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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攀枝花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实现“美丽攀枝花”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攀枝花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三年一月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攀枝花市幅员面积7414平方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十三五”期间,攀枝花市重点流域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水生态保护修复尚处起步阶段,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水生态环境依然呈现高风险态势,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尚不稳固,与美丽攀枝花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成“两江观景、两河亲水、六湖连珠”的美丽攀枝花水生态新景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充分衔接《四川省“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范围包括:攀枝花市3区2县,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全面开启攀枝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向着“鱼翔浅底、清水绿岸”美好水生态环境愿景奋进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启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的五年。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卓越成效
“十三五”期间,攀枝花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治理,突出风险防范,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
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0年,全市4个国考断面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Ⅱ类,达标率100%,22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居全国第十三位、全省首位。2020年全市市级、县级、乡(镇)级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达标率100%,二滩水库稳定维持在中营养状态。
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开展“10+1”小企业排查,取缔1家小型电镀厂,完成6家“三磷”企业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125个。开展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建设改造等工作,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4.14万立方米/天,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7.96万立方米/天,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4.34万吨/天(其中城市21.36万吨/天,县城1.7万吨/天,建制镇1.28万吨/天)。新建污水管网395.31公里,改造老旧污水、雨污分流管网合计133.85公里,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1座,配套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6个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46%、85.96%,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8.25%和28.93%。制定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水生态保护修复初具成效。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约5.9平方公里、工矿废弃地复垦约4.4平方公里,并完成生态复绿4.8平方公里,推进仁和区大河河道人工修复和综合整治,新建河堤8公里,打造河道绿化景观面积0.3平方公里。推进7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21平方公里。完成二滩库区网箱养鱼清退,深度落实二滩库区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城市公园水体以及人工湿地建设,“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新景象初步形成。
水资源优化配置扎实推进。严格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下达全市取水户用水计划,健全县(区)水资源管控“三条红线”指标体系,指导县级部门建立用水统计名录库,审核全市重点用水统计调查企业及单位160余个。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4万亩,新建光伏太阳能提灌站2座,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1%。完成全市82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以大河为市级生态流量重点河流,编制《攀枝花市大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统筹协调大河流域供水、生态等用水需求。
水环境风险防控有效开展。“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强化环境风险源备案,完成包括15个高风险源、28个中风险源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全市50座尾矿库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对27座尾矿库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并对前期已开展的矿山矿企和固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开展“回头看”。编制完成攀枝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对全市7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4处重点污染源(风险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完成初步摸排,完成全市86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积极完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有效防止水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第二节 “美丽攀枝花”水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十四五”期间,攀枝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攀枝花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向往仍有不小差距。
水资源供需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一是区域缺水情况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攀枝花市水资源年内分布不均,过境水量利用率低,工程性缺水突出。二是高耗水的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为63.2立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9立方米)。三是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仍然不高。各县(区)工业管网漏失率较高,节水器具普及率水平较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65),仍待进一步提高。
水环境持续改善压力较大。一是局部河段及小流域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17—2020年,大河下游水质多月出现劣Ⅴ类,安宁河在2020年6月出现Ⅴ类水质的情况。二是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特别是老城区、城中村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能力不足,管网漏水情况较多。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全市2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部分水源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农业面源污染。部分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大肠杆菌群仍有超标现象。
水生态保护工作短板明显。一是土著鱼类退化、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弱,金沙江上游鲈鲤、岩原鲤、细鳞裂腹鱼、西昌白鱼等29种珍稀特有鱼类受到种群退化威胁。二是攀枝花市水生态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技术人员和监测设备相对匮乏,水生态监测工作尚为空白,水生动植物生态指标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三是流域开发建设提出更高的水生态保护要求,“十四五”期间,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康养产业建设以及安宁河的综合开发,将导致部分河流可利用水环境容量减少,维持良好水生态环境仍存在较大压力。
水生态环境依然呈现高风险态势。一是攀枝花市水环境风险源分布广、数量大。全市共有15个高风险源以及28个中风险源,涉及钒、钛、钢等行业,并有50座尾矿库,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二是累积性水环境风险本底状况模糊。环境激素、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基础研究及管控能力薄弱。三是新建水利设施风险状况不明确,乌东德、金沙、银江电站建成投运后,水流速度减缓,来水及污染负荷水力停留时间延长,对水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尚不明确。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阶段发展需求尚不匹配。一是攀枝花正处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美丽四川”建设重要战略机遇期,高新钒钛、石墨烯碳高端产业不断发展,生态文明改革事项还需进一步深化,地上地下、水陆统筹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亟待完善。二是水生态修复刚刚起步,监测预警能力有待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需进一步健全。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 新的发展阶段为水生态建设提供新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各地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为破解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管理难题,促进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契机。“三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及新部署,为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政策红利为攀枝花市水生态治理提供新的发展机遇。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环保投入不断增加,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为进一步推进绿色转型带来新机遇。“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美丽四川”建设,以及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提出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战略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为战略牵引,以“工业强市、精明增长、城乡融合”为三大战略重点,以“三个圈层”为战略空间,都为攀枝花市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新时期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想方设法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实现“美丽攀枝花”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群众身边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抓,牢固树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动治理思路,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治理城市公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为突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以推行河、湖、库长制为抓手,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问题、目标、措施等清单管理,建立贯通到底的责任链条,做到对岗位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构建全民参与格局,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创新机制,科技支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化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举措,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流域管理、投融资、考核奖惩等机制,通过采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力争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监测等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实施科学化、精准化治理。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围绕“美丽攀枝花”的发展愿景,初步构建以Ⅱ类水为主体的治理体系。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5个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全部达标,跨界水体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实现稳定、安全供给;水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全市3个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稳定达到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二滩水库富营养化指数维持稳定,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监测体系初步完善。“两江观景、两河亲水、六湖连珠”的傍水宜居城市格局基本形成。
——实现水资源和谐。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河湖关系趋于和谐。全市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实现水生态健康。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稳步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实现水环境清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金沙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巩固。
展望二〇三五年,攀枝花市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攀枝花建设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以Ⅱ类水为主体的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充分满足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全市水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优化流域产业空间布局,创新营造绿色产业链条,统筹全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营造“两江观景、两河亲水、六湖连珠”的水生态新景象,以高质量水生态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七节 优化空间布局
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严格生态缓冲带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清理取缔禁养区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建设针对重要河湖、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自然遗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群和保护小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安宁河谷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制革、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协同推进六大工业园区产业发展与节水减污,鼓励工业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禁止在金沙江、雅砻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第八节 创新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加大涉水冶金、化工、炼钢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5年,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水体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推动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聚力“2+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以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准绳,促进产业生态化。推动攀钢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建设。以安宁河谷沿江工业企业以及米易县东南区域尾矿库为重点,全面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方式,抓好钢铁行业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加快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等加工工艺,减少废水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全方位构建绿色农业体系。深入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农业产业模式。加强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控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开展东区、仁和区、米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米易县安宁河谷退经果林还耕地、东区提灌站及节水灌溉工程、西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仁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及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减少同根同源同过程排放,探索实施钢铁、水泥产能等量替代,严格传统高耗能行业低碳准入,抑制化石能源密集型产业过度扩张和重复建设,削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同频同效同路径治理,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质供水、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开展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开展同时同步同目标管理,以减污降碳为目标,优化能源供给及管理模式,利用水资源优势,合理水电开发建设,持续完善以水电为主导的“水风光氢储”五位一体、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供应结构。
第九节 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建立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强化管控单元分区及管理,综合考虑水系结构、汇水范围、国省考断面、行政区划,按照水陆统筹、完整唯一、精细化原则,划分金沙江(攀枝花段)、雅砻江(攀枝花段)、安宁河(攀枝花段)三个重点流域管控单元,配合建立包括“全市—流域—水功能区—管控单元—行政区域”五个层级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提升水生态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持续优化全市水功能区管理,维护国家重要水体生态功能,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强化河(湖、库)长责任制工作体系。落实“河(湖、库)长负责—一河(湖、库)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突出抓好“5+9”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河(湖、库)长、行政河(湖、库)长配套工作制度,形成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上下协同作业,同步推进河(湖、库)长制各项工作,加强对下一级河(湖、库)长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市、县(区)、乡镇各级河(湖、库)长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机制,发挥基层河(湖、库)长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理机制。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定期公开发布全市国、省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及全省排名。推进差别化的流域水生态管理机制,尊重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推进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推进安宁河跨界河流联防联控保护机制制定,保障跨区域河流水生态环境稳步改善,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
构建全面的水生态监测网络。进一步拓展水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监测,整合“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助力全省形成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络,提升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补齐水生态监测短板,强化水生态指标监测能力,探索开展水生态评价,构建流域水生态监测、信息共享和保护长效监督机制,为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风险防控提供数据基础保障。
第十节 推进山水宜居城市建设
打造“两江观景”的山水宜居公园城市。依托金沙江、雅砻江自然禀赋,打造“金沙若水山水画廊”。持续深化“两江”良好水体保护,扎实推进金沙水电站建设,全力推动银江电站主体建设,科学统筹观音岩、金沙、银江、二滩水电站蓄泄水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执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障“两江”水长清、水长流、鱼常在。提升水域“康养+”品牌效应,不断提升“英雄攀枝花,阳光康养地”城市形象,推动康养与水生态环境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红格旅游片区、二滩山水休闲度假片区为核心的“红格—桐子林—得石—渔门”水生态康养产业链条。建设“两江”绿色生态岸线,统筹沿岸道路、建设用地、绿化用地空间规划,推进金沙江、雅砻江沿岸城市景观水体生态绿岸建设,依托良好水生态环境创建山水宜居公园城市,打造“踏至此岸,目及彼岸,落霞孤鹜,碧水蓝天”的“两江”水体景观。
统筹“两河亲水”保护与开发。依托大河、安宁河平缓岸线,打造生态化、园林化的农业产业、湿地空间。着力恢复“两河”水体健康,保障水体生态流量,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两河沿岸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大河、安宁河水质、生态流量稳定达标建设。科学挖掘“两河”生态价值,以高水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仁和新兴产业、“天府第二粮仓”高质量发展,营造“水过渐清,涓涓长流,为两岸农业输送充足养料,为沿河工业注入绿色血液”的“两河”亲水景象。
塑造“六湖连珠”协同发展新景象。加强“六湖”系统性保护,切实保障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控库区非法排污、非法养殖,打通全市水域连接通道,合理规划航道及水库库区岸线建设,推进航运货船改气、改电,减少水体污染。统筹“六湖”系统性开发,推进以水资源配置为主要目标的水系连通,构建“引雅济安、引观济攀”的水源调度渠道,强化沿金沙江观音岩、金沙、银江、乌东德库区以及沿雅砻江二滩、桐子林梯级水库调度,推动金沙江航运整治及马店河港口作业区建设,利用金沙江航道连通长江经济带,加强与重庆、宜宾、泸州合作。塑造“取之于水,惠之于民,联通于航,连结于心”的“六湖连珠”协同发展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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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兰州正式揭牌成立。甘肃是全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之一。作为一家省属国有企业,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总部管控+专业化运营+区域协作”的运营模式,主动参与国家水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水利建设、城乡供水、节水科技、水生态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近日,湖北碧水源与中国城乡旗下公司中城乡生态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武汉市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约6411.12万元。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是武汉市推进中心城区河湖港渠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两个督察组,于7月19日至8月12日同步对沧州市、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按照工作安排,梳理形成4起典型案例,涉及沧州市2起,衡水市2起。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一是沧州市部分坑塘沟渠成为纳污“储罐”,对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7月1日起就《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冰川、雪山、湿地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活动。关于对《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系统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在之前印发工作技术指南、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对照国家要求和北京市实际情况,全面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长效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构建长效监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4日发布《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焦作市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应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我市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污染物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川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了多起典型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涉及乐山、雅安、眉山三起典型案例。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美丽朝阳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NewPage$]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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