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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以保障饮用水水质为核心,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打造优美城市景观水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水生态产品。
第十一节 全面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完善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标牌建设,做好物理隔离防护措施。以盐边县金沙江红格镇水库型水源地(高堰沟水库)、雅砻江渔门镇水库型水源地(小河沟水库)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整治与管护。到2023年,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整治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监督,到2025年,实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比例达80%。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
完善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及管理,提高城市供水的防御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方案,已有应急备用水源的地市应进一步明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调度方案,进一步明确水污染事故、特殊枯水年与连续干旱年等不同应急供水类型下的应急供水能力及应急供水时长等,加快推进盐边县雅砻江菩萨岩备用水源地(市级)和米易县应急备用水源地(县级)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第十二节 大力改善群众身边水环境
推进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合理制定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方案,稳步实现流域水质改善。实施水生态问题突出小流域攻坚行动,对小流域实施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生态防护工程建设,推进小流域河道两岸生态修复,统筹植树绿化,建设生态隔离带,逐步改善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金沙江流域把关河,大河流域小河,安宁河流域挂榜河、草场河、柳溪河、小河等小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着力提高水环境质量。
打造优美城市水体景观。开展城市公园水体景观建设,结合自然水体、城市规划,推进金沙江沿岸城市景观水体、沿岸生态绿岸、城市公园水体建设,划定城市公园等城市景观水体蓝线管理范围,加大水生态环境维护和漂浮垃圾清捞力度。推进竹湖园、天星湖、小石潭、阿么玉湖、普达花海城市景观湖泊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美丽、健康的城市公园水体,打造“水清景美、环境怡人,人水相亲、生态宜居”的城市水体景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仁和区为重点,从生态系统服务出发,通过跨尺度构建水生态基础设施,结合多类技术建设水生态基础设施,打造集“净、滞、渗、蓄、用、排”为一体的海绵城市系统,减少城市内涝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持城市开发前自然水文特征。
持续深化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库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杜绝城市、县城建成区出现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因河(塘、沟、渠)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第十三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水生态环境监管保障措施、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等措施,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及其症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及措施,提升水质达标率。以金沙江、安宁河、大河、二滩水库等河湖为重点,着河湖以“水清”,予河湖以“水润”,现河湖以“岸美”,赋河湖以“水魂”,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结合美丽河湖建设,积极总结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库长制推行、长效监管等方面好的建设经验做法,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河湖文化景观提升,率先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工业产业绿色发展,土著水生生物重现等目标,彰显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以评促建,积极申请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制定美丽河湖规划、建设、评估、宣传等方案,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讲好美丽河湖故事,开展河湖文化挖掘和文化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保护传承展示水文化,营造“山水与城乡相融,自然与文化相益”的滨水文化景观。
第五章 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力,科学谋划污染防治策略,高水平打造碧水“新”城。
第十四节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启动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明确排查范围与对象,以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流域干流及其支流岸线为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向陆地延伸2公里,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以人口及工业集中区、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为一般区域,所有排水的“口子”均开展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口尽查”原则开展排查,全面掌握攀枝花市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分布、污水排放特征及方式、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台账。并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开展同步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
开展溯源分析。对监测不达标的入河排污口,查清污水组分,分析超标原因,准确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源头追踪,查清污水来源,找准排污责任主体。经溯源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对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推动解决突出排污问题,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实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启用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五节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污水综合整治。巩固深化“三磷”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压实企业治污责任。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开展铁矿采选、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废水专项治理,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进园区和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化工园区及“三磷”企业雨污分流系统,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以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适时开展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严格环境执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巡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第十六节 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以攀枝花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新三推”项目为核心,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以中心城区、大河流域等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支线管网和小区(户管)的链接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提升进水浓度。以米易县东方太阳谷、攀西医疗康养城、盐边桐子林库区康养度假区为重点,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推行“厂—管网—河(湖)”运行维护机制,建制镇纳入城镇运营管理系统。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持续推进污泥收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鼓励污泥与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禁止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统筹运行好已建成的攀枝花市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工程,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到2025年,市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第十七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有序实施、长效管用”原则分二类县(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二类县(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管护同步建立;三类县(区)(米易县、盐边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户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广粪污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通过“户分类、村收集、县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处置生活垃圾。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 “限养区”,推动草食畜牧业生产方式由全放牧模式向半放牧半舍饲模式转变,在盐边县西北部中高山区推进牛羊等草食牲畜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打造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产业模式。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建设,借鉴东区攀枝花立新养殖开发有限公司畜禽养殖零排放经验,鼓励全市畜禽养殖业开展生产清洁化和产业生态化改造。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畜禽粪便收集、运输体系和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实现污染源头减量。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推进模块化陆基生态水产养殖基地、西区澳洲淡水龙虾养殖基地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8%。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督平台,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推进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大龙潭乡、啊喇彝族乡特色水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耕、水肥一体化、适期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切实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零增长。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
第十八节 加强船舶运输业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持续推动船舶生活污水存储及处理设施改造,推进大型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加装工作,建立转运联单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船上储存,岸上处置”的治理模式。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定期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储存容器以及船舶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产生和交付处理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船舶淘汰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船型,在金沙江、雅砻江等重点区域内河道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支持水域应用天然气、电动力船舶。在二滩库区等水域率先实行船舶污水零排放。
强化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安装配备环境污染治理、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以二滩码头、柏枝码头为重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者配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设施及物资,并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降低港口、码头污染风险。港口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
第六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
深度落实“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治理理念,着力恢复水生态健康。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十九节 强化流域水生态要素系统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系统治理。加强顶层设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做到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项目落实,重点推进金沙江干热河谷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滩水库水源涵养区、安宁河谷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要水体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水和治草一体推进,形成合力。
深化“三水”统筹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生产生活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合理优化安宁河、大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补水措施,深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重点污染物减排,改善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配合做好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水污染防治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开展金沙、银江电站等天然河道型水体向河道型水库水体转变后水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研究和评价。
推进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以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轮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建立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湾丘彝族乡、国胜乡、箐河傈僳族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以及傍河型地下水为重点,预防地下水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
第二十节 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强化分区管理保护,将江河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纳入重要水源涵养区管理,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严格环境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四川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四川攀枝花市大黑山森林公园、四川二滩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攀枝花市观音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晃桥水库为重点区域,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水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以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为骨架,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沿河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加强预防保护,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以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所辖的红宝苗族乡、国胜乡、白坡彝族乡、普威镇等12个乡镇为重点预防区,实施以封禁和自然修复为主的技术措施,严格管理,构建全市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体系,促使全市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功能得到全面恢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重点治理区,对适宜治理的坡耕地进行防治,提高土地生产力,以水土流失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小流域为重点,分期开展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到2025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达到643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节 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依据河湖两岸物理特性、水文情势、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和缓冲带功能,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四川二滩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攀枝花市观音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开展生态岸线建设及修复。推进攀枝花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恢复与治理,完成生态治理700公顷,最大程度保持与恢复岸线自然形态。统筹人工湿地建设,开展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推进攀枝花海控湾湿地公园、桐源湿地公园、南部新城生态湿地、天星坝湿地、柳溪河湿地等工程建设,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协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引导与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生产活动和项目退出。以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干流以及四川二滩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实施湿地修复工程、种植适宜性的水生植物、放养合适的水生动物,完善库区内生态系统结构,消除库区水体中营养状态。库区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水生生境保护。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清理取缔禁养区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加强休渔禁渔管理,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产卵场保护和相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干支流河漫滩、库湾、岸线、河口滩涂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严格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全面禁止长江流域攀枝花段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生产性捕捞,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构建长江上游流域攀枝花段水生生物长效保护机制。
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倮果、雅砻江口断面大型底栖动物调查监测,以观音岩、二滩、金沙、银江、桐子林库区为重点,试点开展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和鱼类的种类、种量、密度调查,动态分析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评价水生生物完整性。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干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保护,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完善金沙江、雅砻江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快过鱼设施建设,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推进土著鱼类和水生生物的保护,加强金沙江鲈鲤、岩原鲤、细鳞裂腹鱼等珍稀、特有鱼类人工繁殖,加大鯮、中华鮡和白缘3种濒危鱼类保护力度。结合梯级电站布局和运行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生态调度,减缓因流量等水位特征改变对部分鱼类繁殖等生活史过程造成的影响。
第七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强化用水强度及耗水总量约束,推进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严格干支流闸坝生态下泄流量管控,着力保障河湖水生态流量。
第二十三节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用水“双控”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水资源总量指标管理,遏制水资源过度、无序开发。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流域干支流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等重要取用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快落实炼钢、冶金、焦化、选矿、工业颜料制造等领域用水指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到2025年,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
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出水水质,就近处理,就地利用,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结合区域再生水利用需求,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鼓励推广再生水使用,在再生水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按照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第二十四节 持续深化全社会节约用水
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调整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生产,促进节水型农业发展,推进适水种植、节水生产,合理调整农林牧草渔比例,科学安排种植、养殖结构及规模,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节水高效农作制度。强化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及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太阳能提灌站,推广微灌、喷灌、滴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扩大节水型农业应用范围。结合“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契机,积极推广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推进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对灌区的干支渠道、渠系建筑物进行防渗、维护,完善灌区管理体系。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工程,形成“蓄、保、集、节、用”一体化的节水农业新格局。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改进工业节水模式。实施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改造,积极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广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应用经验,推进全市选矿、钢铁、钒钛、能源、化工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以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水循环利用的园区产业体系。
全面推进生活节水。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开展供水管网改造,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工业生产技术,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以学校、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为重点,全面推进创建节水载体,在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用水环节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市、县(区)直机关以及50%以上的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40%以上。
第二十五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科学调度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以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统筹兼顾区域内外、发展和生态的关系,推进胜利水库、跃进水库、高堰沟水库、晃桥水库等中型灌区渠系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推进米易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西区格里坪农业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引雅济安”“引水上山”以及把关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仁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制定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通过对流域干支流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等重要取用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建立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河生态基流得到有效保障。
提升生态流量智慧化管理能力。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以及河流小流量时的测验精度,尤其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报能力。推进攀枝花市智慧水利管理系统、河湖流量在线监控智慧平台建设,搭建市级智慧水利监管与服务平台、5个县(区)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7座中型水库标准化运行管理,实时监控市管主要河道大河、把关河以及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7条主要支流的下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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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就《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日,扬州市发布2024年度水、气、土环境工作计划,部署2024年144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守护扬州“蓝天、碧水、净土”。2024年,扬州市确立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其中,扬州市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为86.7%,省考断面为95.7%;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估目标中,大
北控水务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实现营收245.19亿元,净利润近19亿元。北控水务集团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旗舰企业,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开幕会后首场“部长通道”开启。尽管涉及不同领域,但生态环境保护仍成为“部长通道”上的重要内容。全年水利建设投资11996亿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共实施41014个水利工程项目。2023年我国水利建设的全面提速,从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提供的两个数据可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贵州省发布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30015万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67号有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20日,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兰州正式揭牌成立。甘肃是全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之一。作为一家省属国有企业,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总部管控+专业化运营+区域协作”的运营模式,主动参与国家水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水利建设、城乡供水、节水科技、水生态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近日,湖北碧水源与中国城乡旗下公司中城乡生态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武汉市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约6411.12万元。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是武汉市推进中心城区河湖港渠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两个督察组,于7月19日至8月12日同步对沧州市、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按照工作安排,梳理形成4起典型案例,涉及沧州市2起,衡水市2起。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一是沧州市部分坑塘沟渠成为纳污“储罐”,对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7月1日起就《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冰川、雪山、湿地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活动。关于对《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系统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在之前印发工作技术指南、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对照国家要求和北京市实际情况,全面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长效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构建长效监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4日发布《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焦作市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应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我市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污染物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川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了多起典型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涉及乐山、雅安、眉山三起典型案例。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美丽朝阳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NewPage$]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标准执行、环境监测及治理等方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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