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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砸在手里”的危废非法填埋在施工道路 摊上大事!

2024-02-05 13:20来源:中国环境关键词:危险废物铝灰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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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熔炼企业产生的大量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祝志辉介绍说。

据了解,铝灰主要成分为金属铝和铝氧化物,其中金属铝含量可达10%—70%,遇水会产生刺激性气体——氨气。近年来,一些非法企业为了节省铝灰处置费用,擅自交给不法分子跨境转运到抚州市进行浸泡处置,甚至随意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对此,抚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重拳出击,打击此类恶劣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倾倒填埋在路基下,严处重罚!

“为了赚取3500元的好处费,从上饶市运过来的68吨铝灰想给砖厂制砖,但砖厂不要,只好找了一个厂房暂存,但因存在安全隐患,不让暂存,我也知道不能随便乱倒,但又退不回去,就联系了一个道路施工的朋友,给了5000元让他帮我把这些东西处理掉。于是,我朋友就把这些铝灰埋在施工的道路下面,以为浇筑了水泥就没人知道了。”

这是抚州市2023年8月份查处的一起从上饶转运过来非法处置铝灰案。

当事人魏某某为上饶人,之前在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企业打工,为了赚取外快,联系上饶一家企业运了铝灰来黎川的砖厂进行处理。但是后来砖厂不要,就放在企业空余厂房暂存,考虑到安全风险企业也不让暂存了。于是,他就让通过朋友帮忙将这些铝灰非法填埋在施工道路的下面。

最后,魏某某获刑10个月,判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与当地林场签订协议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近年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和检察部门的联动协作,重拳打击跨境非法转运处置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成功查处了8起从浙江武义、浙江兰溪、江西上饶、江西鹰潭等地非法跨境转运处置铝灰案。

挖出非法处置“窝案”,一并获刑!

“群众举报称,一个废弃厂房内发出刺激性气味。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有人在废弃厂房里开挖了水池,正在利用浸泡的方式处置铝灰。”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黄国华说,“我们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发现还有一部分铝灰已经被转运到附近填埋。”

随后,执法人员对两处非法处置的铝灰进行打包称重,总重量为3800余吨。同时,执法人员聘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采样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为危险废物。于是,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最终,当事人王某、赵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4年5个月,并均处罚金10万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坏赔偿责任。

“为了每吨30-50元的这点蝇头小利,要坐牢还要罚款和生态赔偿,惹上这么大的事,非常不值得。”在法庭上,当事人王某、赵某某后悔不已。

这是抚州市查处的一起数量较大的非法处置铝灰案,被纳入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在查办案件中,敏锐的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挖出了非法处置铝灰的“窝案”。“上面案例中提到的当事人王某,不仅自己非法参与处置铝灰,还通过帮忙介绍处置场所赚取几千元介绍费。”黄国华介绍说。

经调查,乐某某看到朋友王某处置铝灰来钱快,也想做却没有场所。于是,王某便介绍东乡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赵某、赵某某、艾某某等人给他认识,并非法签订《铝灰加工合作协议》,利用矿业公司废弃的矿坑作为浸泡、填埋场所,乐某某负责联系、回购铝灰,艾某某负责加工处置,所赚利润由4人共同分享。

经核实,他们共非法处置铝灰96吨。当事人赵某、赵某某、乐某某和经办人艾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分别获刑1年1个月、1年、1年4个月、1年,分别处罚金6500元、6000元、9000元、6000元,并缴纳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用462554.8元,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东乡与鹰潭相邻,与浙江等地交通也十分便利。这两年,转运来的铝灰总量达15346吨,涉事当事人达21人,大都是利用废旧厂房贮存或矿坑倾倒填埋。”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李伟告诉记者,“这些案子都移送了公安机关查办和检察机关起诉,所有当事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最高的赵某某获刑达6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引导鼓励群众多渠道举报,严厉打击非法跨境转运处置铝灰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切实健全和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从快从重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牢环境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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