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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17 08: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宿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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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期间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谋划175项重点工程。

其中,绿色低碳发展工程12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14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9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程18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4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25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33项,共计投资额390.21亿元。具体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规划落地。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加大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第三节 细化考核评估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

第四节 强化工程管理

建设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库,围绕规划任务部署,按年度组织各地梳理申报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入库,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项目库进退调整机制,对已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提高项目储备的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健全第三方项目评估机制。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和政协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工作推进。充分发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震慑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第六节 推进铁军建设

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军人才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加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激励,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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