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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矿山无序开采的有两例,包括河北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和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中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记者通过梳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发现,多地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无证开采、非法越界开采等现象屡见不鲜
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无证开采、非法越界开采等问题多有涉及,在典型案例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2021年9月第二轮第四批督察发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起,在没有办理露天开采采矿证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金矿石采选扩能改造项目,违法在金厂峪矿区进行大规模露天开采活动,直到2015年底才补办环评手续,但露天开采一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2016年,河北省印发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为使露天开采合法化,该公司借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之机,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将已经违法实施的露天开采包装成采空区治理,规避相关部门监管,长期无证开采。
在矿权的重新恢复方面,有些地方对已经关停且矿权灭失的企业违规重设采矿权。
根据《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宁市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但是,2021年9月第二轮第四批督察时发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振发石材厂、夹谷山石料厂等6家企业的矿山早在2014年就已关停且矿权灭失,济宁市却于2019年4月将上述6家企业的矿区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将矿区面积从0.0386平方公里(57.9亩)扩大到0.4433平方公里(664.9亩),增长约10.5倍。
在矿山开采中,非法、越界开采现象频发。
例如,在2021年12月第二轮第五批典型案例通报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北部山区部分矿山企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越界开采,中宁县铜铁沟陶瓷黏土矿的矿业权面积仅6.9亩,越界开采达182亩,超矿业权面积26.4倍;同时还违反采矿许可证关于开采深度为3—10米的规定,将矿业权外面积为30多亩的山体整体推平,实际开采深度达35米左右,严重破坏山体自然地貌。中宁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成立于2006年,矿业权面积为16.65亩,越界开采约207亩,超矿业权面积12.4倍。
肆意开采,林地草原等生境遭到破坏
矿山的无序开采,随之而来的就是当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很多典型案例表明,一些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其肆意开采对周围林地、草原等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第二轮第六批督察时发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一些采矿企业为非法获取利益,不惜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9月以来,该采矿点非法开采矿石6.5万吨,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
同样违法侵占草原的,还有第二轮第六批督察中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总面积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现场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万岭沟北矿区铁矿和耀辉矿业有限公司直接对山体进行野蛮剥离,分别违法占用草原563亩和516亩。包头钢铁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增隆昌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长期野蛮开采,大量废石废土直接从山顶倾倒,178亩荒漠草原被废石废土直接覆盖。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开采综合利用深加工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破坏草原达500亩。2020年投产的蒙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超贫磁铁矿,违法侵占草原200亩。
除此之外,由野蛮开采导致的自然灾害,在典型案例中也被提及。
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岑溪市31座花岗岩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阶梯型开采,长期野蛮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垂直落差甚至达上百米,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直至2019年7月,岑溪天马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口花岗岩矿发生山体崩塌事故后,岑溪市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后续生态修复治理不力,整改流于形式
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可以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的错误观念,并且在后期生态修复过程中表现明显。
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发现,在江西省新余市的62座露天矿山开采中,15座矿山不仅未开展治理,甚至也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无视整改要求的案例,也出现在第二轮第六批督察通报案例中。201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要求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该公司无视整改要求,越界开采问题反而愈演愈烈,2018年2月再次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时,非法开采面积已从25亩扩大到了271亩,超出许可开采面积3.3倍。截至督察时,该公司越界采坑深度已达97米,未进行整改,未开展生态修复。
另外,对于一些退出矿区的企业,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没有切实解决,成为了督察组的关注内容。
第二轮第三批督察中发现,2014年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煤矿企业全部退出,但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无人问津。5.5万余吨废渣倾覆大量林地山坡,矿区淋溶水、矿涌水直排石燕水库。直到2018年,邵阳县才利用湖南省土地整理资金,简易修复了矿区不到三分之二的面积。督察时发现,整个矿区仍有数十亩土地被2万余吨废渣侵占,6个矿洞每天有超万吨的酸性淋溶水、矿涌水直接排入石燕水库。
除上述问题,督察整改走过场现象也出现在典型案例通报中。在矿山治理修复中,部分地区有畏难情绪,敷衍应对,整改流于形式。
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督察时发现,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和岑溪市虽然在整改方案中都对岑溪市花岗岩矿山提出了整改要求,但综合整治缺乏总体谋划部署,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相关措施统筹推进缓慢。矿山企业整合力度偏弱,有6座矿山低于规划要求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通过以上梳理,从审批、到开采,再到后续的生态环境治理,一系列违法造假乱象,既表现出了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主体责任缺失,又反映了个别地方有关部门的作为不足。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对于发展绿色矿山尤为重要。如何让“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充分发挥,如何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将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面对和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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