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发布

2024-09-03 09:1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广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于部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部分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查看更多>轻微违法行为查看更多>广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