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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湖北省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半年来,孝感市高新区有2家企业被免予处罚,免罚金共计46万元。
3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仓库、容器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即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4月20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3日内已完成整改。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识,属于违法行为,鉴于企业轻微违法并迅速整改,4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柔性”执法,对该违法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罚金22万元。
4月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孝感鸿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注塑配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当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半个月后,企业提交了整改相关文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企业进行督察时,发现该企业已经整改。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认错态度良好,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7月1号执法人员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企业负责人手中,免除了该企业24万元罚款,给企业震慑的同时,切实让企业感受到执法部门的温情的一面。
“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是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助企纾困“十大举措”之一,旨在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市委、市政府“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带来的政策红利,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企业首次环境违法,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用活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政策,给环境诚信守法企业一颗“定心丸”从严执法筑建底线,温情服务建立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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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整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汝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河南坤厚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7万吨废旧资源项目和年收集3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项目总投资1.4亿元,年利用含油废物4万吨,年利用废矿物油5万吨,年处置废乳化液1万吨,年利用废电池隔膜7万吨,年收集危险废物3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
近日,公安部部署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川、云南等11个省、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即日起至9月底,公安机关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环境领域弄虚作假等突出违法犯罪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怒江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2023年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352982.444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39352955.267吨,委托处置量27.12吨,上年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李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12日晚间,超越科技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除高志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据了解,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公告〔2021〕第2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以指导各单位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穗环〔2024〕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详情如下: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等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5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免罚规定。
7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通知中列出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依法备案、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不规范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了解到,该裁量基准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减少环境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分类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温环发〔2019〕17号各县(市、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近日,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公布,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潮州市潮安区东社水电有限公司、桂竹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赤凤丰松水电站、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等水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建设单位涉及环评调整变更相关问题,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同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及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参照生态环境部及上海、重庆等省(市)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草拟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道滘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模具加工店涉嫌非法调配生产药水配置模具且存在偷排废水行为。针对这一线索,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于9月21日晚前往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店主要从事模具加工制造,设有压膜、喷砂、贴花、酸洗、碱洗、清洗等工序和压膜机、喷砂机、空压机、印纸
现对2022年天津市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中汽(天津)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案2021年7月7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中汽(天津)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经查,该单位锅炉房南侧东西向道路上有员工正在使用清洗液清洗模段件,清
2022年4月28日,东凤镇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察中发现一企业建设了发热盘生产项目,该项目涉及清洗工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规定,该企业应当办理环评并进行环保设备竣工验收,但该企业在检查现场迟迟未能出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最终
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起废气直排环境违法案例,某塑胶制品公司因“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被查处,时隔大半年,该企业并未如期整改,持续违法生产,再被处罚款140万元。详情如下:案件情况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涉嫌环境违法的塑胶制品企业。该企业未办理生态环境审批手续,擅自
日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一批“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一、永州市零陵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根据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相关问题的通报》移交的线索,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永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下罚款”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
日前,河南环境厅公布关于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名称: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建设单位: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概况: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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