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旨在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以及保护和改善环境。该规定明确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要求、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以及污水排放和噪声控制等方面的规定。通过该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餐饮场所的环境质量,推动广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
第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
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宣传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
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
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
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
第二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和油烟、噪声监测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途径。
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记录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1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设备二科科技项目合作外协服务(异味处理设备未端VOCs排放治理的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设备二科科技项目合作外协服务(异味处理设备未端VOCs排放治理的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为全球烟草产销大国,我国在强调吸烟有害健康的同时,烟草的大量生产与加工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解决烟草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也刻不容缓,贺利氏紫外系统前来为您支招。在中国,现在从事烟草业的有130万烟农,50万烟草职工,以及500万销售卷烟的商人,烟草业的税利占我国税利的九分之一。从社会
导言: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在国家深化供给侧改革的环境下,呈现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不断深化,香精香料生产中的尾气异味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关注的重点。尤其是香精香料行业的废气污染物嗅阈值低、物质成分复杂,这使得异味的去除困扰着各大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德国贺利氏特种光
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在国家深化供给侧改革的环境下,呈现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不断深化,香精香料生产中的尾气异味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关注的重点。尤其是香精香料行业的废气污染物嗅阈值低、物质成分复杂,这使得异味的去除困扰着各大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德国贺利氏特种光源在根
过去几年,生态、环保、绿色等主题频繁出现在国家工作部署中。2016年全国两会恰逢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对生态环保方面的部署是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环保部长陈吉宁指出,十三五时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噪声控制专项工程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详情如下: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噪声控制专项工程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日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征集2022年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详情如下: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2022年工作要点》《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2—2024)》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噪声污染防治支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各行各业对电力需求不断上升,对供电设施和供电系统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发电机领域柴油发电机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和人们的健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针对柴油发电机组的噪声声源进行分析,提出有
记者从中国科大获悉,该校郭光灿院士团队李传锋、黄运锋研究组与同行合作,在线性光学系统中实验验证了纠缠态的相干性对横向噪声的适应性,并进一步验证在横向噪声中纠缠态探针的量子测量精度仍可超越标准量子极限。研究成果日前发表在国际权威物理学期刊《物理评论快报》上。量子信息技术通过对量子态
NO1吸声降噪技术在环境降噪措施中,吸声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因而在日常的工程中被广泛应用。人们在室内所接收到的噪声包括有声源直接传来的直达声和室内壁面反射回来的混响声,吸声材料主要用来降低反射的产生的混响声。一般来说,吸声材料可以降低混响声级5~10dBA,甚至更大些。按吸声机理的差异,吸
摘要:通风机的噪声不但影响车间工作环境,而且也降低风机性能和效率。本文主要针对通风机噪声和振动的控制进行了探讨,仅供参考。通风机被广泛的应用于工业生产、煤矿开采、空气调节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的冷却和通风,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应用价值。但是通风机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噪声和震动的
摘要:在噪声控制的工程实践中,一方面从噪声源出发,选用优质高取向硅钢片,在设计、工艺和安装等诸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振动的产生,使噪声得到控制;另一方面从噪声的传播途径着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得到衰减,从而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满足人们对变压器噪声的要求。
摘要:噪声是特高压工程变电站和换流站设计建设的重要控制条件之一,随着特高压电网的迅速发展,探讨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噪声控制措施对保护环境、节约投资等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特高压变电站;换流站;噪声控制措施我国已经建成投运数条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对特高压交、直流工程中变电站和换流站的设
摘要:城市变电站的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近年来引起的居民投诉日渐增多。如何解决好城市变电站的噪声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危害问题,已经成为电力部门和相关研究单位的当务之急。对位于城市居民区户内变电站的噪声进行分析,指出噪声主要来源于主变压器和排风机。从选址、节能环保、降噪等角度对户
摘要:噪声污染是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后的第三大污染。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发出的噪声,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实践经验,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噪声的主要声源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噪声的控制方法。1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