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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2023-02-14 10: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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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节 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政府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攀枝花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涉及的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技、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配合。把《规划》的目标完成和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县(区)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建立完善监督执法制度。继续推进环境督促检查制度,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调的监管体系,加快对流域重点环境问题的督办解决进度。构建“基于部门分工的统一监管模式”,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制定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流域执法监督、报告通报制度。组织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量调度、河道采砂、岸线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加强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建设。提升铁军政治能力,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锚定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铁军目标考核,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要求,抓好各项环境目标任务的完成。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比学赶超意识,持续推动“标兵能手比武竞赛活动”,促进队伍建设目标的不断优化。严明铁军作风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第三十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拓展资金渠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市级、县(区)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多渠道引导和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攀枝花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展资金渠道,发挥资金合力。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行污水处理差异化收费、付费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企业负担,鼓励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采用农业用电电价,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方式。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实施重点工程。为保障《规划》任务顺利完成,合理分配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施。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优化调度、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预防等6个方面工程项目。

第三十四节 探索科技支撑

推进信息收集与共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在设施改造或发生故障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水的协同处置及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共用,对流量、流速、主要污染物等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数据要做到及时通报、科学分析,为有效管控奠定基础。加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及时共享在线监测信息。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在设施改造或发生故障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水的协同处置和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站)污染物削减和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积极研发、引进前沿技术。优化污染防治战略部署和技术路线,加大科技研发的财政投入。在重点管控单元特征污染物减排、非常规水资源优化利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耗、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化工、矿冶等重点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与回用、重点风险源风险管控等领域优先开展先进防治技术引进及研发。

提升流域水环境预测预报能力。以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重点流域干支流构建全市水环境模型,配合完成四川省流域水文水环境数值预报模型。探索建立水环境质量变化过程的多模式预报系统,实现降雨径流、产污发生地、地表水受体响应、流域总出口的全过程模拟以及情景预测。

第三十五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识别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流域、区域、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会商、预警,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2025年,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县(区)和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县(区)级地方政府鼓励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领导干部使用、追责问责等方面的应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区域,综合采取预警、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根据水功能区的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监管。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物监测研究。

进一步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严格水生态环境执法,扎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库长制为重要抓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从严惩处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十六节 倡导全民行动

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实现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水功能区达标状况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加快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水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体系,落实社区网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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