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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排污权出让”相关结果6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八条【定额出让】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采取政府定额出让方式。现有排污单位应依照排污权确权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有效期,以及我省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2

      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不得超过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权。...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污权出让,可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挂牌交易方式、协议出让方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政府回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6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并动态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资金审批和监管。...第十条【回购价格】排污权回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排污权来源是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按照剩余年限和当时执行的有偿使用出让标准回购,剩余年限不足整年的按一年计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3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现有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满足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排污权排污单位须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规定,方可受让或者出让排污权。第九条规范排污权证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12

      》(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7

      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出让方主要包括拥有排污权储备的省、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以及拥有可出让排污权排污单位或其他拥有排污权处置的单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本办法所称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是指省、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以电子竞价、协议出让等形式,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排污单位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mark>排污权</mark>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26

      排污权回购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将排污单位可交易排 污指标有偿收回的价格。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通过公开竞 价、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储备排污权指标的价格。

      青岛市初始<mark>排污权</mark>使用费征收规则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09

      全文如下: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26

      》(国办发〔2014〕3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排污权交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浙江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初始<mark>排污权</mark>核定结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5-31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和《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等规定,我厅对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十四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做了核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3-11

      排污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出让排污权排污单位,拥有排污权储备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排污权储备机构(以下简称“储备机构”)等。

      来源:臭氧专委会2021-01-21

      如丽水市推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网上公开电子竞价制度,培育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和碳汇综合交易市场。同时,开展会议“碳中和”实践。

      来源:《染整技术》2019-09-04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以公开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排污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许可证期限内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4

      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指标的,应当按照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征收补缴排污指标出让部分的有偿使用费。

      关于<mark>排污权</mark>交易那些事

      来源:南海环保2018-03-21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18

      对新增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权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的排污权,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其出让交易基价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政策全文|《浙江省<mark>排污权</mark>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27

      (二)富余排污权来源是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取得的,按照剩余年限和出让交易价格回购。...》(浙政发〔2009〕47号)和《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3〕45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7-05-19

      2007年起,国家先后组织湖南、湖北等11省市开展首批试点工作;2014年8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2015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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