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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湖北省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半年来,孝感市高新区有2家企业被免予处罚,免罚金共计46万元。
3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仓库、容器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即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4月20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3日内已完成整改。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识,属于违法行为,鉴于企业轻微违法并迅速整改,4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柔性”执法,对该违法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罚金22万元。
4月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孝感鸿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注塑配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当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半个月后,企业提交了整改相关文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企业进行督察时,发现该企业已经整改。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认错态度良好,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7月1号执法人员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企业负责人手中,免除了该企业24万元罚款,给企业震慑的同时,切实让企业感受到执法部门的温情的一面。
“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是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助企纾困“十大举措”之一,旨在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市委、市政府“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带来的政策红利,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企业首次环境违法,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用活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政策,给环境诚信守法企业一颗“定心丸”从严执法筑建底线,温情服务建立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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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陕西环保集团所属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批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充分彰显了陕西环保集团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的优势、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强大的行业影响力。近年来,陕西环保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6号)要求,锚定“市域能力匹配”,推动形成“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局面,现面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鹤壁蓝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787.5万元,服务期60日历天,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淇财招标采购-2024-192、采购项目名称:淇县高村镇人民政府淇县高村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项目3、采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2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3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件。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现
近日,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为推进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发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新环保)拟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相关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含流动资金)。由甲方支持华新环保在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2024年8月14日,苏哈尔自贸区工业废物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签约仪式在阿曼首府马斯喀特隆重举行。项目投资方阿曼环境服务控股公司(beah)董事长、CEO、COO,亚德集团CEO、COO,亚德合作伙伴AlRamooz集团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等出席和见证了本次签约仪式。项目将建设成为阿曼首个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涵
日前,福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2024年)。公告指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超产废量,多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特别是废矿物油利用、废碱利用、废催化剂提取贵金属利用、废铝灰利用等;流域上游一些地方建设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茂名市山阁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2512.5万元,服务内容为对含油危险废物清理、运输、存储、处置,详情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等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5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免罚规定。
7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通知中列出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依法备案、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不规范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了解到,该裁量基准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减少环境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分类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温环发〔2019〕17号各县(市、区)
2024年3月13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生产,缸体粘结、饰条粘结、打磨钻孔、覆膜、雕刻、烫金、木工、焊接工序在运行。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已安装1套中央除尘设施,未安装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和碱喷淋设施。2、粘结工序正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近日,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公布,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潮州市潮安区东社水电有限公司、桂竹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赤凤丰松水电站、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等水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建设单位涉及环评调整变更相关问题,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同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及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参照生态环境部及上海、重庆等省(市)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草拟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道滘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模具加工店涉嫌非法调配生产药水配置模具且存在偷排废水行为。针对这一线索,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于9月21日晚前往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店主要从事模具加工制造,设有压膜、喷砂、贴花、酸洗、碱洗、清洗等工序和压膜机、喷砂机、空压机、印纸
现对2022年天津市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中汽(天津)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案2021年7月7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中汽(天津)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经查,该单位锅炉房南侧东西向道路上有员工正在使用清洗液清洗模段件,清
2022年4月28日,东凤镇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察中发现一企业建设了发热盘生产项目,该项目涉及清洗工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规定,该企业应当办理环评并进行环保设备竣工验收,但该企业在检查现场迟迟未能出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最终
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起废气直排环境违法案例,某塑胶制品公司因“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被查处,时隔大半年,该企业并未如期整改,持续违法生产,再被处罚款140万元。详情如下:案件情况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涉嫌环境违法的塑胶制品企业。该企业未办理生态环境审批手续,擅自
日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一批“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一、永州市零陵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根据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相关问题的通报》移交的线索,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永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下罚款”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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