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对符合规定的28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我局修订了《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4》),2024年8月9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清单执行和适用。《清单2024》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嘉环发〔2022〕70号)同时失效。对符合《清单2024》适用条件,除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外,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施行前已经立案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符合《清单2024》适用条件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长三角清单》)的,按照该规定要求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清单2024》和《长三角清单》的,优先适用《长三角清单》。
《清单2024》中的涉案行为有违法所得,且有明确受违法侵害的善意第三人的,鼓励当事人向第三人作出合理补偿或赔偿。补偿或赔偿经第三人确认后,原则上不再予以没收。
二、严格办案流程和审查程序。对符合《清单2024》和《长三角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办案流程,经法制审核,并由相应的案审委审定。加强清单外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对清单外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按照上述流程外,由直属分局或各县(市、区)分局报市生态环境局案审委审定,各县(市、区)分局案审委不得擅自作出清单外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且案情未出现新的重大变化的,不再进行二次集体讨论。
当事人确有积极整改意愿,且符合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在短期内整改无法完成或生态环境部门无法确认整改成效的(如补办行政许可手续、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可以向执法机关申请设立一定的期限作为执法观察期,并提供整改计划。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的,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批同意,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止案件调查。执法观察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计入办案期限。执法观察期结束后当事人整改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不予行处罚,否则依法重启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附件3执行。
三、统一“首次被发现”认定。所有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均应当满足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调查中如发现原当事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配偶、近亲属等一致行动人在2年内又实施与原生产工艺类同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不能认定为“首次被发现”。对已书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或行政执法前已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定义务而未履行的,均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括以逾期不改正作为前提的行政处罚事项。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2年后(以作出决定的次月起计),当事人又实施原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首次被发现”。
四、加强普法教育和指导帮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要求当事人签署《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并送达《守法建议书》。加强整改期间的指导帮扶,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当事人拒不签署《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或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要求,或整改期间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请各县(市、区)分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案件录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市局将不定期开展执法稽查和案卷抽查。
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近年来,萍乡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案例01芦溪县某建材有限
2024年,江西新余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持续改进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效,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轻微生
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首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4年3月12日,浙江才府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浙江省金华市
今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01杭州市某装饰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一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VOCs环境违法)今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利用无人机航拍、便携式设备检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沈阳某纺织布匹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
广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自动监控、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非现场环境违法案件,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公开发布8个涉非现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厅整理了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环境保护设施自主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包含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首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4年3月12日,浙江才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详情如下: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
8月28日,正值嘉兴市联合污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两周年之际,污水运营公司举行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与5个污水厂(站)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分别是嘉善大成污水处理厂、南湖工业污水厂、秀洲工业污水厂、莫林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废水站运维项目、恒敬合创生物医药(浙江)有限公司废水废气站施工总承包项
近日,嘉兴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一行专程走访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双方就深化电力气象合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国网嘉兴供电公司总经理乐全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乐全明对嘉兴市局的到访表示欢迎,对市气象局一直以来对电力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嘉兴作为全省用电大市,精准气象服务已成为嘉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美克生能源7月25日消息,近日,隆基嘉兴工厂投建的13.4MWh工商业储能项目并网仪式举行。据了解,隆基嘉兴基地成立于2020年,主要生产隆基BC系列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现有嘉兴一期、二期、三期工厂,总占地面积为1300多亩,具有51条智能化生产线,整体组件产能超35GW,是行业内规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任务(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分别牵头的《嘉兴市氢能交通综合创新应用试点》与《打造氢能物流产业链示范应用场景》两个项目脱颖而出,被列入第一
2024长三角(嘉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览会2024.12.11-13嘉兴国际会展中心前言2023南湖会议由嘉兴市人民政府、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举办,每年举办一次。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马培华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十二届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铁雄、工信部原总经济师
携手BC向未来,创新共筑生态链。7月3日,隆基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启用仪式暨合作伙伴共创大会在嘉兴举行。活动由秀洲区常务副区长邵伯飞主持,嘉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锋,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总裁吕远等出席仪式,并共同为隆基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揭牌。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的投入使
2024.12.11-13嘉兴国际会展中心20000+平米展出面积600+家参展商20000+人次专业观众20+场供需对接会深耕嘉兴服务长三角链接海外组织机构指导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支持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主办单位: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基地嘉兴市进出口商会协办单位: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光伏协同
6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发布进一步落实2024年海盐县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其中明确,对积极参与省级发起的约定型需求响应用户,在省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地方专项补贴0.5元/千瓦时。对积极参与省级发起的移峰填谷、及集中检修且有效执行的电力用户,按照执行期间该用户有效执行的响应电量给予0.2元
日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不了《202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2024年夏季用电高峰时期可能出现的用电缺口,将电力供需缺口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民生、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