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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17 08: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宿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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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

构建全域生态公园体系。以全域性、均衡性、功能化、景观化和特色化为原则,依托丰富的山水林田湖草资源,构建全域“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点”的生态大公园格局。贯彻“全域大公园”的理念,统筹布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多种类型公园,构建“区域公园-城镇公园-乡村公园”的全域公园体系,形成“山地自然化、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栖居诗意化”的生态格局,将城市建设嵌入大自然生态本底,建设无界公园城市。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域生态大公园格局。

丰富城市公园绿地体系。整合区域核心自然、人文景观要素,形成结构清晰、特色鲜明的“一带双核、一山四环、两经两脉、八心多点”中心城区城市公园体系结构。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五大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道路、水系林网建设,努力打造“有景必有林、有林必成景”的平原绿化特色。推进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四级公园体系,实施两河文化公园、黄河故道文化公园、湖滨公园、运河湾半岛公园、中运河风光带等综合公园建设,推进各类社区游园改造,利用街角路旁闲置地块建设口袋公园。改造通湖大道、洋河大道、西楚大道等城市交通干道,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带状公园。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改建公园40个,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m2,500米公园覆盖率不低于90%。

塑造美丽乡村田园风貌。统筹原野、村落、水系、道路等空间要素,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挖掘特色产业、资源禀赋、历史文脉,打造“村在园中建、房在绿中现、人在画中游”的景观风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挖掘粮食生产区、绿色果蔬区、沭阳花木谷、两湖渔业群等农业资源,打造一系列融合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美食品尝、观光娱乐、农事体验的农业公园。沿中心城区外围1-2km范围建设环城特色农业外环,形成诗画休闲旅游、运动主题游乐、荷韵文化创意、酒香健康养生、稻香农耕体验五大主题园区,构筑多彩缤纷的农林景观。“十四五”期间,每年实施2-3个“田水路林村”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

第七节 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全面推进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确保风险点、危险源在控可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风险物质的风险源为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以“两湖两河”、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清水通道等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安全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1个实施方案+N条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和实际案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修订编制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环境应急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推进信息发布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修编)全覆盖;到2025年,各地政府、部门、企业、园区、重点区域及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应编尽编、应修皆修、应备全备、应练常练。

夯实环境应急保障基础。加快推进市级环境应急综合队伍建设,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逐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引导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优化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分布,采取企业、园区、政府、社会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模式,健全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与监测装备配置,提升环境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从严管理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外化工企业,推动园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禁止限制类项目(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推动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销号。推动化工企业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加强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发展“5G+化工”“智能+化工”,推动化工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对各类化工固体废物进行存储、转移、处置。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高标准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力争升级为省级化工园区。加快园区内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实施典型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及废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建设园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风险应急系统。加强水体污染物拦截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推动园区周边水系建立闸门,提高水体污染物拦截、导流、调水、降污等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智慧监管平台,逐步建立集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园区智慧化运营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实现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可控。推进重点园区内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

三、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强化固废危废环境监管。推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建设运营,依法查处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持续推进“清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进一步落实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快递塑料包装等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推广可循环包装、绿色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涉重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国家、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印染、铅酸蓄电池等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沭阳经济开发区南区和泗洪县青阳镇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规范化建设。健全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五、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深入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分类分级管控,提升放射源贮存场所安全水平。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严防移动伽马探伤辐射安全风险。以工业射线探伤行业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评估试点工作为重点,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督促做好废旧放射源依法送贮或返回原生产厂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核与辐射公众沟通工作,加强涉辐射舆情监测和引导。

第八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为契机,强化激励约束政策供给,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进程,研究出台《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市级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制(修)订污染源环境管理、治理补偿等政策、规范。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推进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区)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追踪、督办、销号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回头看”,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国家政府政务诚信要求,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落实排污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动态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实施绿色领军企业计划。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措施。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强化环评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源头预防的效力。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探索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并逐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深化泗洪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促进生态产业化,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包括资金补偿、产业合作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探索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健全生态环境经济体系

优化生态保护财税政策。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订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协作共治及数据共享。

优化生态环境价格机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有效抑制不合理资源环境消费,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气价、电价政策,实现要素资源合理配、优质配、高效配,有效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鼓励推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激活环境治理市场动力。开发环保管家服务平台,规范环保第三方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扶持专业化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研究争取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十四五”期间,建成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体系。

第九节 筑牢环保基础,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高质量服务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织密大气监测网络,构建光化学及空气降尘监测网络,开展畜禽养殖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试点建设,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体系。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实现主要河流断面和市、县行政区域交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国省考断面和水源地周边适当增设预警点位及溯源点位,选取重点水产养殖区及畜禽养殖区开展水质微型站试点建设。加密噪声自动监测站网,实现县(区)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实施核与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监控,推进γ瞬时在线连续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立体化生态质量监测。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智能解译,提升生态保护区域遥感监测能力。在洪泽湖和骆马湖等重要水体开展重点水生物种监测。配合省级开展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地面观测站点建设,提升重点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能力。完善外来物种监测、检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统筹完善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完善集末端监控、用电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为一体的污染源全过程监控体系,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全覆盖。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定位监控及固废危废视频监控能力建设。推动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推进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扩大车载远程监控终端的安装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储油单位、运油车船、售油站点的油气回收“全链条”式在线监控网络。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特征污染指标监测,支撑土-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建立。健全面源自动监控体系,建立扬尘和餐饮油烟监控系统,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监测监控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实验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加大实验室硬件设施投入,逐步配齐各要素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污染源监控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执法监测标准化。推进应急监测标准化,协同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标准化,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构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

加强监测监控信息化能力建设。按照省级“1个主数据资源中心+13个数据资源分中心”架构,依托现有的生态环境感知监测监控网络和各类信息平台,纵向覆盖市-县-乡镇(园区)三级生态环境机构,横向融合市大数据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互联互通。以“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实现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信息的集中展示与预警。建设全市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全面提升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部门联动会商等综合能力。

二、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能,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统筹建设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泥处置设施规模320吨/日。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对标准较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限期改造,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原则上2025年底前应配套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逐步推进“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完善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能力5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新增园林垃圾处理能力50吨/日。加强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运行监管,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

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积极推进宿迁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规划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静脉产业园5万吨/年表面污泥处理、2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等设施建设。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绿岛”建设,“十四五”期间鼓励每个县建成1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项目。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95%,工业污泥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0万吨/年。

三、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行“水平衡”“废平衡”核算。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开展以政府公共采购、人员聘用等方式委托具备环保专业素质第三方机构辅助执法。强化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分片区设置执法分支机构,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

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备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运行,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全天候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精准惩戒能力。加快推广“环保脸谱”码应用。配合省级完善“1+13”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模式,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水平。

四、提升生态环境高质量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质量挂钩要求。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和集成改革,在园区形成高效的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实“一企一策”。实行生态环境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建设、集中管理、整体运维,构建“一站式”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办事平台,提供有效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务。

第十节 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享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宿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拓展和提升生态文明教育与服务功能。加强企业生态文明教育,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加大企业环境管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加快生态文化建设。以“两湖两河”生态廊道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充分挖掘运河文化、湿地文化、楚汉文化、酒文化等文化特色,积极开发生态文化产品,打造特色生态文化活动品牌。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生态文化产品的创作宣传力度,选择一批街道、学校、社区、地铁或休闲街区等场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群众获得感强并具辐射性的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工程。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不断放大泗阳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以及泗洪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典型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泗洪县、宿豫区力争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发展路径,实施美丽宿迁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列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联合主流媒体借助“两微一网”、“学习强国”宿迁学习平台专题栏目等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打造宿迁融合宣传主平台。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鼓励各地运用“红黑榜”“时尚户”“示范户”等机制,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贯彻执行《宿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全面实施环境噪声达标计划,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开展行业环保社会承诺。加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风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加强环保举报反馈机制建设,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举报保护。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畅通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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