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选编和公开工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收集梳理了一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展示,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单位学习借鉴。
今年以来,晋城市以大练兵工作为抓手,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反馈问题为主要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中,以联合执法为突破口,以深挖重点案件为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执法“利器”和“重器”作用,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弄虚作假问题打击力度,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与此同时,他们还紧扣大练兵考核要求,积极发掘并查处涉水案件、自然保护地案件、涉排污许可执法案件和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热点”案件。
一、晋城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晋城市机动车污染源监控平台巡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对车牌号为晋EXX170进行检测时,疑似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并为该车辆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2023年2月1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调阅该公司原始检测报告单发现,该公司擅自将该受检车辆的驱动方式改为前驱,通过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限值后,为该车辆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规范要求。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处罚款15.5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个别企业为了追逐利润,通过用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等手段,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带病”上路。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线上+线下巡查的方式,对发现违规检测行为露头就打,营造守法经营的检测市场环境。
二、晋城市某建筑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建筑工地正在进行露天喷漆(普通油性漆),未安装任何环保设施,产生的VOCs废气直接排放。通过调查该工程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
【查处情况】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该公司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在此次案件处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依法对企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将严格执法与热情帮扶相结合,充分展现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理念,增强企业对柔性执法的获得感和信赖感,有效规范了工地内的喷漆作业,帮助企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绿色发展理念。
三、晋城市某公司涉嫌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办文件反映:在山西省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道路施工。7月24日、26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道路施工方为某工贸有限公司,该道路有两处地段处于保护区核心区内,道路施工未取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经对破坏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共计破坏面积736.3平方米。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启示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对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活动。本案充分体现了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有力地打击涉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四、晋城市某食品公司在线监控设备未验收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6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有一套设计能力为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在线监控设备未验收、未签订运维合同。随即询问了该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表示认同。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W-16中“违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罚款幅度裁定-水污染物”相关标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于7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8.8万元。
【启示意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全面地反映企业环境保护现状的“眼睛”,为企业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也便于环境监管人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在污染防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助推企业自觉守法,达到“打击一例、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五、晋城市某建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5个排污口,分别是:1号、2号、3号粉料仓,干燥滚筒仓和冷料仓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1号、2号、3号粉料仓和冷料仓排放口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1次/年;干燥滚筒仓排放口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通过检查相关污染物监测因子及频次发现该公司2022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1号2号3号粉料仓、干燥滚筒仓和冷料仓排放口开展监测。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要求,2023年4月12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4.2万元。
【启示意义】
2022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加大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履行并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中的责任,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晋城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3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石粉露天堆放,堆存量约60吨,占地面积约15m2,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随后,该公司向泽州分局递交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露天堆放石粉已于检查当日清理进全封闭料棚。经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研究决定,该公司违法事实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泽州分局于2023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引以为戒,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启示意义】
为全力确保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并重,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适用条件的首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免罚,实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双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规范生态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淇宝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