗;
7脱水机运行过程中扭矩超过设定值时会自动停机,螺杆驱动机的扭矩值已预先设定好,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得自行调整;
8脱水机运转中(回转体、螺杆驱动轴等)绝对不得接触,有卷入受伤的危险;
9脱水机泥饼挤出口即使在停机状态下也不得接触,有夹伤危险;
10应根据设备说明书确定润滑油的种类、更换周期、更换油量等;
11应定期清理螺旋及动静环缠绕物;
12脱水机定时器运行时,不得轻易变更设定刻度或时间;
13停用一周以上,必须清空腔体内污泥,避免腔体内残留污泥硬化后机器重新启动时造成过载或机器损坏。
5.4.13板框脱水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框脱水机应选择合适的滤布;
2 应及时调整絮凝剂和调理剂的投加量、进泥量,保证进泥和压滤压力,控制污泥含水率,滤液含固率应小于5%;
3 定期对滤布、滤板进行清洗,停机一周以上应对滤布及排水通道进行彻底清理,避免污泥残留导致污泥硬化堵塞滤布及排水通道;
4 根据滤布堵塞、变形及滤水效果情况进行及时更换滤布;
5 当进泥量低于脱水机额定进泥量的60%时应停止运行并进行系统维护检修;
6 当出现压榨水损耗较大时应及时排查管道及滤板泄漏情况,并及时维修;
7 每日检查输送设备、空压机、进泥泵和液压系统时,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
8 定期对液压系统油位、油质、液压元件及各个连接口密封性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应更换系统液压油;
9 定期对传动部件及辅助设备及进行保养,出现故障及时维修;
10 当脱水机运行时工作人员应远离液压系统;
11 压滤机在卸泥阶段需人工操作时应穿戴防护用具。
5.5 污泥料仓
5.5.1当采用多仓式污泥料仓储存脱水后污泥时,应使各仓污泥量相对均匀。
5.5.2料仓在寒冷季节运行,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5.5.3通过机械振动、搅拌等方式,使污泥在料仓内均匀储存,不得发生堵挂现象。
5.5.4污泥在料仓内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5d。
5.5.5做好料仓仓体和钢结构架的内外防腐,并定期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5.6污泥输送设备在带负荷运行前,应先空载运行,并检查进料仓和出料仓闸阀的开启状态,同时应进行合理调控。
5.5.7料仓的防雷、通风和防爆等安全措施应齐全。
5.5.8料仓的储存量不得大于总容量的90%。
5.5.9料仓停用应将仓内沉积的污泥彻底清理干净,并做好防腐。
5.5.10维修或维护料仓时,应监测仓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并应按本标准第2.2.2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污泥干化
5.6.1 当流化床式污泥干化机运行时,应连续监测气体回路中的氧含量浓度,严禁在高氧量下连续运行。
5.6.2流化床式污泥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泵启动运行必须在自动模式下进行,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应按本标准第2章及第3.2节、3.5节和3.8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分配器的启动必须在自动模式下进行;
3湿污泥的破碎尺度应以易被干燥机分配流化而定;
4可根据干化系统污泥的需要量调节分配器;
5分配器在运行中,应注意观察油杯的自动加油状况;
6分配器转速应保持平稳,发现振动或电压、电流异常波动且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机;
7干化系统的运行必须按自动程序完成;运行中应监视干化机的流化状态和床体的温度等各类参数值的变化;
8干化系统的设备及各部件间的连接口、检查孔应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9应控制循环气体回路的流量在一定范围内,并应保持良好的流化状态;
10干化机每运行3个月应对热交换器、风帽、气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点、风室挡板等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应对所有的密封磨损情况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
11检修或调换分配器的滚轮时,应使其嘴片盒的间隙满足要求;
12应每班检查旋风分离器内壁的磨损、变形、积灰、漏点及浸没管的浸没深度等情况;
13应调节冷凝换热器的进水量,保证气体回路冷凝后的气体温度满足工艺要求;
14气水分离器底部的冲洗不得间断,并缓慢调节其进水量,必须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15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行管理应按本标准第3.10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干燥机出口压力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17当需要进入容器内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18循环回路气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9干化系统运行中或暂停时,不得停止排气风机的运转;
20应定期对干化系统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每年对干化机检修一次。
5.6.3带式污泥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防止干化机污泥进泥系统的污泥搭桥和堵塞;
2 干化机系统应设定为全自动运行模式;
3应每班检查污泥在干化带上的布料效果,出现异常工况,应停机及时调整;
4应定期对干化机的干化带、风道系统等进行清理;
5应检查干化带的接头是否牢固并调整干化带的张力;
6干化机的风道系统严禁短路漏风,装置内部应处在微负压工况运行;
7每运行3个月应对热交换器的密封、压力表、排水帽等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对所有的密封磨损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和跟踪;
8在正常操作条件下, 累计运行15000 h后应更换润滑油,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9斗式干泥输送机应设接地装置;
10应每班检查干化机系统配套的电气、仪表和控制柜,当出现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1应根据实际运转时间和磨损件损坏程度修理与更换轴承、干化带、切割刀等磨损件;
12定期清洗蒸发水冷凝器。
5.6.4转鼓式污泥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化机的启动、运行、卸载等应采用自动操作模式;
2在自动运行模式下,系统必须连续供应物料;
3系统运行中,应巡检设备的密封、热油系统、传动装置、气闸箱等;
4运行中应检查所有闸阀的开启位置;
5当系统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冷启动时,应确定所有系统的选择开关都处于关闭状态;
6正常运行需停运干化机时,必须经过冷却程序,严禁手动关闭干化系统;
7当干化机需维修或停机时,应执行冷却的自动模式;
8严禁干化机待机运行;
9过滤器应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更换;
10干化机设备防火、防爆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6.5干化后污泥的含水率,应根据污泥最终处置的方法确定。
5.6.6薄层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化机系统的启动、运行、停机等应采用自动操作模式;
2 启动前应检查干化机及附属设备;手动盘车,至少使滚筒旋转一周;检查热源系统是否准备就绪;
3 在薄层干化机壳体温度达到要求,同时机器内氧含量达到5%VOL以下,启动进泥泵进泥;
4 应定期更换蒸发器齿轮油及润滑油脂,定期对附属设备进行维护;
5 薄层干化机运行平稳后,定时巡检干化机运行状态、检测轴承温度、电机运行状况,以导热油作为热媒的系统检查导热油油位情况;
6 每年应对薄层干化系统进行系统检查。
5.6.7圆盘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机系统的启动、运行、停机等应采用自动操作模式;
2每班应检查干化机运转情况、振动情况,有无异响情况,大轴与壳体位移应在(9~14)mm之间;
3出泥口出泥正常,出泥含水率依据处置情况确定,但应无潮湿块状泥排出,出泥口畅通无堵塞及散泥;
4干化机进汽压力应为(0.4~1.0)×103kPa、温度应控制在(150~180)℃,排出尾气温度应在(100~115)℃范围内;
5干化机内负压值应控制在(-0.55~-0.2)×103kPa,最终以干化机出泥口不向外冒尾气为准;
6减速机油位正常,无油漏现象,油质无乳化现象;
7除尘控制范围应在(0.4~1.9)m,冲灰水中间池应保证合理液位,及时补充回用水或外排多余冲灰水;
8旋风除尘器每2小时检查放灰1次,放灰时间宜为(5~10)min。接灰桶(若有)每天应及时清理;
9污泥口开度符合出泥要求;
10每月应检查传动部件、疏水系统、蒸汽系统、干化机密封情况,及时清理盘片;
11每季度对干化机出口风管积灰进行清理;
12每年对干化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维护。
5.6.8桨叶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机系统的启动、运行、停机等应采用自动操作模式。
2 干化机启动及生产时必须保证持续进泥,正常生产时必须保证持续出泥;
3 启动干化机前应确保检查热源系统准备就绪、湿干泥输送及存储系统畅通;
4启动干化机时应同步启动对应冷凝系统,且保持运行至干化机废气排放口温度低于40℃;
5运行中应监视干化机的污泥状态,干化机内部的温度、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蒸汽温度、进出口油温等各类参数值的变化;
6 系统运行时,应巡检设备的密封、振动,热油系统、冷凝系统、输送系统等;
7干化机运行时须严格控制氧含量,一般不高于5%VOL;
8干化机运行时,不得停止排气风机的运转;
9干化机内部必须保证微负压,宜控制在(-0.55~-0.2)×103 kPa范围;
10 干化机内部物料温度不宜超过125℃;
11每月检查传动部件的润滑情况,清理废水蒸汽风道、干泥输送系统、冷凝系统热交换器、过滤器;
12每年对干化机进行抽轴检查维护,维护内容按照设备要求严格执行。
5.7 污泥焚烧
5.7.1污泥焚烧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工艺,焚烧炉点火时,宜在炉内流化床上、下压力差最小的状态下进行,且应缓慢升温,保持焚烧炉炉膛出口处压力宜为(-0.1~-0.05)×103kPa之间。
5.7.2焚烧炉升温必须严格按照升温曲线进行,焚烧炉温升至550℃以上时,可投助燃剂或干污泥升温,焚烧温度应控制在(850~900)℃。
5.7.3助燃剂和泥的切换应依据焚烧状态调整,且调整的速率应相对平稳。
5.7.4对焚烧炉内物料流化燃烧状况,应随时观察。
5.7.5风机工况点必须避开产生喘振位置,且应保证风机安全、
平稳运行。
5.7.6焚烧烟气排放温度必须大于烟气排放酸露点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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