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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推进机制体制一体化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1.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制。
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环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责任义务和融合化管理奠定基础,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协调性。制定《重庆市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和推进区(县)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效率。
2.深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落实内部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机制。以定期调度为抓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安全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中树立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全过程理念。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机制,落实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环境应急管理职责,定期调度和上报相关环境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内部环境安全全过程一体化管理。
完善部门之间联防联控机制。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情况,修订完善与公安、交通、应急等环境安全强相关部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通过部门研讨、座谈交流、应急演练等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事故风险防控等机制要求,确保突发环境事件部门间一体化联动。
健全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与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等周边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各区县建立健全与市内相邻区县及接壤省份相邻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信息互通、统一行动和共同监测处置,推进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一体化管理。
3.优化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各区县积极争取设立环境应急管理专门机构,充实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强化市、分中心、区(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环境应急分中心和区域监测分中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环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机构人员按需配置,确保环境应急体制一体化管理。
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强化“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车—单兵”五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强化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建立指挥通畅、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信息传输通道,做到应急指挥调度一体化管理。
第二节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深化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各区县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督促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相关区县按要求定期开展行政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2025年,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重点化工园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
2.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区县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关于长江干支流岸线工业规划布局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降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布局性风险。制定出台《重庆市开展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各区县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等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践行“以空间换时间”原则,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要素,推广“南阳实践”经验,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实际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提高应急准备能力。
第三节推进预测预警智能化提升风险感知能力
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按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周期性及汛期、重要活动等临时性环境应急形势分析研判,对高风险区域、领域和自然灾害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等进行提示预警和应急应对措施指导。定期(两会、两节、汛期、高温或冰冻灾害等重点时段)对涉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重金属)企业和港口码头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梳理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并进行预警督办。
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推进涪陵白涛、万盛经开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长寿、万州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运维和使用。
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嘉陵江(入境)、濑溪河(出境)、御临河(入境)、酉水河(出境)等出(入)境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潼南、长寿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系统运维和使用。
2.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监控视频接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利用有关市级部门以及生态环境系统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
优化突发环境事件预测模拟。持续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污染物扩散模型,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污染物混合扩散、溢油扩散以及重、轻质气体扩散等预测模拟准确性。
第四节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提升事件应对能力
1.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持续推进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供水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以四川广安等毗邻地区及嘉陵江、涪江、濑溪河、御临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川渝两地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共享。
扎实做好环境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年度应急演练制度,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日常训练,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十四五”期间,开展市级综合环境应急演练5次,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为主题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其中,市级及与外省接壤的涉及跨省界河流的区县政府“十四五”期间至少开展1次跨省环境应急综合演练)。
2.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效率。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加速事件信息收集处理速度,综合运用监测数据、预警溯源模拟的结果等,以环境应急预案为依托,充分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效率。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要求,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提高基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强化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指挥通讯设备、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辆、船舶、无人机等硬件设施设备配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按照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要求,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强化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传输效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耗材储备、设备维护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探索建立“1+4+36+N”1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动应急监测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大比武”和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强化应急监测交流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素质。探索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重要环境风险受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储备库建设,识别环境应急监测因子,确定区县特征污染物。针对性补齐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短板,明确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效率。动态监控可能引发川渝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物质本底值。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现状评估,制定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形成“一区县一册、一区域一册、一中心一册”的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环境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根据地方产业结构特点、环境风险特征配置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监测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监测车辆、船舶、无人机等快速反应力量。
第五节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提升指挥调度能力
1.建设整合环境应急大数据资源。
开展环境应急空间数据资源建设。持续开发园区、企业端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及空间数据填报工具,开展网上巡查维护及时更新完善基础信息及空间数据。建立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数据信息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历史突发环境事件案例数据库,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推动环境应急数据资源共享整合。推动川渝环境应急管理数据资源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基础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应急数据资源管理。修订完善环境应急数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环境应急数据智能审核功能。加强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的信息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测,根据电子政务软件国产化要求完成国产化改造,提高信息数据安全水平。
2.强化环境应急数据智能化应用。
推动环境应急准备信息化。结合市级和分中心物资库房和车辆智能化改造,基于大数据、GIS空间分析等技术,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实时调度和智能预警,探索区域风险态势与应急物资储备匹配分析。
推动环境风险预警智能化。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水生生物毒性、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以及共享整合的环境应急数据资源,探索应用监测突变(超标)分析、污染物扩散模拟等智能预警手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
推动环境应急处置智慧化。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接警和预警核实信息,结合园区、企业风险源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智慧化生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区域推算和环境应急响应方案辅助决策,提升应急信息化决策能力。探索文字识别、语音识别、电子沙盘等技术在指挥调度、态势分析和会商研判中的应用,提升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的智慧化水平。
3.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硬件升级和运维保障。
遵循开放式标准、便捷式使用的原则,基于5G、融合通信等技术对市环境应急中心、应急分中心音视频调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大厅大屏显示系统、会议系统及中央控制系统、调度坐席及综合布线、应急指挥车以及支撑应急指挥调度的后端通信设备、通信链路和相关终端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加强市环境应急中心、7个应急分中心和相关区(县)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车、应急物资库房涉及到的系统、设备、物资装备更新改造和运维保障,支撑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重要工作会议等工作开展。
第六节推进人员装备专业化提升救援保障能力
1.深化环境应急宣传培训。
完善环境应急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环境风险企业“三级培训”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辖区环境风险特点开展环境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业务管理等专题培训,持续推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环境应急能力。各区县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规定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十四五”期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举办5期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各区县至少举办5期针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开展环境应急知识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及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落实于环境风险管理全过程。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环境应急知识及应急工作成效。各区县督促企业加强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等环境信息公开,提升全民环境应急意识。
2.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和队伍保障。
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引导区县根据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和特征污染物,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布设至乡镇(街道)。
推动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在对全市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化建设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共战,有效补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力量。“十四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建立1支区(县)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发挥环境应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推动环境应急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环境应急处置、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业务交流和专家研讨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学术交流,提高环境应急人才支撑能力。
3.加强环境应急技术研发。
探索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机构,开展重庆市环境应急政策理论、水与大气环境应急技术与装备、特征污染物现场处置技术研究,提升应用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装备技术支撑能力。紧跟“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发展方向,结合重庆市战略定位及地域特色,开展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创新研究。充分利用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环境应急的主要任务和工程纳入到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规划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处理,加大统筹力度,以确保各项任务和工程可以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节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资金支持,加强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统筹,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保障环境应急项目实施。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入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第三节加强宣传引导
依法公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打造覆盖新闻、采编、舆情管理、新媒体宣传的融媒体中心。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使实施规划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照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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