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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17 08: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宿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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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控排温室气体,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有序推进碳排放指标分解,将碳排放水平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编制宿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推动各县(区)制定本级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提出“一地一亮点”的差异化低碳发展路径。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力、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编制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在电力、化工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促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在环境统计相关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规范化,鼓励县(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快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力争首个履约年份辖区内重点企业履约率不低于95%。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督检查。鼓励重点行业积极开展低碳技术研究,压减碳排放总量,鼓励大型电力企业开展碳捕集试点。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

二、推进生产生活方式低碳转型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电力、化工、纺织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碳排放强度。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支持高排放、高耗能的园区开展碳排放专项评估,推动园区、企业实施低碳化改造。

推进农业低碳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深入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加大生物农药推广力度,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加大节约型农机化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农业固碳技术,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富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农田土壤碳库,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长期固碳能力。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化装修,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大幅度提升三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在农村发展离网式光伏发电,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控制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围绕电力、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改进化肥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的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置甲烷排放控制。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三、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增加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深化城市森林建设,提升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等绿化潜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实施低效林改造示范。开展森林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林木安全。围绕两湖两河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加强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骨干电网、重要电源、高压燃气管线等能源设施建设标准,增强防护和抗灾能力。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针对强降水、高温、台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建设、养护标准,增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建设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和处理设施,到2023年中心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第三节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为主线,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统筹推进PM2.5和O3、NOX与VOCs、固定源与移动源、点源与面源协同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编制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提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空气质量稳步达标。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夯实点位长、网格长精准履职,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PM2.5年均浓度达到32.6微克/立方米。

实施PM2.5和O3协同治理。统筹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坚持源头治理,精准开展秋冬季PM2.5和夏季O3污染防治,深化全过程废气收集治理,强化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开展VOCs来源解析,推动NOX与VOCs协同减排,实施更为精准的VOCs减排措施,确保全年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不低于1.2:1。

二、持续推进VOCs治理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按规定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涂料制造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深化工业园区综合治理,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精细化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

三、推动固定源深度治理

推进电力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定期对所有电厂特别是自备电厂在线监控设备规范化管理、超低排放稳定运行等环节开展现场评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提标改造或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

推动非电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一批企业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研究,严格重点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深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对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在重点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试点建设。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逐步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完善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集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控。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优化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2023年3月底前淘汰国Ⅰ标准汽油车;2025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投入使用的新建船舶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禁止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河直达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鼓励船舶使用低硫油及清洁燃料。推进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及高能效示范船舶,加快推进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逐步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削减尾气排放。

五、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成全市工地扬尘监控系统,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进行联网。实行渣土车分级管理,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以克论净”评选,到2025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降尘量完成省下达目标要求。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控制,非商用建筑内禁止新批准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杜绝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

强化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监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严格落实《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逐步扩大禁限放区域,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六、加强区域协作与污染应对

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体系建设,加强与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周边城市区域协作,共同探讨制定新时期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政策。推进日用玻璃、砖瓦、胶合板、原料药制造、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技术监管。持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快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第四节 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全方位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努力实现“草丰鱼跃、人水和谐”。

一、强化水质目标约束和管理

围绕“保好水、治差水、排尾水”的总体思路,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波动较大的和新增24个国省考断面为重点,实施“一断面一方案”水质达标整治。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断面长制,明确“十四五”国省考断面长名单,压实压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链条。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明显断面,“一断面一策”编制汛期防范应对方案,强化汛期劣质水管控。加快推进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体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机融合,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区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针对徐洪河金锁以及成子湖龙集等汛期不稳定达标水源地,制定水源地达标整治方案,确保稳定达标。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风险评估,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一水源一策”整改方案,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推进骆马湖宿豫水源地以及沭阳县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推进区域供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健全区域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体制。加强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三、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洪泽湖、骆马湖以及大运河为重点,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一口一策”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全面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尾水导流净化,开展主要纳污河道长效整治,加快推进沭阳县尾水导流工程建设。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化工、印染等行业污水治理,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园区水平衡核算,通过考核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倒逼工业园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强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制定宿迁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管控办法。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种植模式,实施农田退水生态截流和净化工程;2025年底前,实现国省考断面汇水区域农田直播稻取缔,农田退水生态截流和净化工程全覆盖。开展秸秆禁抛行动。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农业生态安全缓冲区,推进农田退水循环灌溉回用,有效拦截面源污染。到2025年,基本完成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全面完成非法码头及设施清理整治,建立码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京杭运河、徐洪河、洪泽湖等主要通航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监管,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努力实现长治久清。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摸清黑臭水体底数,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清理整治。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分类推进治理。

四、持续推进“两湖两河”保护

加强洪泽湖综合整治。严守洪泽湖管理保护范围,建立湖泊水域岸线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和违规退出制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全面清理圈圩养殖,依法依规推进退圩还湖还湿,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推进湖滨带生态缓冲带建设,建设“支浜、湿地、草林”三大缓冲系统,研究溧河洼生态修举工程,修复洪泽湖及支流水生态系统,提升河湖自净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完善流域监测网络,2022年完成洪泽湖区域和出入湖河道监测体系建设。

实施骆马湖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流域生态水量配置,确保湖体及支流生态需水量。加强骆马湖水源地保护管理,开展骆马湖蓝藻专项防治,有效实现蓝藻管控,保障水源地用水安全。加强沿湖酒店餐饮业污染防治,完善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骆马湖禁止采砂成果,建立长效禁采机制。继续实施骆马湖退圩还湖、退渔还湖工程,积极推进骆马湖宿迁大控制三角区生态建设工程,持续恢复湖区自由生态。开展湖区及入湖河道水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环骆马湖森林生态绿廊建设。完善入湖河流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加强京杭大运河水质保障。加强大运河主河道两岸空间管控,划定滨河生态空间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格控制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将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实施大运河文化带河道水系治理,强化调水期水质监测,保障清水北送。加强大运河沿线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推进沿线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运河沿线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现有入河排污口拆除或者关闭。优化运河滨水生态空间,推进滨河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大运河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打造高颜值生态美丽绿廊。到2025年,大运河(宿迁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加强古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推进各类入河污染整治,推进沿线宿城经开区南区、市经开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等园区实施循环化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排污口设置,从皂河闸至果园橡胶坝之间不得新设排污口,加强现有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古黄河生态富民廊道建设,实施故道区域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积极构建古黄河生态修复示范区,打造绿色水美生态廊道。

五、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

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统筹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的原则,科学规划闸坝控制和管理,制定重点考核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生态补水来源和调度闸坝,实施生态调度,确保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西南片区、宿豫湖滨片区以及洋河片区等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北六塘河、柴米河、西沙河等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打通断头河。实施活水引流工程,合理利用优质再生水、达标处理尾水进行生态补水。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编制“十四五”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持续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一批生态幸福河湖现实样板,恢复水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落实洪泽湖十年禁渔,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续开展河口湿地建设,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生物资源保护,挖掘保护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

六、加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需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规范地下取水许可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积极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现雨洪资源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继续推进灌区、企业、社区、学校等节水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评选,力争创成国家级灌区水效领跑者。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推行喷灌、滴灌等节水型设施农业技术。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以上。

第五节 实施分类防治,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控新增耕地土壤污染。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强化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防控。加强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情况排查,动态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加强污染隐患排查。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到2025年底,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化工等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按照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制定针对不同用途的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因不当利用或非法排污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和应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或退耕造林还草等措施,推动实现安全利用。因地制宜优化实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镉等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加大土壤退化、盐渍化、酸化等治理,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化工、电镀、农药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等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对“四个一批”化工行业整治、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以及取消化工定位园区(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实施重点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全市污染地块“一张图”。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发现污染物已经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督促地块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期间的环境执法,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科学制定治理修复方案,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以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定期开展已修复土壤地块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巩固污染土壤修复成效。

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管理,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落实准入管理机制,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土壤污染风险不明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前,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调查监测,摸清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环境风险。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成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开展酒产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编制酒产区地下水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地下水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统筹实施酒产区各类污染源整治,禁止新(改、扩)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或设施,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酒产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防人工回灌引起地下水污染。组织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信息调查与试点监测。

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探索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模式,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渗改造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紧密联系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等试点示范工程。加强现有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防治任务,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五、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集成创新一批土壤改良培育、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用药、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产品收储运和加工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推动重要水体周边化肥限量使用,推进绿色防控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快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抗生素规范使用指导。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方向,建立健全粪肥还田利用体系,多途径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加强农业环境生态修复。严格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统筹实施农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农田林网,开展废沟渠塘整治。探索利用退养鱼塘、废弃坑塘建设“农田湿地”生态系统,促进农田退水原位循环“零排放”,打造“田园风光+生态湿地”特色景观。加快构建特色绿色种植制度,推动耕地轮作休耕常态化实施,构建农牧(渔)循环、种养结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各县(区)每年试点建设1个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治理。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并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到2025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应改尽改。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系连通和清淤疏浚。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建成特色田园乡村50个,美丽宜居村庄700个,确保全市所有规划发展村庄全部建成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实现串点连线成片。

第六节 统筹保护修复,全力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打造全域高颜值的生态大公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构筑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全域生态空间格局。统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性保护,践行高颜值的江苏生态大公园战略,以建设“江苏绿心、华东绿肺”为目标,统筹全域全要素,适度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湖泊、河流水系、生态绿地进行有机连接,大力维护生态安全、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构建“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点”的全域生态空间格局。

严格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围绕“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空间违法行为。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持续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资源统一动态监管体系,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自然保护地科学评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和保护成效科学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监控监测。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动态监管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违法违规情况,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分区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载体,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退田(圩)还湖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共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各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占用管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和恢复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推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骆马湖、洪泽湖等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科学恢复湖泊水面面积和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建设,重点推进洪泽湖、骆马湖环湖湖滨带以及入湖河口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功能。推进成子湖、古黄河、朱海水库等一批湿地公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坚持系统化思维,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统筹考虑城乡发展本底和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全面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保护网络边界,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禀赋,提高生态空间抗风险能力。“十四五”期间,在泗洪县、泗阳县和宿豫区全域推广建设生态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其他地区围绕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以及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安全缓冲区。

建设自然生态修举实验区。在泗洪县溧河洼及周边地区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立自然生态修复保护的负面清单,实施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畅流、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等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完善,恢复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探索创新生态保护制度机制,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以洪泽湖、骆马湖、古黄河、大运河、三台山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建立相关物种名录和数据库。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加强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水平。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种类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适时发布综合评估报告。到2025年,逐步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重点开展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栖息地、繁衍地、停歇地保护。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监测体系,实施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落实洪泽湖和骆马湖禁捕退捕,综合利用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推动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对现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名录,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编制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机制,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跟踪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完善应急预案,将有害外来入侵物种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公众防范外来入侵物种的意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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