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无锡宜兴市顺安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8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开展涉水企业违法专项排查和打击行动,检查中发现宜兴市顺安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在厂区设置一条地下暗管用于排水,执法人员对该地下暗管内残液及排口外积水进行了采样分析。经检测,管道内残液及排口外积水挥发酚浓度远超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发现线索后,宜兴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宜兴市公安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开展现场一体化联动执法。
查处情况
宜兴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对该单位产排污设施实施就地查封,处以罚款66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宜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决定对主要责任人员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启示意义
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密切配合、快速出击,彰显了一体化联动执法的威力,有力震慑和遏制了恶意排污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查封设施、固定证据,为公安部门后期的查处工作提供了便捷。
二、徐州新沂市电镀作坊利用渗坑排放含铬超标废水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4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沂市棋盘镇新湖村三组的电镀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安全等手续,生产时将车间电镀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车间外西侧水坑内,该水坑无任何防腐、防渗措施。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车间西侧水坑内总铬、六价铬含量分别为359mg/L、267mg/L,分别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总铬、六价铬限值的359倍、1335倍。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新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为避免造成严重污染,新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产排污设施实施查封。
启示意义
该案件表明部分“散乱污”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是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较大。生态环境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曝光典型废水偷排直排犯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协作,不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三、南通如皋市大中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废水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9日晚21时许,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接到反映如皋市长江镇大中建材有限公司将废水偷排至长江信访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查。经过仔细排查,执法人员发现原水池东南角区域一根PVC管道正在向外排水,管道上方盖着一层橡胶板,管道最终埋入南侧围墙,去向不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该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开始谎称该管道是雨水外排管道,试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执法人员通过两天持续深入的调查,最终查实了该单位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面对事实和证据,该单位负责人对偷排的事实供认不讳。
查处情况
2022年8月24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7万元。9月13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作为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企业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事无巨细,一丝不苟,多看、多问、多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让潜藏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和打击。
四、常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的回转焚烧窑烟气在线监控机柜内采样管的黄色反吹塑料管已被割断,连接采样管的反吹管被人为烫焊死,空压罐内压缩空气无法反吹采样管。机柜内的采样泵停运,采样管滤芯吸水膨胀,伴热管为常温,温度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导致采样管内水汽、杂质等遇冷结晶,最终堵塞采样管,从而无法正常采集到烟道内样气。现场断开该单位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进气管,分析仪仍有数据显示并上传至监控平台。经查,该单位长期未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维,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故障后也未及时修复,放任不管,导致上传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查处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设施实施查封,并于2022年2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启示意义
自动监测设施是环境监管部门的“千里眼”,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就是为了保护好“眼睛”。企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在线监控设施可靠、稳定、真实运行。
五、淮安市江苏海信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5日,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网上非现场执法,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发现江苏海信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七号车间排口非甲烷总烃超标。执法人员至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控设施14日17时非甲烷总烃小时数据达179.85mg/m3,18时非甲烷总烃小时数据达97.47mg/m3,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小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经进一步核实,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因冷却水泵故障导致。该单位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截至6月15日上午检查期间,该单位仍未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的情况。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于2020年6月2日通过验收,并经淮安市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分局备案登记。
查处情况
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江苏海信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1万元。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六、泰州泰兴市天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泰兴市天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秸秆污泥节能砖、节能瓦项目生产。检查时,该单位1号焙烧窑炉内有6-7车砖坯,正在生产;2号焙烧窑炉内无砖坯,正在降温。检查发现,焙烧废气配套建设的铁质脱硫塔停用,配套的喷淋装置电机未运行,喷淋液未进行循环喷淋。该单位用铁质闸门将通向铁质脱硫塔的烟道封堵,同时将通向废弃砖砌排气筒的烟道打通,焙烧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废弃砖砌排气筒直接排放。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通过废弃砖砌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气的行为,恢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处罚款28.8万元。同时,对违法行为实施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强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本案例中排污单位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事实,对此类企业应加大指导帮扶,常态化宣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引导企业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宿迁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使用自动检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氨氮、化学需氧量监测试剂过期,试剂配置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2个月;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其中氨氮数据为0.1mg/L,化学需氧量1.1-1.90.1mg/L。该单位2019年12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但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气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无废气监测记录及报告。该单位每月仅对废水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对总余氯、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色度等因子开展自行监测。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9万元。
启示意义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守法秩序。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宣贯、检查、整改、处罚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许可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一证式”监管要求。
八、徐州睢宁县钢筋螺丝加工厂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污染土壤案
案情简介
睢宁县睢城街道八里社区刘院墙组13家螺丝加工厂使用废矿物油进行搓丝加工,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针对以上情况,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与睢宁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人员,分成5个联合执法小组对13家螺丝加工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实主要存在以下两类违法行为:一、13家螺丝加工厂均从个人张某某处购买废矿物油,均未取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二、13家螺丝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矿物油均渗漏至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的土壤,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查处情况
废矿物油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列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具有毒性和易燃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4人,该14人已全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本案件的亮点为在案件调查取证初期,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锁定案件嫌疑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有效沟通、互通信息为案件的办理争取了主动权。
九、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线索对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正在营运,检查发现该单位12月6日对苏J6078A车辆检测不合格时的额定功率为100KW,7日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时将额定功率修改为70KW,并通过了检测。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中3.4额定功率的定义以及B.6数据记录与检测报告中B.6.2.1检测参数记录要求,该单位未如实记录车辆额定功率。
查处情况
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监管是基层移动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要结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通过查数据、看现场、调监控等方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源头治理移动源污染问题。
十、镇江市丹徒区鑫达装卸有限公司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在对镇江市丹徒区鑫达装卸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仓储及装卸项目存在擅自变更经营货种、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情形,该单位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掌握不清,在编制验收报告过程中适用验收技术指南错误、建设规模重大变动核实不清,致使验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该单位仍然通过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涉嫌在验收中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该单位处罚20万元,并约谈承担验收服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敦促其恪守行业规范,切实提高技术服务业务能力,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编制验收报告,确保验收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启示意义
本案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持续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的自主验收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环评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和技术机构责任意识不强,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对此,执法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和技术机构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报告、自主验收报告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并实施信用惩戒,取得积极成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典型指导案例):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地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披露了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图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书显示,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9日对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调查。经调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3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24)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
重庆市司法局发布《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绿色示范区、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和接收、电子联单、岸电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船舶洗舱、修造拆解、燃料供受作业、船舶打捞作业、船舶污染事故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编号为DB34/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接纳化工园区工业废水的集中
1月19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达州市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3年8月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下属的钟坝养殖场通过场内雨水管网向场外无
长安一家五金加工企业处心积虑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行政罚款。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门接群众举报,长安镇新民社区某个污水井曾有浅绿色污水流出。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和走访,附近一家东莞市山X五金有限公司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野。该公司是一家五金加工生产企业,已办理相关环保手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广州黄埔警方侦破1宗特大污染环境案件,5人涉嫌非法倾倒1200多吨重金属超标废水被移送起诉。
“下一步,你的厂区将变成我们应急处置的重要阵地之一,还要调人员、装备过来。感谢你的支持,也要做好困难准备。”在响水县裕廊化工污水厂内,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对企业负责人陶晓东说。3月28日晚,裕廊化工污水处理厂与新丰河的连接管线铺设完毕。这是“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继3月2
无证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管网、现场执法时企业负责人居然趁机逃跑?环保部门回应:该厂负责人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这是近期发生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一废旧塑料回收水洗厂的“事故”。据南海区环保局方面介绍,在此之前,该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大沥镇雅瑶东约工业区内一企业直接把生产
6月4日,中国之声报道了一则湖南省株洲县的一家药企将超标废水偷排湘江,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无果的新闻,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报道播出后,株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株洲松本药业立即停产,对超标偷排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松本药业已经停产
化工企业排放超标废水,环保局竟然罚款603元了事。老百姓吐口痰都要罚款20元,一个企业违法排放超标废水却只罚603元。对于这样的奇葩案件,3月18日晚,环保部终于发声,称已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说明情况。据法制日报3月21日报道,长期以来,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不严、不依法屡职甚至失职、渎职问题尽管屡被诟
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废水,致使周边土壤、地下水严重污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对赵某等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此案成为苏州地区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11年7月至今年2月,赵某在昆山市玉山镇某电子公司车间内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为节约成本,赵某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前提下,只安置了几个简易工作槽,就开始了电镀作业,将大量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道,致使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今年1月,
污水处理设施因改造无法使用,企业经营者就指使下属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出厂外,导致厂区周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李银彬、黄育添依法提起公诉。李银彬原系集美区一家电镀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起,该电镀公司根据集美区环保局的要求对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年7月,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于旧设备被停用,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还需要几天时间,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李银彬要求时任公司环保专员的黄育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排入公司的应急池内。二人十分清楚,由于应急池容量有限,仅一两天时间即可注满废水,若新设备到时仍无法
4月11日,第12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4)在北京首钢会展中心盛大启幕。作为储能制造及全生命周期运营商,江苏北人携全液冷分布式储能系统(立式、卧式)、集装箱式储能系统、PACK、PCS、EMS平台等储能系列产品精彩亮相,获多方瞩目。本次展会,江苏北人重磅展出全液冷分布式储能系统与集装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古韵沟墩消息,4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协鑫苏州总部就200MW/400MWh电网侧大型储能电站项目举行签约仪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消息,4月17日,中国能建江苏院总承包的国家电投贾汪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储能站电池系统、功率变换系统及电气一二次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储能系统设备共包含17套电池储能系统,新建一
4月18日,江苏能监办发布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问题征集公告,其中指出,为进一步强化电网企业面向全省范围内新能源发电、储能等电源提供接入电网服务全过程监管,近期印发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如有相关问题情况,可于2024年5月19日前向江苏能监办反映。原文如下: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2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3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近百吉瓦,再度创下历史新高。其中江苏省可谓备受瞩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位列全国第一,且户用光伏挤入前二,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二大分布式光伏市场。江苏省分布式光伏的爆发,离不开全产业链的推动及政策扶持。作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发源地,至今江苏省拥有完备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一批“工商注(吊)销”电力用户强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电力用户工商注册存续状态核验工作,常州市富超电子有限公司等793家电力用户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上述793家电力用户已因自身原因不能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现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一批“工商注(吊)销”发电企业强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发电企业工商注册存续状态核验工作,徐州楚能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发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上述3家发电企业已因自身原因不能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现启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17日,江苏连云港班庄镇镇村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发布,苏州金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398万元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707-JHHH-G2024-0005二、项目名称:班庄镇镇村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
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也是常州市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首部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十四条,以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