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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用地规划的<mark>污染</mark>地块修复多目标优化研究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2021-08-17

      (污染责任方)进行治理,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委托修复实施方(含设计、施工)开展修复.地块修复完成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进入再开发程序.地块再开发收益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指标和配套设施决定,

      全国碳市场启动 碳价进入新时代

      来源:郭丽丽的研究札记2021-08-02

      核心观点 ▍碳价:受供需关系、经济等多因素影响碳定价有助于把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破坏或损失转移给污染责任方且有能力减排的相关方。...碳价:受供需关系、经济等多因素影响碳定价有助于把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破坏或损失转移给污染责任方且有能力减排的相关方。从微观和短期来看,碳价主要还是由配额供需情况决定。

      14万吨固废堆放22年 这家化工企业被罚130万!

      来源:环保化工平台2021-06-11

      ▲被铬渣污染后的河边,植被枯竭,寸草不生含铬废渣-危险废物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向本院提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请求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

      来源:环保3652021-05-02

      国家鼓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综合考虑各自对土壤的污染程度、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等因素确定责任份额。

      来源:法治日报2021-03-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责任人认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3-16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则转运污染土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责任。问题3:请问土壤环境质量中锰可以执行什么标准?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1-02-11

      因此,《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的保护对象限于私益,与公法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侧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主要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民事后果,属于私法内容,其最终要落实到特定民事主体的损害。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2-11

      三是大量土壤污染事件的污染来源多,污染周期长,污染成因复杂,责任人认定和责任分配难度大。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2-03

      《土壤法》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如何履行义务进行了明确,即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答:两个《办法》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这是当前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的重点。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七条农用地及其周边曾存在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八条国家鼓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七条国家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或者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1-01-11

      因此,《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的保护对象限于私益,与公法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侧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主要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民事后果,属于私法内容,其最终要落实到特定民事主体的损害。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09-21

      《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分别规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

      土壤修复是环保产业的后浪吗(三)

      来源:场地调查与修复2020-09-14

      只有污染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真实的呈现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修复行业才可能出现竞争格局的改变。如果必须给一个时间的话,我们认为应该是五年左右。...但是,反过来说,流动性差导致污染影响是长期持续性的,对环境的破坏呈现“肿瘤”特征。明确污染责任,控制污染源头,“肿瘤”控制和切除的效益都是巨大的,当然投入和风险也是巨大的。

      来源:生态修复网2020-09-03

      该系列被认为是整个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的入门红宝书,从原则上规范了研判地块污染、风险大小及如何修复达标,并规定了主要的技术流程、必要技术手段,也是污染责任追溯、损害鉴定评估的科学支撑。

      来源:阿拉善SEE珠江项目中心2020-07-10

      湘潭环保协会诉株洲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015年5月,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生污水泄漏,造成周边的农田和鱼塘被严重污染。...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针对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系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长期超标违法排放的事实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环境<mark>污染</mark><mark>责任</mark>条款的法律适用

      来源: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2020-07-07

      《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不仅吸收了《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的内容,还吸收了《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福州生态环境2020-05-25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土壤污染状况,有利于明晰土壤污染责任。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将依据本法第九十四条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环境保护2020-05-22

      两个制度体系建设是土壤污染责任体系建设和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是守护土壤生态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土壤环境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支撑。

      来源:北京建工修复2020-04-01

      五种类型(政府管理部门、污染责任方、政府投资公司、大型工程项目部、其他等)的项目业主中,政府管理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含土地储备中心)、地方人民政...、环境影响评价、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咨询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服务、科学研究等,为咨询服务业不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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